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幼升小的通知,上海市长宁区教育有关外地户籍子女入公办小学的政策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5-22 05:59:09
1,上海市长宁区教育有关外地户籍子女入公办小学的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在上海均可免费享受义务教育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家长持有的还是临时居住证,不能直接办理就近入学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的子女纳入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孩子还可享受就近入学政策。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沪办理就读申请时,父母一方须持有上海市长期居住证,如持有《临时居住证》,但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但需要提供在沪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小孩子只需临时居住证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父母一方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无单位可找街道开证明在沪从事小商贩、家政服务的务工者由于没有挂靠单位,没有缴纳综保,这部分人员可由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相关证明来代替。打电话到114查询长宁区教育局的电话,直接给教育局打电话咨询,他们服务态度很好的
2,上海市幼升小入学政策
4月13日-24日,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进行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4月13日-28日,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5月5日,实施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5月6日-10日,开展小学入学网上报名,公办小学的报名截止日为5月10日,民办小学的报名截止日为5月8日。5月11日-13日,开展民办初中网上报名。5月16日-19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5月17日-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20日起,陆续发放公办学校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学校录取告知信息。5月22日,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3,上海最新幼升小政策公民同招如何定义民办摇号政策有可提前上岸
上海市教委已发布幼升小公民同招政策,上海华艺教育为你免费解读政策:公办民办只能二选一,一旦确认提交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民办未录取参与第二批公办验证今年继续执行公民办同时招生!进入“公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确认提交”“报名成功”三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进入“民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同意民办小学报名成功后不再修改报名志愿。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公民同招”获取公办小学验证5月16日第一批验证验证学校不是录取学校网报后的信息市重要凭证一定要带上孩子一起去现场!今年上海19万孩子幼升小,参加摇号的是少数,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公办小学的第一批验证(第二批是民办没录取的回来验证)千万不能大意,从时间节点,到材料准备,都需要重视。记住,公办小学验证是需要带孩子到现场。公办验证各区会提前发,一般来说,公办验证短信发的比较晚,一般提前3~5天,具体每个区短信发送时间不一样,所以大家也不用着急。另外,需要注意,验证短信不是录取短信,验证学校不是最终录取学校!公办验证以活动为主不影响录取。上哪学后面会给大家详细发一篇验证流程和准备的文章提醒大家。
4,2023年上海市幼升小入学政策
2023年上海市幼升小入学政策如下:1、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对本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本部门、中小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4、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幼升小的重要性1、学习,成为孩子的主题幼儿园以“抚育”为主,主要由老师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通过一些活动有针对性地提升孩子各方面的综合能力。事实上,在选择幼儿园的阶段,父母也更偏重于“吃得好不好、环境好不好、老师有没有经验”等方面。2、小学,更加具备社会性幼儿园虽然也有自己的行为规范,但因为孩子的自理能力尚不完善,所以老师更多地承担了“保姆”的角色,照顾孩子的衣食住行,让孩子像生活在家中一样。
5,2015年杨浦区外地户口幼升小的最新政策都有哪些
杨浦区《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摘抄)(三)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发[2013]13号)精神,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将随迁子女招生纳入区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满3年,且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统一到6月30日截止。(四)5月23日-5月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公办小学按“2015年杨浦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学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提前公示后实施。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口不和监护人在同一户口薄或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本市户籍,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非本市户籍,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以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验证报名。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依据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等设定先后顺序,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按序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书面告知学生和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搜一下:2015年杨浦区外地户口幼升小的最新政策都有哪些
6,请问上海2019年幼升小的政策什么时候出我在哪里可以看到
政策每年应该都是差不多的时间,18年的政策是4月中旬出来的,每个区时间不太一样,你可以上家长口袋APP上查看,除了政策,还有报名的时间点和流程,你可以看得更清楚。参考2014年政策,变化不大。通州区非京籍政策: 入学条件及方式: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且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我区实际住所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确认,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审核和开具在京就读证明程序和标准详见附件3《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程序和标准》。 小学入学(按规定时间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采集信息)持在京就读证明及以上“五证”到我区小学联系就读。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收有困难的,区直中小学服务地区由区教育考试中心,乡镇中小学服务地区由各乡镇教委办协调解决。 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解决。 非京籍审核材料标准: (一)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在我区就业的(自有住房的提供在京就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交足12个月)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我区经营的(自有住房的除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在我区经营的(自有住房的除外)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工商或相关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条件2、3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且在有效期内。 (二)在我区实际居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我区实际居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在我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和购房票据,或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时间应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 2.审核申请人在我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房主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无效。 在我区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复印件、建房屋审批证明复印件、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以上情况租住时间应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 按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等房屋,房租租赁合同和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 3.非独生子女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四)在京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单亲家庭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且为儿童法定监护人)。 2.暂住证地址与在我区实际居所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父母双方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有一方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即可。 非京籍材料审核程序: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五证"到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五证"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区工商分局负责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核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4.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在京暂住证、全家户口薄。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6.区教委负责指导各有关部门审核证明证件材料和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工作,负责解释我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负责审核超龄儿童是否已在原籍入学。 7.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审核非独生子女提供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上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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