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价格最新政策,上海最新二手房有什么新的政策吗
来源:整理 编辑:大上海生活 2023-01-12 13: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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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最新二手房有什么新的政策吗
上海买卖二手房政策实现了网上二手房交易,可以网上签订合同,没有增加收费。购买二手房可上中房购房产交易平台哦,资金安全有保障
2,上海卖二手房的最新政策
先确定出售价格,找客户,签定买卖合同,交税过户,物业过户,交房。上海没有能个人房屋交易的网站。建议通过中介,因为他们客户多,多挂几家中介可以卖个市场好价,或者确定了出售价格后只委托一家放心的中介,因为自己能找到的客户实在有限,而且利益相对的双方不是很好谈判,有个第三方斡旋会好些,况且若客户需要贷款啊什么的自己不好弄的,付点中介费可以省心省力。
3,上海市二手房交易有什么新的政策吗
您好!最近暂时还没有什么新政策,还跟以前一样望采纳,谢谢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三个相关问题的具体规定: 确定监管形式--分账户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资金划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支取现金。 明确资金权属--属于交易当事人,明确该资金独立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负债,其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 明确资金交付条件和具体方式--与房地产经纪合同中的约定一致。 此规定对房地产业将产生积极作用,能极大地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挤掉房地产价格水分,减少当前房产经纪行业普遍存在的"吃差价"现象;经纪公司没有了抬高房价再出售的可能;同时网上签约等交易方式也会变得更加安全;《通知》的最终目是促进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4,上海的最新的二手房交易费用有哪些
住宅税费及费用买方(自然人或法人)印花税 总价×0.05%权证印花税 ¥5元/本×件公证费 (总价×0.25%+250)×50%交易手续费 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契税 总价×1.5%登记费 ¥100元/件×1件配图费 ¥300元委托见证费 ¥200元中介佣金 总价×1%贷款需增加税费如下:(法人无法申办购房贷款)商业贷款公证费 贷款总额×0.3%(只适用于境外贷款人)商业贷款保险费 贷款总额×(每万元借款保险费)抵押登记费 商业贷款抵押登记费¥200元估价费 ¥2000元,依标的物不同而定卖方(自然人或法人)印花税 总价×0.05%公证费 (总价×0.25%+250)×50%委托见证费 ¥200元中介佣金 总价×1%非居住用房税费及费用买方(自然人或法人)印花税 总价×0.05%权证印花税 ¥5元/本×件公证费 (总价×0.25%+250)×50%交易手续费 总价×0.5%契税 总价×3%登记费 ¥100元/件×1件配图费 ¥300元委托见证费 ¥200元中介佣金 总价×1%贷款需增加税费如下:(法人无法申办购房贷款)商业贷款公证费 贷款总额×0.3%(只适用于境外贷款人)商业贷款保险费 贷款总额×(每万元借款保险费)抵押登记费 商业贷款抵押登记费¥200元估价费 ¥2000元,依标的物不同而定
5,想在上海买二手房有什么优惠政策
本人刚刚买了套二手的毛坯房 目前上海的话二手房首付两成就可以了(不只是限于小于90平的,我买的就是125平的,也是两成就ok了) 其他部分可以贷款完成 但是贷款的多少要等评估公司给你评估结果 一般都可以贷评估结果的8成 举例说 如果你的房子买时62万 但是评估公司评估结果是60万 那么你可以贷款的最大额度是48万 如果只用一个人的公积金贷款 如果没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话 最多好像是只可以贷到30万的公积金 其他的部分需要用商贷补齐 公积金贷款利率没有优惠 因为公积金的利息本身就很优惠了 是3.87%平时听说的利率优惠都是对于商贷而言的,第一套住房商贷7折利率优惠二手房过户注意事项:二手房过户容易产生产权、租赁、违约规定等纠纷,购房者在办理过户的时候需要谨慎办理。另外,如果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过户,同样需要准备一些必备的资料。以下是五点二手房过户可能会发生的问题,买卖双方都应该对相关的注意事项有了解:1、单位购买私房,需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领取委托书,受托人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若要办理委托过户办理。需要由委托人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或公证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才能办理过户;3、如果房屋已经出租,购房者办理过户必须要求卖方提供房屋承租人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4、如果房屋有共有权人,购房者应该要求卖方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和其所持有的共有权证书,或者共有权人到场签合同、办理过户;5、如果是购买经法院判决的房屋,购房者在办理过户之前要准备好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二手房过户时二手房交易的目的,也是二手房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购房者在办理二手房过户的时候需要按照过户流程进行过户办理,另外还需要注意二手房过户可能存在的问题,尽早多好准备,避免二手房纠纷的发生。目前上海市购房优惠政策:1、房屋满二年买卖免个人税与营业税2、首次购房贷款利率享受7折3、首次购房面积小于90平米的首付只需要20%4、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至80万
6,关于上海二手房交易政策措施
房产中介行业的乱象一直影响着二手房交易市场。消费者的满意度也屡屡受到中介的“打击”,违规行为比比皆是。如今房产中介行业终于要进行“收骨头”了,七大部门联合印发相关管理意见规范行业行为。
严保房源信息真实
为了让中介经营行为更规范,《意见》在制度设计上作出了如下规定:
实行房源信息核验制度。中介在发布房源信息前,经委托人同意后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核验房源信息,确保发布的房源真实存在、可以交易。
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中介发布房源信息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
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中介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已交易房源信息要及时撤除。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机构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
收费将更规范透明
为规范房产中介机构收费,此次《意见》提出了实行明码标价、代办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加强监管等举措。
中介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均须单独标价;提供代办产权过户、贷款等服务的,应由委托人自愿选择,并在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充分发挥价格监管平台(12358)作用。
当然这只是《意见》的两个要点的详细介绍,还有其他几个会在后续公布,shzyqiyu88!
交易四项举措
买卖房屋,牵扯真金白银,安全交易最重要。谁都不想碰上“一房两卖”“卷款逃走”这样的糟心事。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意见》提出了四项措施:
一、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中介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二、规范中介服务合同签订行为,中介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
三、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各地要全面实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一套房屋已经完成网签的,不能再重复签约;
四、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中介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规范金融业务合作
对此,《意见》规定: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中介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纳税相关事宜
此外,为规范中介机构协助当事人的纳税行为,避免瞒报真实成交价格、偷逃税费等问题,《意见》要求中介和从业人员应如实告知当事人税收规定和优惠政策,协助其依法诚信纳税;不得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即所谓的“阴阳合同”,报低成交价格;不得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不得倒卖纳税预约号码。
中介机构实行备案和名单公示,中介人员须实名
《意见》明确,对中介实行备案制度和名单公示制度:一是严格实行备案制度,中介及其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的机构,除应到机构所在地的省级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外,还应到服务覆盖地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实行中介机构名单公示制度,各地房地产、通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交换信息,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示备案、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为加强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意见》也明确了以下几点:中介从业人员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以真实姓名发布,服务时应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国家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中介人员实名登记;落实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今后,诚实守信的中介和从业人员,在办理房源核验、合同网签、代办贷款、涉税业务时,将享受方便快捷的服务;相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将优化检查频次;各地在选择中介运营管理政府投资的公租房时,将优先考虑诚信房产中介。shzyqiyu88
7,上海关于房屋买卖的刚出来的一个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并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三、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五、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财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规定。要按照税法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七、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应达到的工程进度标准作调整,即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主体结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九、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并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年内在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抓紧建设和筹措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计划地开展郊区城镇危棚简屋改造。全力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并提升市政公建配套水平。
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确保完成本市2010年度住房供地1100公顷的计划目标。积极开展大型居住社区土地储备工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对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内容。其中,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还应明确套型面积。
十一、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规划、建设、预售许可管理,限制拆零申领项目工程规划、建设、预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的预售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
十二、充分发挥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暂停网上销售,记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等措施。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从事国家和本市禁止流通的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七日根据国家七部委下达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广东依据本省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将从6月1日开始实施一系列新的房产政策。其中关系到千家万户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已确定。 广东省建设厅近日正式对外公布普通住宅标准,以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米为界,各地级市可以在这一标准上适当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的标准正向省政府报批,不日就将公布。 1、广东普通房标准 套内120平方米以下可上浮10% 广东省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广东省普通住房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确定广东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 不过这个标准并不是一刀切的标准,考虑到各地经济情况与楼市情况不一样,广东将允许各地级以上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对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标准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并必须报经省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他强调,各市套内建筑面积的浮动幅度未经省政府批准的,一律按照套内面积120?評的标准执行。各地级以上市所辖区、县应执行统一标准。 该标准将于6月1日起实施。 2、换算成建筑面积 155平方米大房仍属普通住宅 这一标准的出台将意味着,如果用足政策上浮10%的话,广东境内套内面积在132?評以下的房子在买卖时还是可以按普通住宅标准征收1.5%的契税,132?評以上的住宅才会契税翻倍。 由于市民一般看到的楼盘销售面积是指建筑面积,也就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的总数值,如果按照一般套内面积占建筑面积的85%来算的话,市面上销售的面积在155?評以内的房子仍是属于普通住宅范畴内的,其在交易时仍可享受1.5%的契税标准。 而即使各地级市不对该标准实施上浮,维持套内面积120?評这个标准的话,那么按一般套内面积占建筑面积的85%来算,市面上面积在141?評以上的住宅才会享受豪宅待遇,交易契税翻倍。 3、营业税今起调整 未满2年卖房征税5.5% 此外,楼市还将从今日起开始实施不少新政策。如楼花转让将禁止,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也会有所调整。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看到,“禁止楼花转让”的公告已开始挂在大厅醒目位置,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将会于6月1日起实施该政策。据悉,这一政策将直接打击短期炒房客,挤出楼市中的泡沫成分。 而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也将从今天开始实施新的征收标准。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所得税将由原来的1.5%下调至1%,但无论房产有无增值都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仅5年以上且是唯一的自住房才能免税。营业税方面,个人购买住宅不足两年转手的,将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两年的普通住宅在销售时免营业税,而非普通住宅仍按差额征税。 据介绍,以往市民出售或购买一年以上的住房是可免收营业税的。而按照新政策,6月1日起,市民转手购买不足两年的住宅,将要按售房收入全额的5.5%征收营业税。上海关于房屋买卖的刚出来的一个政策?购房置业 另外给你推荐两个不错的网站: www.zxtp8.com www.kudy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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