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是多少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是这个意思不?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所有旅行社统称为国际旅行社,分为国内和出境一般的20万,有出境旅游业务的140万。国际旅社每增加一个分社增存5万,有出境旅游业务的(有外联权的)每增一个增存30万

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是多少钱

2,中国银行上海旅游保证金的定义

从2019年10月1日起,新增个人旅游保证金业务请至手机银行线上办理,不再通过线下网点受理新增申请。升级后名称统称“中银保证金”。您可通过中行手机银行进入首页“跨境金融专区”,点击”“出境旅游保证金”,选择业务类型(旅游)、地区(上海)、合作单位(旅行社名称)和团组名称等信息,选择支付账户确认付款。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中国银行上海旅游保证金的定义

3,开一家旅行社要交保证金吗是多少为什么

创业之初,选择好的切入点非常重要。尤其对于小本经营来说,把握市场热点非常关键。投资入门为你介绍一些市场新门当,同时做相关分析,为你成功迈出第一步助一臂之力! 旅行社分为国内社与国际社。 场地要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指拥有相对稳定性及足够的营业用房。 设施要求: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指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设备。设立国际旅行社还应包括业务用汽车等。 人员要求: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省以上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持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人员,其中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3名,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1人;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会计人员。 资金要求:有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金和质量保证金。其中,国际社不得少于150万元,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应交纳60万元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交纳60万元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万元,并交纳10万元质量保证金。 文件要求: 1、申请书。其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人员条件等。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上述条件全部具备以后,就可以将申请开办旅行社的全部资料送到本地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经过审查后,再上报到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果通过审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可以在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设立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然后再凭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到质监局办理企业编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每年将1/3的利息一次性退还给旅行社保证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保证金须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不足部分旅行社必须在60天内补足.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专用款项。 你只要在开设旅行社期间,没有出现过违约违法的事情,我想行政管理部门是没有条件不在你不开旅行社时不退质量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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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旅游经营许可证在哪办呀

  一、办理时限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以文件形式书面通知申请者。  二、申办对象资格  1、有固定营业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设备);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交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20万元)。  三、申办材料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地址,企业形式、投资人、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旅行社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营业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和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四、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向拟设地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述有关申报材料。  2、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发给《海市旅行社申报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可在上海旅游政务网下载)。  3、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许可设立该旅行社的应出具书面批复,并由上海市旅游局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批复件到所属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5、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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