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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咨询电话是多少

全国的12333
如果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的服务电话就是12333,如果当地没有开通12333,就打114查询

劳动仲裁咨询电话是多少

2,沈阳的劳动仲裁在哪

辽宁省劳动厅劳动关系与监察处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5号 (024)3896551 110003 沈阳市劳动局信访仲裁处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024)2711736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局仲裁科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3号 (024)3217259沈阳市沈河区劳动局仲裁科 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19号 (024)4849243沈阳市铁西区劳动局仲裁科 沈阳市铁西区景星街小九路36号 (024)5877400沈阳市大东区劳动局仲裁科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50号 (024)8856827沈阳市皇姑区劳动局仲裁科 沈阳市皇姑区庐山路3号 (024)6245946沈阳市新城区劳动局仲裁科 沈阳市新城区中央路61号 (024)9863354沈阳市苏家屯区劳动局仲裁科 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73号 (024)9814551沈阳市于洪区劳动局仲裁科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4号 (024)5832016沈阳市东陵区劳动局仲裁科 沈阳市东陵区长青街105号 (024)4824185沈阳有好几个区呢,需要去哪个就安上面的地址去就可以,也可以打电话联系一下!

沈阳的劳动仲裁在哪里

3,劳动仲裁电话咨询

12333劳动局电话
劳动仲裁一般情况下只咨询仲裁的程序,因涉及到具体事项的,一般都是由12333(全国统一的劳动咨询热线来解答)解答。如果你有什么不懂的,需要咨询的,12333都可以解答,该电话每个地区都有。 申张正义团队为你解答

劳动仲裁电话咨询

4,劳动仲裁部门的电话

本人认为: 劳动仲裁部门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电话,各地劳动仲裁部门电话你可以通过当地的114查询!
劳动部门的电话是12333
你可以拨打你们当地12333咨询。也可以通过拨打你们当地114查号致电当地劳动局询问。
你可以拨打当地的114,查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办公电话后询问其下属仲裁部门的电话。

5,有劳动纠纷打什么电话

有劳动纠纷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号码为12333,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  全国目前大部分城市已开通了12333服务号码,其中80%以上设立了咨询服务机构。可以电话咨询投诉。
12333 咨询劳动纠纷相关法律投诉请拨114查询当地劳动监察大队
拖欠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可以找劳动监察!其他争议申请劳动仲裁!12333或114查询电话!

6,沈阳市劳动仲裁电话或者找个律师咨询下

1.如果你遇到劳动纠纷的问题,千万不要先辞职,等公司开除你,这个时候你向公司索要辞退文件,这个文件就成为你索要赔偿的证明。2.如果你要走劳动仲裁的话,你自己不但要跑很多回,可能仲裁的结果很不尽人意,公司很可能不会按照仲裁结果执行,这样的话你只有通过法院来诉讼解决。3.如果遇到劳动纠纷,最好聘请律师介入解决,具体的收费和官司输赢问题,你可以到卓政律师那咨询了解下情况。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位于沈阳黄金地段——市府恒隆广场23层,总使用面积超过3200平米,拥有近百位专业律师。4.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位于沈阳黄金地段——市府恒隆广场23层,总使用面积超过3200平米,拥有近百位专业律师。

7,沈阳劳动仲裁咨询电话

024-22733282资深劳动法律专家组成的团队,有着多年从事劳动法律工作的背景,熟知国家劳动法律及相关政策,具有丰富处理各种劳动案件的经验。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的方案。同时,发挥全省性的优势,立足于沈阳,辐射全省,全方位为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劳动者提供最专业的劳动人事法律咨询服务。
直接拨打12333问当地劳动仲裁委的地址和电话即可。
024-22733283
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朝阳区大柳树甲100号(010)64632521有问题可以打12333简单咨询下!

8,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电话及程序

电话查当地114问//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等 4、身份证明,你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 5、上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得交纳一定的仲裁费用 办理程序: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保障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费标准: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1、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20元;4人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50元。 2、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标准为:仲裁申诉人为1至2人的每人收取300至400元。3人以上的每人收取处理费100—200元;处理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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