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的邮政编码是什么

200032望采纳
邮编查询200032 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江南二村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的邮政编码是什么

2,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如果只是定购 并没有什么依据的话 应该没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 ,但是你就成为了社会上人们所说的那种出卖诚信的人
很难说的
不要付负担法律责任的,因为你根本没有签收啊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3,法律援助中心是什么律师事务所有什么不同

法律援助中心 属于 公办机构,就是对那些请不起律师的人一个免费的服务, 律师事务所是属于民办机构,咨询好像是免费的, 打官司啊什么的会收钱。
不是一样的.律师事务所是有偿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帮忙打官司不收费,但要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法律援助中心是什么律师事务所有什么不同

4,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免费咨询地点在哪里

1、法院的立案庭一般会接受咨询,但基本上不会说的太多,建议及还是找律师咨询。2、普陀法院的咨询地点在诉调对接中心。3、我在上海律师事务所工作。
上海市铜川路1472号。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上海法律问题,多交流。
普陀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在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472号。也可以咨询上海律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上海法律问题,多交流。

5,请问上海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是多少

12348,这是上海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各个区还有各自的
1、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3号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邮政编码:100050法律援助咨询热线:67081148、670861482、另外,各区县有自己的法律援助中心。可以网上查询联系方式。3、对于免费法律援助,有一定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申请法律援助将会被受理。

6,上海劳动仲裁咨询

你好,劳动仲裁是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所以是一种诉讼行为。在诉讼中有一项基本的原则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你的主张就要有相应的证据才有可能得到仲裁的支持上海法律咨询blog.sina.com.cn/shldly
1、在你单位注册地或你实际工作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找,别打电话了,电话能打通完全靠运气。2、不了解上海地区的实践,法律的规定是,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出裁决。不过实务中,超期的情况非常多见。而且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是可以起诉到法院的。你如果急等离职证明,一个办法是等开出离职证明再仲裁,一个办法是就离职证明的事,找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3、要看你具体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手上的证据情况。4、没看到你的合同不能准确地说。一般情况下,你现在的劳动关系是与b公司之间存在,被申请人是b公司。5、以公司的全名,到工商局可以查询注册信息,很多地方在工商局网站上就可以查。6、看一下你的合同,如果工时制度写的是一般工时制,或者没写,那么没什么问题。有没有遗漏要看你有没有其他情况。7、你有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话,可以按实际工资主张。8、1)手写的考勤可以作为证据用,但单位不认可的话,效力很低。你先交上再说。 2)你拿出证据证明单位有考勤打卡制度,可以要求单位提供考勤。9、就仲裁来说,主要是搜集证据。离职证明的事在2中已经说过,实在拿不到,只能跟新单位协商处理。至于你说的办法,不知道单位能不能同意,因为你一旦有证据,将来工资,甚至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都可以要的。大概就是这样,信息有限,仅供参考。你可以搜索一下义联劳动法援助中心,是个公益组织,他们有咨询热线,可以打过去直接跟律师问。

7,法律援助中心

第一,法律援助中心必须是专业律师,当然,有多大名气另外说第二,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免费律师,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享有的,必须是却系困难,无力负担律师费用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穷人打官司。第三,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是由地方律师征集的,并非固定工作,而是由援助中心指派给某个律师行的律师来完成。第四,一般援助中心是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和律师自愿原则,一般都主要是使用一些新人律师或者自愿帮忙的老律师,而且总的来说,效果自然不会有自己请的律师好,毕竟人家是免费帮忙,不可能全力以赴啊。而自己请的,拿人钱财与人消灾么~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援助工作主要担负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职能和法律援助服务职能“双重职能”,其职责主要有: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制定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规范性文件;   3、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4、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资金,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和社会效益;   5、负责法律援助专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调查研究、对外交流等工作;   7、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议;   9、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10、负责协调跨省、跨地区的法律援助事务;   11、负责受理、审批、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12、负责“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和接待工作;   13、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事宜。
这个是给没有钱大官司的穷人用的国家给的名额 每个律师每年都要给几个穷人免费达官司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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