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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是多少

1450 元

2012年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是多少

2,怎么算拖欠员工工资

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怎么算拖欠员工工资

3,上海欠薪保障金如何做分录

钻牛角尖了不是!!一看你就是刚出校门没两天的小子或丫头,得罪人了!!放2个地方都行的!那又没什么硬性规定,何必为了这么点小事而非要争出个谁对谁错来呢?况且还是你领导,她也没错!!道个谦吧,除非你以后不想在她手下干了!!
首先第一步,你们要去当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打一张二手车交易票,一共是两张一样的,一张蓝色的,一张是白色的,白色的你留下,蓝色的 车辆管理所需要,票上的名头 是从 原来车主名字 换到你的名字在上边,第二部,你需要和 原车主去 当地 车辆管所 ——牌证科,办理业务。 办理该业务,你需要:买卖双方本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是单位车过户到你的名头下、还 需要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并且都要盖公章!还需要带绿色的登记证书,老百姓长管他叫 大绿本,因为他的封面是绿色的。还有要带上 该车的 当前牌照一副,一对行驶证。 办理业务的第一步:外检(说白了,就是检车,照相,拓车子的 打架子号,也就是 车辆是别代码)。 第二部,到大厅里边,去内检验,说白了就是把你的车的信息,和你的信息,用电脑过一下,也叫给车落户,完成之后。业务员的打印机里边会打印出来一张纸,名字叫受理凭证,你拿着它,就可以选车号牌了,然后一般是3天之内能 制作出来新的 行驶证,一周左右能做出 车子的 蓝色牌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欠薪保障金如何做分录

4,上海员工想咨询劳动仲裁的话双倍工资是怎么算的

你为什么出现双倍工资?周末加班?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还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周末加班工资为你平时日薪的2倍。后面2种情况的双倍工资均指你的平均工资,满一年按一年平均工资算,不满的就你做了几个月就几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保险金 发放被拖欠的工资,并赔偿被拖欠工资的25%的赔偿金 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以上是你可以去劳动仲裁申请的,如果你存在加班的问题,建议你一并提起。 到了劳动局,你可以直接问仲裁室在哪里,然后索要仲裁申请表,并详加询问如何填写和注意的事项!简明扼要是基本。 证据有:你以前签的劳动合同,你发工资时候的工资条,如果是卡,去银行打印并盖章,这是证明你的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未发放工资的证据不用找,对方会提供的,你可以视情况而定来决定是否否决这份证据的真实性。社保的证据仲裁会自己找的。至于加班,你必须要有十足的证据来证明! 大概是这样,剩下的你可以按照仲裁的通知来实行!基本没有什么问题!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与已发工资相同(固定不变的工资数额) 祝福!

5,拖欠工资的赔偿怎么算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第三,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你好! 劳动争议的解决,首先和解,和解不成的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还是无法解决的到法院起诉,注意:必须要先仲裁不服气才可以去起诉。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可以请求老板支付拖欠工资,且是双倍工资,同时还可以请求其支付一定得经济补偿金。

6,拖欠工资的赔偿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除支付工资外,可以要求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1、拖欠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您好: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一般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至于因为拖欠工资是否需要支付额外的赔偿金,则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是有劳动行政部门来处罚,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直接支付加付赔偿金,只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处理之后,对方还是不支付,法院才会判决加付赔偿金。

7,欠薪保障金是按什么比例收取

为小企业买份“工资保险”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就是小企业的一种员工工资保险制度,所以有些概念一定要弄清。“小企业”在这里的定义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过的,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而言,只要是在上海的小企业都应该参加。当然也有例外,有两类企业可以暂不参加:一是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大中型企业标准的;二是市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单位。“欠薪”,指的是保障范围,包括:①企业应付而逾期未付的工资;②企业未缴足的社会保险费。“保障金”在这里要解释的是保障条件。所谓欠薪保障,并不是说一个或者是一批职工被拖欠工资了,就马上可以来要求垫付。它的垫付(也可理解为“理赔”)有一定的申请条件。主要是指:一、企业因歇业、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但资产暂时无法变现,或其资产不足以偿付欠付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隐匿,停止经营而形成以上相同后果的。缴费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小企业要成为欠薪保障金制度的保护对象,要尽的唯一义务是缴费。每年缴一次,原则上讲就是一个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是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地介绍,分四个标准,可称为新一档,老三档。新一档,新企业,缴费是平均工资的30%。老三档是指老企业按用工人数分,100人以下一档,缴平均工资的60%,100-200人的,按平均工资80%缴;200-300人的,按100%缴。如果按今年缴费标准算,去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是1623元。一个新企业,无论多少员工今年只要缴486.9元;老三档的,则分别缴973.8元,1298.4元和1623元,都在成本费列支。这就是企业的“保费”,缴了就可以享受保障了。就像人们生活中的投保一样,当然并不希望真的有意外发生。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符合小企业欠薪保障的条件和范围的意外,可以享受什么权利呢?一、保障金办公室会根据企业现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人数和实际情况核定垫付企业欠发的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人数最多不超过300人(因为你的投保人数本来就不超过300人),核发数额可达6个月,垫付的月工资标准按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含单位及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按本市月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长也是垫缴6个月。如果一个300人的小企业,缴了5年保障金(约为7000多元,按今年标准计,以下测算方法相同),那么如果5年后在发生欠薪意外时,保障金将垫付多少呢?大约是96万欠薪和不到44万的欠缴费,共140万左右,“赔率”是够高的。一个不算多余的提醒设立小企业欠薪保障制度,是市政府为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畅通小企业市场进出渠道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次重要举措,应该是一件利民为民的大好事。有一个现成的小例子。一个姓吴的小姐,在一家小公司任职,被拖欠8个月的工资后,法人突然逃匿。于是,她去打官司,法院也判她胜了,但无法执行。后来,她偶然在帐册中看到一张“上海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专用收据”。开始不知道怎么回事,经多方咨询,才知道自己公司是缴过欠薪保障金的,于是找到欠薪办公室。办公室核实后,让她领回了3210元欠薪补偿。但是,我们对于求职者要提个醒,有一些小企业的老板、经营者似乎另有算盘,对参加“小企业欠薪保障金”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千方百计想逃避。事实证明,越是这类企业,经营风险也越大。所以如果一个普通劳动者,要避免发生辛辛苦苦却一无所获的倒霉事,请一定要注意关心一下,你想去打工的这个小企业是否缴纳了“小企业欠薪保障金”。
“欠薪”,指的是保障范围,包括:①企业应付而逾期未付的工资;②企业未缴足的社会保险费。“保障金”在这里要解释的是保障条件。所谓欠薪保障,并不是说一个或者是一批职工被拖欠工资了,就马上可以来要求垫付。它的垫付(也可理解为“理赔”)有一定的申请条件。主要是指:一、企业因歇业、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但资产暂时无法变现,或其资产不足以偿付欠付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隐匿,停止经营而形成以上相同后果的。企业欠薪长期损害劳工权益。因欠薪问题引发各种争端,也容易造成潜在隐患,威胁正常的社会秩序。尤其是对劳工来说,以一己之力追讨欠薪时往往遇到重重困难。限于这样那样的不足,劳动部门及法院对劳工欠薪的惩戒力度小于预期。在这种情况下,强化行政干预,预先收取保障金,缓冲和降低欠薪的风险,对维护劳工权益应该能产生作用。此前在一些行业,曾有部分省市试行收取保障金,用来整治这一欠薪高发领域。至于真实效果,也是参差不齐。即便对防治欠薪怀有良好的愿景,可一旦将收取欠薪保障金的做法扩展到所有企业,成为一笔估计不菲的常规支出,并由政府加以掌控和运作——亦即它成为一项公共决策之前,必须要给予企业和社会充分的讨论时间,谨慎厘清利害关系,平衡对待劳工和企业的正当权益。依照劳保部门给出的时间表,在关键条文含糊不清的前提下,欠薪保障金收取规定只给社会留下两三个月来讨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如何充分听取包括企业在内的各方意见,是草案树立公信力所面临的挑战。特别是,收费标准如何核算,是否要区分经营困难导致的欠薪与恶意欠薪,欠薪高发行业与低发行业如何平衡,会否出现良企为不良企业主买单的现象,太多的细节有待推敲。泛泛地议论欠薪现象,可以报以无止境的同情,这都在情理之中。若以规划中的欠薪保障金规定作参照,再来检视解决欠薪现象的手段和措施,就该确立新的议论语境和决策框架。遵循建章立制的现有思路,实质上是要全部企业承受欠薪现象的成本,而且是强制性的。因此,规定起草部门有义务调研广东欠薪现象的规律和分布,辅以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这是规定合法性的必要条件。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之前,评估它将要产生的影响,必然包括劳工和企业两个纬度。保护劳工与保全企业应该是此一制度适时、适当、适用的衡量标准。要看到,借助欠薪现象这个社会问题,有关部门成功地将新的普遍收费政策纳入议程。由此,劳工、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利益或将被再次调整。公正公平不再仅仅是对欠薪劳工的回应,也上升为政府对企业的责任,不容轻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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