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援外管理办法,上海市对支内支边职工和知青返沪的最新政策规定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7-24 08:16:39
本文目录一览
1,上海市对支内支边职工和知青返沪的最新政策规定
有新的政策。
你可以到所在街道事务中心和所属派出所具体打听。
2,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外援助管理,提高对外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援助是指使用政府对外援助资金(以下称援外资金)向受援方提供经济、技术、物资、人才和管理等支持的活动。第三条 对外援助的受援方主要包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建立外交关系且有接受援助需要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 在人道主义援助等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发达国家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外交关系的发展中国家也可作为受援方。第四条 对外援助应尊重受援国主权、不干涉受援国内政,致力于减轻与消除受援方贫困,改善受援方民生和生态环境,促进受援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增强受援方自主发展能力,巩固和发展与受援方的友好合作关系。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以下称援外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援外资金的使用,开展对外援助国际交流与合作。 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协助商务部办理与对外援助有关的政府间事务,负责援外项目实施的境外监督管理。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商务部处理对外援助管理事务。第六条 商务部建立全口径对外援助统计制度,收集、汇总和编制对外援助统计资料。第七条 商务部制订统一的对外援助标识,负责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对外援助政策规划第八条 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对外援助中长期政策规划和国别援助指导意见,经批准后执行。第九条 商务部建立援外项目储备制度。第十条 对外援助储备项目是编制援外资金计划和预算,以及援外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第十一条 商务部负责搜集、审核和确定具体国别的对外援助储备项目,并对确定的储备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第三章 对外援助方式第十二条 对外援助资金主要包括无偿援助、无息贷款和优惠贷款三种类型。 无偿援助主要用于受援方在减贫、民生、社会福利、公共服务以及人道主义等方面的援助需求; 无息贷款主要用于受援方在公共基础设施和工农业生产等方面的援助需求; 优惠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受援方有经济效益的生产型项目、较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宗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第十三条 除特殊情况外,对外援助由商务部通过政府间援助的形式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对外援助以项目援助实施为主。 在人道主义援助等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向受援方提供现汇援助。第十五条 援外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成套项目,即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通过组织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向受援方提供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等成套设备和工程设施,并提供建成长效质量保证和配套技术服务的项目; (二)物资项目,即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向受援方提供一般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并承担必要配套技术服务的项目; (三)技术援助项目,即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综合采用选派专家、技术工人或提供设备等手段帮助受援方实现某一特定技术目标的项目; (四)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即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为受援方官员和技术人员等提供各种形式的学历学位教育、中短期研修、人员交流以及高级专家服务的项目; (五)志愿服务项目,即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选派志愿人员到受援方从事公益性服务的项目。第四章 援外项目立项第十六条 除人道主义援助等紧急或特殊情况外,拟立项的援外项目应从对外援助储备项目中确定。第十七条 援外项目在立项前应经过可行性研究。 中方可要求受援方提供拟立项项目的相关资料,作为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提。第十八条 除依照有关规定需报请国务院批准立项的项目外,商务部根据可行性研究结果决定是否立项。第十九条 援外项目立项后,商务部一般应与受援方商签立项协议。 立项协议应明确项目的技术内容、资金安排、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 (一)项目实施所需当地配套条件和后续运营、保障或管理责任的承担; (二)中方在援外项目项下进入受援方的设备材料、一般物资和援外人员合理数量生活物资的关税及其他捐税的承担或免除; (三)为中方设备材料、一般物资和援外人员入境、居留和开展工作提供的便利; (四)在受援方当地执行援外项目任务的援外人员应有的礼遇,以及人员安全的保证措施。
3,上海地区护照和签证怎么办
护照办理:具有常住户口的本市居民(除法定不准入境人员)应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办理护照申请,交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完整填写的《护照申领表》一份及近期正面2寸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4张(白色背景、光面,48×32mm),已申领社会保障卡的申请人还要交验社会保障卡。如系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申请人也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
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签证要到各国使领馆办理
4,对外援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援助的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规范对外援助管理,提升对外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援助是指使用政府对外援助资金向受援方提供经济、技术、物资、人才、管理等支持的活动。第三条 对外援助的受援方主要包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建立外交关系且有接受援助需要的发展中国家,以及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国际组织。 在人道主义援助等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发达国家或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外交关系的发展中国家也可以作为受援方。第四条 对外援助致力于帮助受援方减轻与消除贫困,改善受援方民生和生态环境,促进受援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增强受援方自主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和发展与受援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促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第五条 对外援助应当坚持正确义利观和真实亲诚理念,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合作共赢;尊重受援国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重信守诺,善始善终;因国施策,共商共建,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第六条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以下简称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拟订对外援助方针政策,推进对外援助方式改革,归口管理对外援助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编制对外援助项目年度预决算,确定对外援助项目,监督评估对外援助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国际交流合作。 商务部等对外援助执行部门(以下简称援外执行部门)负责根据对外工作需要提出对外援助相关建议,承担对外援助具体执行工作,与受援方协商和办理对外援助项目实施具体事宜,负责项目组织管理,选定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主体或者派出对外援助人员,管理本部门的对外援助资金。 外交部负责根据外交工作需要提出对外援助相关建议。驻外使领馆(团)统筹管理在驻在国(国际组织)的对外援助工作,协助办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与受援方沟通援助需求并进行政策审核,负责对外援助项目实施的境外监督管理。第七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外援助部际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对外援助重大问题。第八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制定统一的中国政府对外援助标识,负责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对外援助政策规划第九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对外援助的战略方针和中长期政策规划,按照程序报批后执行。第十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国别的对外援助政策,按照程序报批后执行。第十一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对外援助总体方案和年度计划,按照程序报批后执行。第十二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对外援助方式的改革措施,并推动改革措施落实。第十三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牵头推进对外援助法制化建设,与援外执行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对外援助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建立对外援助项目储备制度,搜集、审核和确定具体国别的对外援助储备项目,并对储备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对外援助储备项目是编制对外援助资金计划和预算,以及对外援助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第十五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拟订对外提供援助的援款协议草案,与受援方进行谈判,并以中国政府名义签署协议。第三章 对外援助方式第十六条 对外援助资金主要包括无偿援助、无息贷款和优惠贷款三种类型。 无偿援助主要用于受援方在减贫、减灾、民生、社会福利、公共服务、人道主义等方面的援助需求。 无息贷款主要用于受援方在公共基础设施、工农业生产等方面的援助需求。 优惠贷款主要用于受援方在具有经济效益的生产型项目、资源能源开发项目、较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方面的援助需求。第十七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通过南南合作援助基金等方式创新对外援助形式。第十八条 对外援助以项目援助为主。 在人道主义援助等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可以向受援方提供现汇援助。第十九条 对外援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成套项目,即通过组织或者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全过程或者其中部分阶段,向受援方提供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等成套设备和工程设施,并提供长效质量保证和配套技术服务的项目; (二)物资项目,即向受援方提供一般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者单项设备,并承担必要配套技术服务的项目; (三)技术援助项目,即综合采用选派专家、技术工人或者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设备等手段帮助受援方实现某一特定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目标的项目; (四)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即为受援方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学历学位教育、研修培训、人员交流以及高级专家服务的项目; (五)志愿服务项目,即选派志愿者到受援方从事公益性服务的项目; (六)援外医疗队项目,即选派医务服务人员,并无偿提供部分医疗设备和药品,在受援方进行定点或者巡回医疗服务的项目; (七)紧急人道主义援助项目,即在有关国家遭受人道主义灾难的情况下,通过提供紧急救援物资、现汇或者派出救援人员等实施救助的项目; (八)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项目,即使用南南合作援助基金,支持国际组织、社会组织、智库等实施的项目。
5,2007526号财政部文件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
希望你能早日找到答案,或者早日获得帮助,我是鼓励来的。文库那里有,点开下面的链接就可以了。祝好~~http://wenku.baidu.com/link?url=kmnpvkmsmssf-znwex722wabftrzwbwk5wydh8rywrsxh-cdzlo8scxbui2yrjuvv_uaajvu3gcu6dkuluf65vrspc3xw0nmrdrhboakrns
6,关于最新的上海人才引进政策办理上海户口
“上海落户地接收证明”是指接受你的户口落户的户主所出具的同意接受你落户的证明文件、派出所里也有表格可以拿的、主要是写户主是谁、同意谁落户到户主所在的户口簿里。 补充说明: 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根据市政府人口综合调控精神,优先满足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被引进人员应是本市用人单位所紧缺急需的主要技术攻关人员或业务骨干,本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应与用人单位的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副高级以上还须提供评审表或批复);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报告;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 7、近期体检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一般应在6个月内);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及本市迁入地户籍证明(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房产证明等); 12、婚姻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未婚证明等)、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已婚未育证明等) 13、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受理部门在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备齐书面材料后,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向市、区(县)人事局申报; 2、经批准后,调动人员持《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到本市迁落地所在区(县)公安分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调令》到外省市原单位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4、调动人员到本市调入单位报到后,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须填写完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人事档案需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应及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5、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存档凭证》以及《调令》复印件到原调沪手续承办部门换领《申报户口证明信》。 6、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户落户确认单》、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七、受理机构 (1)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 上海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 网上受理:上海市引进人才网上服务系统上海公共人事服务网 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续办 人才引进 集体户口挂靠 人事档案委托管理 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出国政审 业绩档案管理 + 上 海 市 吸 引 国 内 优 秀 人 才 来 沪 工 作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三、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可以是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联营、私营单位。(不包括办事处性质的派出机构)。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原件);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原件); 7、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原件);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12、婚姻证明; 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以上(1)、(3)、(9)、(10)、(11)条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本市建立引进人才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人才按就近,方便的原则,直接到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五、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并上网登录( www.21cnhr.com );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2:30-17:00 七、受理机构 (1)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 上海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
文章TAG:
上海 上海市 援外 管理 上海市援外管理办法
大家都在看
-
芜湖房子多少一平,芜湖房价会多少钱一平
2022-09-11
-
广州哪里有室外游泳的地方,广州有哪些好的游泳池
2022-07-15
-
遵义 中山医院怎么样,中山市人民医院怎么样
2022-07-15
-
东莞黄江白天摆摊哪里最好,东莞清溪哪里能摆摊
2022-07-16
-
济南的高校有多少钱一个月,大学新生一个月要花多少钱
2022-07-16
-
温州婚宴中等一桌多少钱,自家摆酒宴多少钱一桌合适
2022-07-17
-
广东民办大学三本学费一年要多少,三本大学学费一般是多少
2022-07-18
-
广东省去了武汉医疗队多少人,还有多少医疗队在武汉
2022-07-19
-
宿州到徐州多少距离,宿州和徐州有多近
2022-07-20
-
惠州在哪里看花,我在广东惠州
2022-07-21
-
深圳光明哪里租房停车方便,深圳哪里的工厂比较多
2022-07-22
-
广州事业编和佛山公务员怎么选择,广州公务员待遇怎样
2022-07-23
-
美丽集团深圳怎么样,深圳富士康怎么样
2022-07-24
-
深圳福田哪里有做产后脸上祛斑,产后脸上有斑
2022-07-26
-
江苏有大学生多少钱一个月多少钱,一个月生活费多少合适
2022-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