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上保险在国际贸易中有哪些作用

海上保险的作用 一般功能:具有经济损失补偿,保证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正常运转;促进企业搞好风险管理,分散危险,消化损失,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功能. 特殊功能: 1.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 2.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3.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4.保障贸易的正常利润 5.协助融通贸易资金

海上保险在国际贸易中有哪些作用

2,什么是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有什么作用

海上保险是以海上的财产及其利益、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从损失补偿合同的角度,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海上保险可定义为:“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海上保险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代位求偿原则作为损失补偿原则的一种情况也是符合的)。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什么是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有什么作用

3,海上保险是按风险发生的什么来命名的

海上保险是按风险发生的区域来命名的。财产保险的分类标准及各种险种名称都有一个演变的过程,通常有以下四类:A.风险发生的区域B.风险事故C.保险标的D.风险发生的原因海上保险是按风险发生的区域来命名的,除此以外,还有,火灾保险是按风险事故来命名的;汽车保险是按保险标的来命名的。
你好!没说清楚,不知道怎么回答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海上保险是按风险发生的什么来命名的

4,海上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海上保险 最初起源11世纪末期的意大利中介贸易,14世纪时则已经形成了相对商业化并专业化的海上保险,相对于现代化的海上保险则源于 “圣·克勒拉”号的船舶航程保险单。 西方强国开始海上航路的探索之后,海上保险业也因 资本主义的进步 获得了发展。与此同时,伴随着海上保险业的进步,海上保险法也在逐渐发展完善。 海上保险的相关介绍 海上保险表示的是有关船舶、搭乘货物以及其他海上风险进行保险约定,当被保险人在海上突遇风险的时候,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海上保险约定向保险方索要一定额度的经济补偿。海上保险也是一种财产保险,对于海上的各种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约定对受保人进行经济补偿。其中,海上保险的原则指的是在从事海上保险活动的时候,受理保险的双方都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具体主要包括损失补偿、利益保障、因果明确、最大诚信以及代为求偿的五项原则。

5,海上保险是怎么样发展起来的

海上保险是一种最古老的保险,近代保险首先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起来的。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公元前2000年,地中海一带就有了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为使航海船舶免遭倾覆,最有效的解救方法就是抛弃船上货物,以减轻船舶的载重量,而为使被抛弃的货物能从其他收益方获得补偿,当时的航海商就提出一条共同遵循的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原则:“一人为众,众人为一。”公元前916年在《罗地安海商法》中正式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在罗马法典中也提到共同海损必须在船舶获救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损失分摊。由于该原则最早体现了海上保险的分摊损失、互助共济的要求,因而被视为海上保险的萌芽。

6,现代意义上的水险

水险,指海洋运输保险和内河运输保险的总称。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如船舶、货物等)在水上运输过程中因遭遇海难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按合同规定负赔偿责任。水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又称“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承保的危险主要有海滩搁浅、触礁、倾覆、碰撞、暴风雨等,火灾或爆炸、暴力窃盗或海上劫掠,地震或火山爆发、投弃或波浪卷落,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或疏忽等等。海上保险是一种综合险。海上保险按保险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运费保险、保障赔偿责任保险、海上石油开发保险等。理赔相关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理赔必须遵循以海上保险合同为依据、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公约、及时和合理作出赔偿的原则。海上保险的理赔一般是从接受出险通知开始,经过查勘、检验或委托检验、核实案情、理算赔偿金额和支付赔偿六个阶段。根据中国《海商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前,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7,什么是海上保险海上保险的原则

海上保险是以海上的财产及其利益、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从损失补偿合同的角度,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海上保险可定义为:“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海上保险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代位求偿原则作为损失补偿原则的一种情况也是符合的)。
海上保险原则是指在海上保险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海上保险活动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活动类型,基于自身的特点和适用范围,逐步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基本原则。根据国际惯例,这些基本原则可归纳为:损失补偿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和代位求偿原则。

8,海上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海上保险最初起源11世纪末期的意大利中介贸易,14世纪时则已经形成了相对商业化并专业化的海上保险,相对于现代化的海上保险则源于“圣·克勒拉”号的船舶航程保险单。西方强国开始海上航路的探索之后,海上保险业也因资本主义的进步获得了发展。拓展资料: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信用保险以订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险人承担合同的对方的信用风险为内容的保险。保证保险以义务人为被保证人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权利人应履行义务的保险。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终身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终身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保险期间届满仍旧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储蓄的性质。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保证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领取款项的保险。

9,海上保险三个默示保证

默示保证是保证的一种,指虽然在保单中无文字,但习惯上认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某事项的为或不为作出的保证。一般在海上保险中默示保证有三项:①适航性的保证。指被保船只在构造、性能、人员配备、装备给养方面均具备适合预定航线的能力。但保险人不追究被保险人对船舶必须适航这一默示担保的违背。即保险人承认载运船舶已具有适航条件,除非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知道这种不适航的情况。②不绕航的保证。指被保险船只不离两港间的最短航线或习惯性航线,除非合理地为了船舶和货物安全的需要,或为了拯救他船人命。但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发生的船舶绕道,货物保险单仍继续有效。③合法性的保证,指被保险人从事的航运或贸易是合法的。默示保证的法律效力同明示保证一样,不得违反。如船长在船东的纵容下从事走私,船舶在某国被扣,船舶保险人将不承担责任。

10,海上保险发源于哪个国家并逐渐形成于哪个国家

现代保险的形成和发展1、海上保险(1)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早在11世纪末,在经济繁荣的意大利北部城市特别是热那亚、佛罗伦萨、比萨和威尼斯等地,就已经出现类似现代形式的海上保险。英文中的“保险单”一词就是源于意大利“Polizza”。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险单是一张船舶保险保单,该保单至今仍保存在热那亚的国立博物馆,但这份保单并不具备保单的基本形式。一份从形式到内容与现代保险几乎完全一致的最早的保单,是1384年3月24日出立的航程保单。所以现代保险的最早形式——海上保险,发源于14世纪中叶以后的意大利。(2)现代海上保险形成于英国15世纪以后,海上保险随着海上贸易中心的转移而从地中海区域转移至大西洋彼岸。17世纪开始,英国成为世界海上贸易中心的同时,海上保险的中心也开始转移到英国。第一家皇家交易所的开设,为海上保险提供了交易志气保险商会在伦敦交易所内设立,又大大促进了海上保险的发展;《海上保险法》的颁布更使英国真正成为世界海保险的中心,占据了海上保险的统治地位。另外,当代国际保险市场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劳合社”最初就是专营海上保险,其演变史也是英国海上保险发展的一个缩影。2、火灾保险尽管火灾保险的起源可追溯至1118年,但真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却是在1666年的伦敦大火之后才发展起来的。伦敦大火也成为英国火灾保险发展的动力。转年,牙科医生尼古拉.巴蓬首先独资开办了一家专门经营房产火灾保险的商行,开创了私营火灾保险公司的先例。1680年,他又会同他人共集资40000英镑,成立合伙性质的火灾保险所。在收费标准上,巴蓬采用了按房屋危险情况实行差别费率的方法。这是现代火灾保险差别费率的起源,从而使巴蓬具有“现代保险之父”之称。伦敦大火之后,保险思想深入人心,现代形式的火灾保险也从此逐渐发展起来。3、人寿保险埃德蒙.哈雷编制的生命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埃德蒙.哈雷编不仅是一位著名的数学家和天文学家,同时还是人寿保险的一位先驱。1693年,哈雷以德国西里西亚勃来斯洛市1687至1691年按年龄分类的死亡统计资料为依据,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他精确表示了每个年龄的人的死亡率,并首次将生命表用于计算人寿保险费率,为现代 人寿保险奠定了数理基础。因此,生命表的制定,在人寿保险 发展史上是一个里程碑。4、责任保险责任保险作为一类犹体系的保险业务,始于19世纪的欧美国家,发达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1855年英国开办了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但20世纪初责任保险才有了迅速发展,成为现代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成为保险人的支柱业务之一。大多数国家还将多种公共责任作为强制投保的规定,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在西方非寿险保险公司中,责任的保费收入一般都占保费总收入10%以上,在保险市场上有举足轻重的地位。5、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随着资本主义商业信用风险和道德危险的频繁发生而发展起来的。1702年英国开设主人损失保险公司,承办诚实保险。1842年英国保证保险公司成立。1876年美国在纽约开办了诚实保证业务,于1893年又成立了专营信用保险 的美国信用保险公司。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信用危机使各国的信用保险业务大受打击。1934年,各国私营和国营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在瑞士成立了国际信用保险协会,标志着国际信用保险的成熟和完善。目前,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已经相当广泛。

11,简述海上保险的原始形式及其演变过程

您好!海上保险的原始形式是船舶抵押贷款制度,它规定借款人可以以此次出海的船舶做抵押向放款人借钱,借款利息为12%,比当时一般的6%的借款利息高出1倍。如果船舶安全抵达目的港,借款人必须向放款人如数偿还借款的本利;如果船舶在途中沉没,借款人可以被免除债务。由于这一制度具有保险的性质和特征,已具备了保险的一些基本要素,因而被公认为海上保险的一种最早形式。随着贸易和运输业的发展,特别是海上资源开发的发展,作为古老的海上保险,其内容和形式有了以下几种明显的变化:(1)海上保险的种类以由传统的承保船舶、货物、运输三种逐步扩展到承保建造船舶、海上作业和海上资源开发以及与之有关的财产、责任、利益等;(2)海上保险所承保的危险不仅限于原先的海上固有的危险,还包括与航海贸易有关的内河、陆上以及航空运输的危险和各种联运工具引起的责任;(3)海上保险承保的标的已由物质的财产,逐步扩展到负责与之有关的非物质的利益、责任等。
你好!保险公司都是可靠的,都是由保监会管理的如有疑问,请追问。

12,海上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海上保险的特点:1、国际性,2、结合性,3、复杂性。
海上保险合同和大多数的商务合同一样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的义务是交纳保险费,保险人的义务是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就约定的被保险人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给予经济补偿。从海上保险的实践看,海上保险合同至少还应有以下一些法律性质: ⑴ 海上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这种补偿体现在两个方面: ① 如果标的物损坏或者灭失,保险人只会给予经济补偿,而不可能使标的复原; ② 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保险人的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小于保险金额,则保险人的补偿以被保险人的损失额为限。 ⑵ 海上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保险费率,它是依照大数法则根据特定风险发生的概率厘定的。就具体的被保险人而言,他所交纳的保险费比起约定风险发生后所获得的补偿是微不足道的,就这一点而言,保险与赌博具有同样的数学基础。为了防止有人利用保险业务进行赌博,从而危害保险事业的发展,我国《保险法》第 11 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可保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⑶ 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附意合同。海上保险合同一般是由保险人事先印制好的,被保险人只能被动接受保险合同及其条款。由于海上保险的复杂性,被保险人往往不可能象保险人那样对保险合同及其条款的所有内容和含义有清晰的概念,特别是如果条款中存在可能引起争议的内容时,保险人应首先对这种争议负责。所以我国《保险法》第 30 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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