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行征信系统接入单位要建立哪些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在办理贷款手续后必须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这个在征信管理条例中可以看到,而且各家金融也有相关的规定
直接参与啊

人行征信系统接入单位要建立哪些管理制度

2,央行上海总部和央行上海分行是一个单位吗

央行上海总部和央行上海分行不是一个单位一、央行上海总部央行上海总部是行政管理机构成立上海总部,主要是围绕金融市场和金融中心的建设来加强中央银行的调节职能和服务职能。中央银行在内的金融组织形式顺从客观规律,围绕金融市场的发展开展各项业务,围绕金融中心的建设改进各种功能,并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总行提出的操作目标,组织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承办在沪商业银行及票据专营机构再贴现业务等。(二)管理银行间市场,跟踪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并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分析市场工具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负责对区域金融稳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评估。(三)负责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围绕货币政策操作、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中心建设等开展专题研究。(四)负责有关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国际金融事务。(五)承担上海地区的人民银行有关业务。(六)根据管理权限,负责上海总部及辖区的人事、党建、内审、纪检监察工作。(七)负责在上海的人民银行有关机构的管理及相关机构的协助管理工作。(八)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二、上海分行上海分行是业务机构,办理上海市银行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建立后,根据总行“边接管、边建行”的方针,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取消外商银行在华特权,迅速建立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并在稳定物价、整顿金融秩序,支持工农业生产地恢复和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取消在沪外商银行特权。上海解放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关于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的规定,按照“依照系统,原封不动,从上到下,整套接收”的接管方针,对四类官僚资本金融机构进行接管;一是国民政府办的所谓国家银行,即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合作金库等;二是官僚资本的省市银行,有上海市银行、江苏省银行、江苏省农民银行、浙江省银行、台湾省银行等;三是蒋宋孔陈四大家族成员办的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如广东银行、山西裕华银行、亚东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公司等;四是官商合办的银行,如新华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四明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和中国国货银行等。除此以外,接管的其他官僚资本金融机构还有联合征信所、票据交换所和6家钞票印刷工厂、19家保险公司等。上海解放时,共有外资银行15家,其中英国4家(汇丰、麦加利、有利、沙逊);美国5家(花旗、大通、友邦、美国商业、美国运通);法国2家(东方汇理、中法工商);荷兰2家(荷兰、安达);比利时1家(华比);俄国1家(莫斯科国民银行,侨英的原俄国商人开办)。这些银行解放前依持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特权,在中国发行货币、垄断国际汇兑、操纵金银外汇行市,形成业务经营上的垄断地位。解放后,人民政府取消了它们的一切特权,允许其在规定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从事未经核准的业务。由于外资银行的业务活动置于中国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之下,他们过去因特权而产生的巨额利润消失,因而多数外资银行相继申请歇业,到1954年,在上海继续经营的外资银行只剩下汇丰和麦加利2家。(2)建立各级分支机构,形成上海分行的组织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在接管官僚资本银行的同时,迅速建立各级分支机构。建行之初,分行只设业务、公库两个部,秘书、人事、会计3个室,至11月底,又增设合作储蓄部、信托部和公用事业部等3个部。在基层组织体系方面,至1949年底,市区设有22个办事处、127个服务处和44个收款处,办事处最初以数字顺序命名,1951年11月起改为以街道名称命名(全市共有街道办事处36个)。1952年“三反”运动以后,全市办事处由改按当时行政区设置,全市共有20个区办事处,作为分行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区内多项银行业务,其下还设有48个分理处。(3)稳定物价,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上海解放时,由于国民党政权时期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及国内外敌人的肆意破坏和捣乱,投机猖獗,金银外币仍然计价流通,市场物价极不稳定。面对这种情况,人民银行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稳定金融物价,促进经济恢复和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用人民币占领市场,严禁金银外币计价流通,严厉打击金融投机,开办折实储蓄,很快稳定了金融物价。二是贯彻执行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实施现金管理,大力开展储蓄,全面开展国内汇兑,迅速建立金库,很快实现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的“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的中心工作目标。三是积极支持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活跃城乡物资交流,1952年上海当地银行放款总额比1949年底增加34.1倍,其中对公放款占全部放款的79.25%,在对公放款中国营贸易放款占69.30%,支持了国营商业掌握粮食、纱布等主要物资以保证人民基本生活品的供应。源中行上海部官方

央行上海总部和央行上海分行是一个单位吗

3,人民银行的用人体制都有哪些种类是不是没有公务员和事业编制

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总部机关都是公务员编制。作为总行派出机构的各分支机构(比如南京城市中心支行、南通地市中心支行以及所属县支行)目前还没有定性,称呼为行员,可算是介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的一种状态,也是国家干部。以上是人民银行的主体。除此之外,还有人民银行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如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金融出版社、郑州培训学院等;企业单位有印钞造币总公司、金融电子化公司等等。事业单位的职工当然是事业编制,企业的职工当然是合同制。需要说明的是,作为中国特色之一,总行机关、作为总行派出机构的各分支机构以及直属事业单位仍然具有合同制人员,也就是与正式职工对应的临时职工。人民银行网站:http://www.pbc.gov.cn/publish/main/index.html
应该都有吧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银行是企业,但人民银行是金融监管机构,属于国务院下属机构,是公务员
人民银行正式工基本都是公务员编制的,只是现在很少公开招考新人,新人基本都是志愿者或国家安抚工作临时安排的事业编

人民银行的用人体制都有哪些种类是不是没有公务员和事业编制

4,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党委宣传部。 办公厅组织协调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条法司起草金融法律法规草案;依法承办金融法律法规的有关解释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组织金融法制教育和宣传。货币政策司研究、拟定与实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研究提出关于选择和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实施;研究、拟定和实施信贷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负责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银行监管一司承办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银行监管二司承办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 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承办对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除外)的监管工作。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承办对农村和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合作金融机构坚持“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原则,规范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研究并推动合作金融体制改革;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贷资产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利率管理。结算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对其经营风险进行监控,督促其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设置条件,业务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计司负责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经济、金融统计制度,管理和协调金融系统的统计工作;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调查统计数据库建设和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向金融系统和国务院综合部门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会计财务司拟定金融业统一的会计和结算制度、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工作,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支付科技司负责支付清算、联行结算和帐户的管理以及组织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推广和应用;编制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拟定金融科技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国际司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 及澳门、台湾地区金融组织和各国中央银行的官方联系及 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的外事管理工作。内审司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各职能司(局)、直属机构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情况,特别是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对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稽核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人事教育司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员考试、测评和智力引进工作,拟定人员培训规划;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编制。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职责,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研究局、货币金银局、国库局、保卫局、培训中心,作为支持服务体系。上述单位的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办法管理,编制共260名。 研究局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其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跟踪研究中国产业政策和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等重大政策并向行领导提出政策建议。货币金银局拟定有关货币发行和金银管理的办法;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人民币的工作;安排现钞和辅币的生产、保管、储运、更新、销毁;管理现金的投放、回笼及库款安全;管理中国的金银收购配售库存和国家黄金储备;管理金银开发基金;管理中国黄金市场。国库局办理国家金库业务,对下级库实行业务管理;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监督和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保卫局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保卫工作;对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制定防范措施;组织金银、现钞、有价证券的武装押运工作。 培训中心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各类培训和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总行直属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坚持为总行机关服务的宗旨,承担总行机关财务、资产、基建、行政、政府采购、服务监督等管理工作;制定总行机关后勤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总行机关及总行直属单位的房改政策、计划生育、交通安全、人防与防汛、安全保卫与社会治安统合治理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总行机关和指导人民银行系统节能工作;代表总行机关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利;为总行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成立于2005年6月8日,集中采购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的、全额拨款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正局级),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要依据相关法律,根据国家反洗钱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对大额与可疑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水平。主要职责是:(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标准。(二)负责收集、整理并保存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三)负责研究、分析和甄别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报告,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四)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提供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报告及其分析结论。(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大额支付信息。(六)研究分析洗钱犯罪的方式、手段及发展趋势,为制定反洗钱政策提供依据。(七)负责研究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管理项目的业务需求,参与项目的开发,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八)根据授权,承担与国外金融情报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工作,配合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进行反洗钱领域的对外交往事宜。(九)承办人民银行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负责中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业务归口征信管理局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作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汇率和利率衍生品市场的具体组织者和运行者。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成立于1956年5月,直属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是以出版金融类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制品为主的专业出版社。金融时报社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法人单位,是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全社会提供支付清算及相关服务的中国性金融服务组织。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法定从事人民币印制业务的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营业务是人民币印制以及人民币专用技术、设备的研发与制造,同时不断拓展银行卡研制与生产、印钞造币专用机械和银行机具制造、高纯度金银精炼、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价证券、银行专用票据、高级防伪证书等相关业务领域。中国金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中国惟一经营贵金属纪念币的行业性公司,履行贵金属货币的发售职能,是中央银行货币发行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业务延伸,是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党校中国人民银行党校是人民银行轮训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党性锻炼的熔炉,隶属于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人民银行党校主要负责轮训培训总行、上海总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司局级、分行(含营管部)副厅局级、省会(含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副行级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地市中心支行行长、总行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人民银行营管部正处级党员干部。履行对分行党校业务指导职责。承担总行机关处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和其它短期班中国金融培训中心中国金融培训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正司局级事业单位,对内又名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培训学院。根据人民银行干部培训总体规划,承担以下工作:承担人民银行系统内培训;开展金融培训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金融英语证书考试;为金融系统和社会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中国钱币博物馆中国钱币博物馆是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国家级专题博物馆,主要从事钱币的收藏、研究和展示,肩负有指导和推动钱币收藏、研究及宣传钱币文化的任务,下设办公室、陈列宣教部、征集保管部、研究信息部、《中国钱币》编辑部、安全保卫部和开发服务部,代管中国钱币学会秘书处。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成立于2005年8月,作为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总行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部分中央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上海总部建设总的目标可归纳为“两个平台、一个窗口和一个中心”,即把上海总部建设成为总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平台、金融市场运行监测的平台、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和一部分金融服务与研究和开发业务的中心。主要职责:1、根据总行提出的操作目标,组织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2、承办在沪商业银行及票据专营机构再贴现业务;3、管理银行间市场,跟踪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并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4、负责对区域性金融稳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评估;5、负责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6、围绕货币政策操作、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中心建设等开展专题研究;7、负责有关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国际金融业务;8、承担国家部份外汇储备的经营和黄金储备经营管理工作;9、承担上海地区人民银行有关业务的工作;10、上海总部承担的管理职能包括对原上海分行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管理,以及人民银行部分驻沪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协调。 银行法是进行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银行监管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体系的活力,通过监视各银行机构的信用和流动性,保护存款人利益。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的金融改革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分析定期报告和现场稽核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跟银行监管密切相关的是对支付系统的监管,中央银行有责任维护国家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开发它拥有的支付系统,并跟其他银行机构密切合作,使这些金融机构运行的支付系统更加高效和更加安全可靠。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改善其在支付系统中密切监视各银行日间头寸的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为各银行提供支付处理服务,结算大额和零售支付交易。人民银行运行的2000多家同城清算所对所有的同城跨行支付和大部分行内支付业务进行清算和结算处理。纸凭证异地跨行支付在过去曾通过同城清算所先进行跨行清算和结算。中国电子联行系统处理异地跨行支付和行内大额异地支付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为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提供结算帐户服务。此外,还为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团体开设结算帐户,提供支付服务。例如,邮政储汇局也在人民银行开立结算帐户。中国人民银行不允许帐户出现隔夜透支,因为大多数交易采用批处理方式在日终结算,所以日间透支的概念实际上不适用。但电子联行系统除外,在此系统中,支付指令发出之前,其帐户内必须有足够支付的资金。除了结算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交易以外,结算帐户还用来结算其它支付系统产生的净额头寸,如商业银行系统的电子资金汇兑系统。 在中国,货币政策的实施跟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既具有一些相同的特征,但又有许多不同。主要的区别在于:中国经济正处于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中国政府依然具有足够的权威直接控制经济发展,以保证改革平稳有序。中国的金融市场正在迅速发展,但是跟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由于缺乏大业务量、流动性强的金融市场,所以实际很难完全依赖公开市场操作来间接影响货币总量。由于这些不同,货币政策工具在许多方面跟西方发达国家不尽相同。 信贷规模分配: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领导权力决定按地域和工业部门分配信贷规模。发行货币:中国人民银行独家发行货币的权利使它能够影响商业银行的金融资源和业务活动。法定储备金比例: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改动法定储备金比例。自1988年以来,这个比例一直为13%。制定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制定银行存款和贷款的官方利率。公开市场操作:至2013年,发行国债的数量还不够大,而且市场的流动性还没有大到使依靠公开市场操作非常有效。但是,可以期望,公开市场运行在将来将起很重要的作用。再贴现: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尽管公开市场操作还没有成为一种有效的手段来实施央行的货币政策,但是,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正在从事公开市场操作以实施其货币政策。自1996年起引入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结合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特种存款以及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手段,中国人民银行间接影响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从而影响金融机构的流动性。2013年,同业拆借有7种,其成熟期分别为1天,7天,20天,30天,60天,90天和120天。自1994年起开办外汇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在此市场上买卖美元、日元和港币。自1996年起,进行公开市场操作,2013年中央银行只在星期二介入市场,通过其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回购协议进行国债的公开市场操作。资金清算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进行,实行T+1结算制度,即在星期三增减各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备付金帐户。

5,上海银行的背景资料

上海银行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是一家由上海市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及众多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两级经营”的管理体制。目前全行注册资本为26亿元人民币。 上海银行成立以来,以“立足地方、坚持中小、服务市民、挺进大型”为市场定位,稳健经营,规范管理,银行品质取得了显著提升,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为我国银行体系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商业银行之一。在英国《银行家》全球前1000家大银行的排名中,上海银行跻身500强;并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排名中位居榜首。为实现上海银行“立足上海、辐射全国、接轨国际”发展战略目标,1999年9月和2001年12月,上海银行分别吸收了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国际金融公司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上海商业银行等外资银行的参股投资,从而在现代金融企业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2004年,上海银行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2005年,上海银行获准在宁波市设立分行,从而实现跨区域发展。 目前,上海银行已与383家境内外银行的总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并与其下属5000多家分支机构建立了业务往来,代理行网络已遍及世界各地。 截至2005年底,上海银行总资产达2400亿元;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000亿元和1200亿元;资本充足率达到11.11%;累计实现利润118.5亿元。

6,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相关制度

CIPS(一期)的制度主要包括:《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参与者服务协议》、《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指引》、《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运行规则》以及《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技术规范》。其中,《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银办发[2015]210号)由人民银行制定并在门户网站发布,主要规定参与者的加入条件、业务处理要求、账户管理要求等。经人民银行批复后,CIPS运营机构制定并发布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参与者服务协议》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指引》,协议以法律文本的形式约定了CIPS运营机构和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操作指引规定了主要业务流程及具体要求。后续,CIPS运营机构还将发布《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运行规则》、《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技术规范》。
cips(一期)由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该机构为公司制企业法人(以下简称运营机构)。2015年9月8日,运营机构在上海正式成立,全面负责cips(一期)的系统运营维护、参与者服务、业务拓展等各方面工作。cips(一期)上线后,cips运营机构将按照市场需求,逐步完善cips各项功能,强化内部管理,提高cips清算效率和竞争力。未来,cips运营机构还将加强与国际其他清算组织和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努力拓展国际市场。此外,为更好地运营cips,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将视需要考虑增资扩股,选择适当时机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和管理,人民银行已经制定和发布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运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银发[2015]290号),对经营范围、业务运营等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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