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民办大学如何招生

据我所知,民办大学只要分数达到,就可以上了,如果分数没有达到建党线的话,可以找些自考类的学校,我就在北京找了个民办学校,叫人文学校,听朋友说还不错 呵呵 学得一技之长 然后自己出来拼搏我还就不信闯不出一片天来!
有很多啊,上海建桥,上海济光,你为什么要选择民办的呢? 上海电机学院。金融学院。商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上海出版印刷高.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行健。建峰。科学.农林.上海医疗高等是公立大学.东海工商外语职业学院.立达。明远。思博.新桥。震旦。中侨等是民办大学.我找很久哦.呼呼,累死了.

上海民办大学如何招生

2,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1997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学校,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筹资金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教育机构。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除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为本系统或者本区域成员子女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机构,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举办的民办学校之外,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上海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民办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民办学校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中,民办技工学校由上海市劳动局统一管理。 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自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民办学校给予必要的资助。第六条 民办学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达到基本的教育质量要求。第七条 民办学校应当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第八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学有专长并熟悉教学业务和学校管理的校(院)长; (二)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和教学计划; (三)有按学校类别、层次与规模配备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并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专职和兼职教师; (四)有符合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规定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 (五)有学校的组织章程; (六)有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七)有相应的开办资金和保证日常教学正常开展的经费来源。第九条 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其学校名称应当明确表示学校的类别、层次。第十条 设立民办学校的申请审批程序,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设立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向其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在作出审批决定后10日内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中,申请设立跨区、县招生的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向其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初审决定,对初审合格的,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申请设立职业学校的,向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申请设立中等专业学校的,向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申请设立技工学校的,向市劳动局提出;市劳动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向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上海市高等学校设置审议委员会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批准筹建,对筹建结束需正式建校的,由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按本办法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民办学校。第三章 民办学校的管理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可设立董事会。民办学校设立董事会的,董事长为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不设董事会的,校(院)长为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第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与罢免董事长; (二)聘任与解聘校(院)长; (三)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 (四)决定学校经费的筹集方案,审核学校的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管理学校的基金与资产; (七)决定接受捐赠; (八)修改学校的组织章程。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选聘的董事应当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备案。第十五条 民办学校校(院)长的任职资格,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学校校(院)长的任职资格执行,但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民办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选聘的校长须报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民办中等专业学校选聘的校长须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民办职业学校选聘的校长须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民办技工学校选聘的校长须报市劳动局备案。民办高等学校选聘的校(院)长须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1997修正

3,外地小孩在上海上私立小学越要哪些条件才能上

1、按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至少需要:孩子和大人的原籍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者计划生育证明家长在上海的打工证明(以综合保险缴纳为准,至少一年以上);在上海的居住证明(房产证、租房证明等);家长和孩子的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至少一年,且在有效期内的);孩子的预防接种证明;不少区县需要提供原籍政府出具的无法在原籍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都要原件、复印件,由居住证所属区县受理安排。2、外地小孩在上海上私立小学申请入学需要的条件:(1)父母一方具有1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同住的需要申请入学对象的《居住证》;(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3)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4)预防接种卡;(5)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住所证明的住址,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
深圳上公办小学,须符合下述条件: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具体说明如下: 1、儿童出生证中的父母及儿童姓名要与原籍户口本中的父母及儿童姓名一致。如果不一致,要出示监护人变更证明; 2、申请就学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必须要在200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3、儿童的父母双方都要(单亲家庭要提供离婚证书)提供在2005年8月31日及之前办理的深圳市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提交申请时有效。 二、适龄儿童父母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具体说明如下: 1、有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的房产产权人必须是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 2、若是租房,所提供的租房合同期限要跨越2009年8月31日,承租人要求是儿童父母其中一人。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在深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具体说明如下: 1、儿童的父母双方都要(单亲家庭要提供离婚证书)提供本市...在深圳上公办小学,须符合下述条件: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具体说明如下: 1、儿童出生证中的父母及儿童姓名要与原籍户口本中的父母及儿童姓名一致。如果不一致,要出示监护人变更证明; 2、申请就学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必须要在200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3、儿童的父母双方都要(单亲家庭要提供离婚证书)提供在2005年8月31日及之前办理的深圳市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提交申请时有效。 二、适龄儿童父母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具体说明如下: 1、有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的房产产权人必须是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 2、若是租房,所提供的租房合同期限要跨越2009年8月31日,承租人要求是儿童父母其中一人。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在深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具体说明如下: 1、儿童的父母双方都要(单亲家庭要提供离婚证书)提供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其中《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视为有效的证明; 2、如父母在深经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中的法人代表要求是儿童的父母其中一人。 四、适龄儿童父母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如为单亲父亲监护家庭,要提供离婚证书及儿童抚养权证明); 具体说明如下: 1、非广东省户籍的暂住人口,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计生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查验证明》和户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广东省户籍的暂住人口,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计生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查验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具体说明如下: 1、如儿童要求在我区申请就学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要求提供“就学联系函”; 2、如儿童要求在我区申请就学小学二至六年级或初中二、三年级,要求提供“转学证明”。 六、上述条件不适用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的子女就学。

外地小孩在上海上私立小学越要哪些条件才能上

4,民办学校章程应当规定的主要事项包括

1、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 2、举办者及拟任校长〔负责人〕、拟聘教师和财会人员、管理人员和资格证实。 3、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培训计划〕和使用的教材; 4、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证实和办学风险担确保明; 5、办学场所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实; 6、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材料; 7、有设校董事会的民办教育单位的校董事成员名单,有联合举办的机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办理指南 1、申办者提交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发展规范等材料,领申请; 2、申办者提交人员、场地、资产及有关待业部门的审核材料; 3、现场察查处学场地; 4、审核、发证。 办理依据 〔参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社会力量办学 成教办 一 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的审批; 二 试办的教育机构申请正式建校的审批; 三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学科审批; 四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解散审批; 五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广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226号令〕、《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12号令〕、《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院设置的暂行规定》、《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暂行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1997〕5号]〕和《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及其他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招生广告管理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沪教委〔1997〕75号]〕 一 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的试办审批。 受理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公民个人。 受理程序: 1.每年四月或十月受理申办者的办学申请〔含按暂行规定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检察; 2.对申报材料齐全、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社会力量资质检察机构或有关专家集中评议; 3.区教育局依据评议结构和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理的教育结构和布局的要求在每年五月或十一月审批; 4.向审批同意试办的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机构颁发批文和《办学许可证〔试办〕》并予以公告,于每年五月或十一月报市教委备案。 二 试办的教育机构申请正式建校审批。 受理范围:试办期满的社会力量办学试办教育机构 受理程序: 1.由申办者向区教育局提出正式建校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办校一年的自查总结; 2.区教育局组织社会力量办学资质审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年审; 3.年审合格的,发给《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和报市教委备案;年审不合格的,依据试办状况可作延长试办期、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理。 三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学科审批。 受理范围:取得《办学许可证》〔不含试办〕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 受理程序: 1.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提交增设专业〔学科〕的书面申请; 2.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填写社会力量办学学科审批表; 3.经有关机构或该专业〔学科〕两名以上专家审批; 4.区教育局依据合理的教育结构和布局审批。 四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解散审批。 受理范围: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申办者。 受理程序: 1.申办者提交停办的书面申请; 2.区教育局审批; 3.经批准后,由教育机构和举办者负责妥善安排同学,并对教育机构的财产进行清算; 4.核准解散的教育机构予以公告,报市教委备案。 并通知教育机构交回办学许可证及印章,予以封存。 五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广告审批。“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及其他教育机构招生广告审批表〞; 2.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区教育局批一、申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关于落实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以及省劳作确保厅提出的落实看法〔苏劳社培[2004]64号〕。 二、申办条件 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作确保行政部门。 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举办者资格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 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人,且必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3、学校管理人员: 〔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 1、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 2、举办者及拟任校长〔负责人〕、拟聘教师和财会人员、管理人员和资格证实。 3、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培训计划〕和使用的教材; 4、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证实和办学风险担确保明; 5、办学场所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实; 6、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材料; 7、有设校董事会的民办教育单位的校董事成员名单,有联合举办的机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办理指南 1、申办者提交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发展规范等材料,领申请; 2、申办者提交人员、场地、资产及有关待业部门的审核材料; 3、现场察查处学场地; 4、审核、发证。 办理依据 〔参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社会力量办学 成教办 一 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的审批; 二 试办的教育机构申请正式建校的审批; 三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学科审批; 四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解散审批; 五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广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226号令〕、《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12号令〕、《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院设置的暂行规定》、《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暂行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1997〕5号]〕和《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及其他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招生广告管理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沪教委〔1997〕75号]〕 一 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的试办审批。

5,在上海办一所民办学校需要注册什么公司

申办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幼儿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有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名称应体现民族化、儿童化的特点,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办园实际不符的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 2、幼儿园申办者可以货币形式出贺,也可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凡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的,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资产的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幼儿园申办者,应将办园资金足额存入准备开办的幼儿园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3、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办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办园的可行性匠告、办园资金的验资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幼儿园章程等书面材料。 幼儿园章程应当表明举办者的姓名或名称、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举办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权限、议事规则、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幼儿园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事项。 4、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申办者书面阐明。 登记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幼儿园法人代表、幼儿园地址、幼儿园投资资金数额、招生对象和范围、办园规模、教职工人数。经登记的,应按登记部门所确定的筹建期限进行幼儿园的筹备工作,筹建期限根据筹建的实际需要确定。逾期不建成人为拖建的,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5、幼儿园筹备结束,须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由原登记部门签发办园许可证。 幼儿园主办者凭办园许可证向区、县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并由物价局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才可公开向社会招生。 6、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自幼儿园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幼儿园申办及登记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备案。如有关事项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或幼儿园的名称与其他托幼机构发生重复的,市教委主管部门责成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应事项予以纠正或更改。 7、幼儿园变更时,申办者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幼儿园因故决定终止举办幼儿园时,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停办申请,并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经核准后,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办园许可证及其副本、收费许可正、幼儿园公章,注销登记并通知其开户银行。 8、幼儿园经批准使用的属公建配套或其他政府所规定的托幼专用的园会场地,如需进行较大规模拆建的,应征得原托幼用房管理部门的同意。 9、幼儿园通过本市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核。在全国性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市教育部门的审核。10、民办幼儿园不设立分园。 11、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上海市幼儿园分等定级评分标准》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幼儿园的办园等级,并出具书面通知,幼儿园根据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1.规模.必须有一定范围的活动场所,禁止沿街开办.2.软件.有相关资格的幼儿教师.3.硬件.足够的安全设施。4.报有关部门申请营业执照.5教育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硬件和软件要到位,其他没有可比性,你随便调查一下周边人流量,咨询一下工商部门,教育部门,再网上找找,加点个性化的东西搞特色经营,关键是对小孩安全和未来的责任心要有: 第一:房子;(在办营业执照的时候,曾有这么一个规定,要有10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 第二:营业执照; 第三:卫生许可证; 第四:老师、保育员、园长等各各部门人员的健康证; 第四:老师、保育员、园长等各各部门人员的资格证; 以上就是最重要的了,其它还要视园的大小而定。国家教育局资料公布:硬件和软件要到位,其他没有可比性,你随便调查一下周边人流量,咨询一下工商部门,教育部门,再网上找找,加点个性化的东西搞特色经营,关键是对小孩安全和未来的责任心要有: 第一:房子;(在办营业执照的时候,曾有这么一个规定,要有10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 第二:营业执照; 第三:卫生许可证; 第四:老师、保育员、园长等各各部门人员的健康证; 第四:老师、保育员、园长等各各部门人员的资格证; 以上就是最重要的了,其它还要视园的大小而定。
聘请的老师都要有教师资格证。学校要有老师、保安,或者校车等等,你可以到你所在的教育局咨询一下。

6,怎么成立私立学校

申办民办学校及民非法人登记程序 一.名称的核准 事项内容:确定学校名称并经过民政局核准 办理部门: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 办理时限:一周左右 办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く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需提交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至民政局领取) 注意事项:应采用的名称样式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办***幼儿园” 二.验资 事项内容:按民政局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户并注入相应资金、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 办理部门: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举办者自定)办理时限:不定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注意事项:幼儿园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元。经过注册验资的办学资金只能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三.学校的筹设(此阶段可视情况跳过) 事项内容: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办理部门:社发局 办理时限: 30日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需提交材料:1、申请筹设学校的:a.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b.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人提供身份证、学历、户口簿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的证明;社会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提供法人证书、法人组织代码、法人资信证明);c.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验资报告,校舍的产权的有效证明及校舍场地租赁协议);d.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e.核名通知书四.办学条件评估事项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对申办的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 办理部门:具有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办理时限:不定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五.正式申请设校 事项内容: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办学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办理部门:社发局 办理时限: 3个月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需提交材料:已批准筹设的学校申请正式设立的:a.筹设批准书; b.筹设情况报告;c.学校章程;d.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e.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自有校舍提供产权证明,租借校舍提供租赁协议);f.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书、校长上岗培训证书,董事会的聘任决议);g.浦东新区民办幼儿园设园登记表及评估报告。h.核名通知书未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a.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b.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c.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验资报告);d.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e.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f.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有效的校舍产权证明,校舍租赁协议);g.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h.浦东新区民办幼儿园申办登记表及评估报告。i.核名通知书注意事项:申办民办学校可分二个步骤:筹设、正式设立;筹设需提交的材料相对简单、审批时间短、但筹设期间学校不得招生、筹建期最长为3年、经批准进行筹建后举办者认为可正式提交设校申请的,可申请正式设校;举办者认为已符合正式设校条件的,也可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六.民非法人登记 事项内容:经社发局批准设立,并已领取办学评估证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民非法人登记 办理部门:民政局、社发局 办理时限:60日 办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需提交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  6、验资报告;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至民政局领取)  8、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 注意事项:材料准备齐全后,先递交业务主管单位(社发局)审核,社发局审核同意后转民政局核准。六、办理税务登记办理部门:税务局七、进行收费备案办理部门:物价部门
你可拨打阳原县的114问到县教育局的电话及地址 然后,再打电话或者直接去县教育局,问问该校是否已备案(属于正规办的学校) 如已有备案,再问下该校怎样;没有备案,就别去考虑了 希望这些能为你提供参考哦
首先是要钱铺垫,然后教育部批准,政府批准,然后要检查学校情况,设施,还需要你学校教育的规定指标,最后要一个学校教育口号。一般都需要熟人,而且建私立学校的地方,一般都是度假山庄买来的,便宜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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