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明确了一旦在I-140获批后经过了180天,那么移民局将不会仅仅因为雇主撤回I-140申请或终止经营就撤销已经批准的I-140。相似地,只要经过了180天,一份附随调整身份的申请(I-485)也不会因此而失效。
对于H1B持有者说,I-140保留有效可谓极其重要。具体而言,一份获批的I-140申请通常可以保证已达6年H1B上限的H1B持有者继续申请延期只要他的排期优先日还没有到。而且,I-140还可以被用来为持有H4身份的配偶申请工作许可(employmentauthorizationdocument,EAD)。另外,I-140还可能对申请例外且迫切情形下(compellingcircumstances)的I-140EAD卡有所帮助。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尽管I-140保留有效,雇员也可以保留其排期优先日,但该获批的I-140不可以被不同的雇主用来为该雇员申请绿卡。换句话说,雇主A给小李申请了I-140并通过批准,之后小李换到了雇主B,尽管小李可以保留原来I-140的排期优先日,但若需要雇主B为其办理绿卡,雇主B则需重新进行劳工短缺证明(PERM)及I-140申请,进而提出I-485调整身份申请。
新法规规定EAD延期可提前180天申请并规定了自动延期180天的情形
在公布的新法规中,取消了原来要求移民局在90天内对I-765EAD相关申请作出决定的规定,并为了避免由于移民局审理时间过长而给H1B员工带来的“身份空档期”,将原来的到期前120天提出EAD延期申请改为到期前180天,在为移民局提供更多审理时间的同时也未H1B员工带来了好处。此外,国土安全部这次的法规中还提到,特定类别例如难民或者处于暂时性保护状态的EAD申请者,可享受即将到期的EAD自动延期至180天的优待,不过这还需要建立在工作类别一致没有改变的前提下.
新法规给予了失业的非移民雇员60天的宽限期
新法规规定,如果非移民雇员与雇主的雇佣关系在其工作身份有效期内提前结束,那么该非移民雇员将获得60天的宽限期或剩余的工作身份有效期(看哪个时间更短,则宽限期就为几日)。该规定适用于持有E1/E2/E3,H1B,H1B1,L-1,O-1orTN类别工作签证的外国员工。
在过去,不论转换到其他任何身份,还是通过新雇主申请H1B,凡是想在美国境内延长/转换身份的,必须在提交新的申请时保持合法的身份。也就是说,新的延期或转换身份申请应该在H1B工作结束之前就已经送抵移民局,中间不能有空档期(gap),一旦有身份空档期,否则就会影响今后的移民申请。而过去的规定没有给员工哪怕1天的宽限期。在工作停止的当天,外籍员工就会马上失去身份,而失去身份以后又无法递交身份转换申请,一旦在美国没有合法身份,则在美国的停留时间就构成了非法居留,这就使原来H1B员工的境遇尴尬难堪,以至于熬过了高强度的学习,拼运气的抽签和辛劳的工作后却还不得不无奈离境。
而如今这项新规定可谓是极好的消息,60天的宽限期给了员工一定的时间去安排调整身份或寻找新的雇主,也让员工在失业压力面前得以偶尔喘息或安排好一切在美生活,放下牵挂,收拾行囊踏上归国之旅。
不过,外国员工若想要享受这个宽限期的待遇,要求必须有一个有效的工作身份申请和I-94卡。在这个60天之内,该外国员工不能工作,但可以申请转换雇主或者申请转换身份。
尽管法规还新增了转换工作时需要填的J表,如何理解相同或相似性工作要求(“sameorsimilarjobrequirement”),澄清并明确了在H1B6年有效期上限即将到来之前,即使一个劳工证明申请或I-140请求不是在6年有效期到期前的华律网天提出,该外国员工仍可能延长已达6年H1B的有效期等等。
3. 美国移民新规定
、必须在取得永久居留权后,连续在美国居住5年。这是取得入籍的最低居住年限。在5年之中,不能连续超过半年的时间离开美国,如果超过半年以上,必须提供无意放弃美国住所的证明。因此,也要相应地延长申请入籍的时间,而重新计算在美国的居留时间。在美国实际居留的时间至少3年,起码要达到法定期限的一半,才能向美国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请。
2、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公民必须在保持两年的婚姻生活之后,才能夫妻双方一同向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请。新移民法规定,与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结婚的外国公民,因结婚而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证后,应在符合申请美国公民条件时,尽快申请入籍,以便早日成为美国公民,享有完全的美国公民的权利。但前提条件必须是有持续两年以上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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