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31日会盟镇李庄杀人案

凶手已抓获,系夫妻二人所为。

5月31日会盟镇李庄杀人案

2,李庄犯了什么

重庆打黑有关那个李庄?他被指控涉嫌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李庄犯了什么罪

3,前阵子李庄案的前因后果谁能说一下

李庄开始的表现毁誉参半吧。可以认为猖狂、张扬,亦可认为是律师中的精英、豪杰。敢于说话,敢于对抗权力!后来的表现体现出了面对强势的无耐,最终屈服于权威。“认罪”,服法。 细节网上很多。

前阵子李庄案的前因后果谁能说一下

4,对李庄案不是很了解因此有几个疑问想问

李庄是被冤枉的 如果你了解相关法律就明白了
为黑社会辩护就不是好律师了?那么干脆剥夺一切犯罪嫌疑人请律师的权利。有人强奸杀人,被枪毙了我们都要山呼万岁,为他辩护的律师也该一同枪毙,居然为这等恶人辩护。可是我知道的多年后发现是冤枉的就有5、6起。
1,黑社会成员也有权利获得辩护,律师为黑社会成员在法庭上辩护是律师的本职工作,无可厚非,不能说明他就不是个好律师,一个律师在法庭上不帮他的当事人说话,而是说他的当事人该死,那是精神病,应该送去武钢;

5,李庄案出现了什么样的新证据以致检察院突然撤诉

辩方律师手中有证人在李庄介入案件之前就改变证言的录音(李庄介入该案前上海的两位法律工作者的取证录音),这份录音证明证人改变证词不是李庄引诱所致。另外有一份李庄对证人取证时的录像,证明当时并未引诱证人。在20号开庭时法庭不让辩方律师出示(以与本案无关为由,估计法官说完自己都脸红了)故重庆法院宣布休庭一天,估计公检法联合开会研究,认为不能太不要脸了,还是撤回起诉,给检察院一点脸面的好。其实检察院够为难了,移交起诉了三起案子,检察院挡掉了两起,就这么一个还象回事的案子,却因为辩方的两份证据,把重庆司法的伪装全部撕开,黑暗被揭露。要是没有这两份证据,李庄会象第一季一样,被证人证言证死。(律师引诱证人伪证构成犯罪,公安呢??????) 。具体案情见 :陈有西学术网

6,对于李庄案是否体现了中国的司法公正

不是体现了中国的司法公正,只是体现了中国政治的需要。
李庄案的最新进展是,检察院建议撤诉,这可能确实是受到社会各种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广大市民的不知道是不是正义的呼声(因为我们不知道正义是什么),但撤诉的主要原因还是同意楼上的观点,是中国政治的决定而非司法的要求; 但,我们也不能否认,司法和社会各种因素的关系,因为法律是世俗的产物,而非天堂的贡品;法官因其所处的社会环境限制,不能独立地忠于法律判案,也是各种社会因素的必然结果。所以,正是因为各种国内和国际因素的制约,才使得中国的法制向着好的方向发展,而不致于限于过度的专制。 只是其发展进程的速度,不能像经济发展那样迅捷,显得遥遥无期。
体现了权力大于司法的实现实况
有合理性 但是违法的 祖国行政权高于司法权

7,中国影响性案件李庄案的法律看法分析见解

个人见解: 1.就李庄方面来说,李庄的对龚刚模的辩护是对的,但他唆使他人做伪证绝对是错误的举动。对李庄的对错应该是3:7开。但总的来说,刑事审判中律师的辩护权被侵犯。 2.司法部后来发布的通告是官样文章,是一次对法律的藐视,或者说是某种程度上是权对法的一种侵犯。 对刑辩律师的要求: 1.律师要讲政治,即办案时要把握国家的政策和基本国情,还要站对立场。毕竟,法具有阶级性。 2.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一定要注意自我保护。俗话说,当事人当事人,只是当时是人,谁知道他是否会在某种情形下咬律师一口(当然,这是极个别现象,广大律师朋友们大可付之一笑)? 3.尊重办案机关的意见,特别是在会见时,办案机关会根据案情的需要派员或不派员在场。 办理刑事案件的一个要求是:不要动不动就做无罪辩护,是否做无罪辩护一定要根据事实与法律而定。你难道真以为有关部门都是吃干饭的?天下没有那么多窦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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