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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一、 指导思想:为了认真落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积极落实“隐患整治年”的各项工作,确保教育安全稳定。但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学生涉水及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等隐患任然存在,根据教育局『乐教〈2008〉125号』《南乐县教育局在全县内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拟定本方案。二、 目标和任务通过“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推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提高责任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师生校园安全。三、 组织机构成立由xxx同志为组长,xxx同志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组,具体由闫智利同志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四、 整治的内容、要求及责任人1、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由胡照国负责。严禁学生上下学途中骑车,乘坐无牌、无证、非客运车辆,教育学生遵守交规。2、危险化学药品安全隐患排查,由张存泽负责。实验室、仪器室的化学药品,要有专柜存放,有使用情况登记。过期变质的药品要及时销毁。3、校园建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由时配贤负责。重点排查整治体育设施,楼梯过道扶手、围墙,教学楼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4、涉水安全隐患排查,由xxx负责。重点排查学生上下学途中涉水的安全隐患,严禁学生上下学途中、在校期间下河(池、水库)洗澡,安排好安全游泳知识讲座,杜绝在校学生溺水身亡事故发生。5、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排查,由xxx负责。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学生私自玩爬体育器材,严禁在校园内追赶、打闹、爬树、爬围墙等,或做其它危险游戏,严禁学生私自出校园。6、饮食饮水安全排查,由xx负责。重点排查学生食堂、小卖部卫生条件是否达标,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是否齐全,进入校园的饮料、食品等是否有卫生防预部门的准入证及购物台帐。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校园。各负责人要认真排查,明确内容、明确责任和要求,发现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报告,在市县检查前形成书面总结,交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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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网上求助关于在上海市停止自然排气烟道式燃气热水器销售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因使用自然排气烟道式燃气热水器而发生的中毒伤亡事故呈上升趋势,1999年已占事故总数的首位,主要是由于自然排气烟道式燃气热水器安装及现有房屋住宅结构等方面的因素,致使自然排气烟道式燃气热水器在使用中存在着安全隐患,易引发各类燃气中毒事故。根据《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应在本市推广使用安全性能更高的燃气热水器,停止销售自然排气烟道式燃气热水器,以减少燃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根据有关燃气器具生产企业已能生产符合本市燃气气质特点,能满足用户要求,安全性能更高的如强制排气式、平衡式、强制给(排)气式等燃气热水器。其质量技术指标已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因此,在本市停止自然排气烟道式燃气热水器的条件基本成熟,对此特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本市各燃气器具生产企业的供本市燃气用户使用的自然排气烟道式燃气热水器不得再进入本市销售商店和销售部门;对2000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此类产品和已来沪销售的此类产品,要进行登记,并报市燃气管理处备案。  二、自2001年5月1日起全面停止自然排气烟道式燃气热水器的销售,同时要积极做好有关宣传、解释工作,提供强制排气式、平衡式、强制给(排)气式、户外型等安全性能更高的燃气热水器品种供用户选购,以满足用户需要。  三、对燃气用户已使用的自然排气烟道式燃气热水器,各燃气器具生产企业、维修单位仍要做好维修保养等服务工作,有安全隐患的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排除,确保用户的安全使用。  四、对本市燃气热水器的生产管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销售管理仍按《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  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燃气器具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必须按《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如有违反将按《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深圳市关于停止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然排气式(烟道式)家用燃气热水器的通告》各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即日停止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烟道式热水器,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热水器,同时要积极为用户提供安全性能更高的强制给排气式(简称强制平衡式)热水器、强制排气式(简称强排式)热水器,以满足广大用户需求。 燃气热水器严禁安装在浴室内(强制平衡式热水器除外)。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和具备资格安装人员严禁再行承接安装存在安全隐患的烟道式热水器。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必须由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接并严格按相关技术规程安装。 已经安装和使用了不具备安全保护装置的烟道式热水器和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直接排气式热水器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立即进行整改。

网上求助关于在上海市停止自然排气烟道式燃气热水器销售的通知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编辑本段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编辑本段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督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处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生技处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编辑本段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编辑本段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督办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督办,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公司各处室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督办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分厂(车间)、处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分厂(车间)、处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督办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   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督办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5.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5.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编辑本段6 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隐患报告登记表》 隐患报告登记表 单位: 序号 隐患地点 事故隐患 内 容 拟采取措施建议 报告人 签字 报告接收人签字 报告时间 整改情况   主管: 制表: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六条 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某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 各单位和作业部级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四)组织对相关外协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 各专业系统责任分工。   (一)某生产、调度系统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鱼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态金属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组织对衡器、计控保护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2、组织辖区内作业层及化学品的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人力资源部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和劳务用工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   1、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行为规范、职工后勤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公共卫生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绿化、保洁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六)财务系统   在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能源部   1、组织开展能源介质系统和报警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   (九)安全专业系统   1、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负责事故隐患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 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 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区域分工、包机制度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某公司的有关规定,班组按班次、作业区按日、作业部按周、公司层按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条 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见附件1),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三条 各专业系统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专业汇报。   第十四条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内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作业区上报作业部,由作业部组织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同时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部领导和某公司有关专业部门。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专业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附件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汇总表”(附件4)。统计分析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各级专业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专业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改正指令书》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 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八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条 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某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需某公司安排计划治理的,隐患所在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时上报某公司安全专业,并制定详细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某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某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或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 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第六章 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专业部门审核、某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事故隐患所在部位,按照区域分工对责任人落实考核。凡被公司级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考核500-2000元/项,对单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区域考核200-1000元/项,对区域长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区域长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班组考核200-500元/项,对班组长考核100元/项。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情节严重的,由某公司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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