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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丰台劳动局投诉电话

12333全国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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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丰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电话谁知道

丰台区劳动监察大队 63812595 丰台区东安街三条1号
你是没事找事 怎么回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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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丰台仲裁委员会电话和地址谁能告诉我

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 址:北京西站南路168号\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一号电 话:63258051\6381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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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仲裁在哪里在新发地桥北怎么坐车急

在丰台劳动和社保局大厦5层,电话:联系电话:01063258248 丰台区北京西站南路168路(丽泽雅园小区)丽泽桥向东走600米路北。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坐车路线:新发地桥北 乘坐 993(经过3站|4.2公里)还可乘:993 631 483 977 ,在夏家胡同下,换乘988(经过2站|3公里) 在丽泽桥东下 ,北京西站南口路口往北100米路东即到。
新发地桥北 3站 乘坐 454路(或 474), 在 翠林小区站 下车 6站 乘坐 72路, 在 北京西站南路南口站 下车 向北190米步行至 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在北京丰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找那个部门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6,丰台执法办案中心电话

北京市丰台区教委房管所 址:北京丰台区路,与西四环路路口西约150米路南 电:010-68215176
北京市丰台区教委房管所 址:北京丰台区路,与西四环路路口西约150米路南 电:010-68215176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丰台区劳监察队 电:(010)63812532 址: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1号 邮编:100071 行政执投诉电63866168 丰台区劳争议仲裁委员 办公址:丰台区北京西站南路168号(丽泽雅园区)丽泽桥向东走600米路北 电:63812538 邮编:100071 工作间:周至周五午:8:30-11:30午:13:30-17:30 乘车路线:458395958丽泽桥东站944丽泽桥南站; 层综合服务厅:信访接待与咨询、仲裁受理:1窗口2窗口工伤认定受理:15窗口劳仲裁咨询与立案:22窗口三层:丰台社保基金管理厅五层: 丰台区劳仲裁委员 514仲裁科联系电:01063258248邮 编:100073

7,求丰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地址专业人士看一下我可以得到经济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一号102、207、209室,电话:6381.2532 、6381.2538 、6381.2541(传真),邮编:100071据《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申诉人增加仲裁请求、被诉人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相关仲裁请求的,案件处理费按不同的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职工当事人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减、缓、免交仲裁费:①追索工伤医疗待遇,没有固定收入的伤病残人员;②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③已经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④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其它确有困难的人员。 劳动者仲裁,败诉方承担该费用,你先垫付即可从08年1月1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劳动合同的,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你是否保留从入职开始的工资条?那样会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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