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封扣押冻结规定

梦想完美1,你好:1、“因经济纠纷,和别人签了有协议,按期还款,可是还没到还款时间,别人就把我告到了法院,法院冻结了我正在营运中的一辆车”。原告预见你无法按期还款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原告和法院的做法都符合法律规定。2、“应该怎么办”?被告可与原告在庭外调解或准备应诉。3、《民法》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仅供参考。

查封扣押冻结规定

2,厂房三合一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对查封后仍拒不整改,擅自拉、接电源恢复生产的单位,对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视情实行强制教育、交纳保证金、罚款、拘留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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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上海房产档案查询得知某房产被法院查封了请问能够查询到什么

1、可 以聘请律师到查封法院了解情况,如果急于交易的,可以根据情况,提供反担保。2、查封的原因可能是与产权人相关的纠纷导致案外人查封或保全该处房产。
可以提取房产证档案,但不能进行买卖、过户、抵押等行为了。
一般来说,可能可以查到那个法院查封,并进而向有关法院了解案由。各地实践或有不同,可以向当地律师做一个咨询先,看看能否代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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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消防法规的问题中的三合一是指什么

关于消防法规的问题中的“三合一”是指什么 消防安全“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定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定有效的防火分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定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定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消防法规关于地标灯的要求 设定间距不超过20米的保证视觉连续性。 三合一商铺违反消防法哪条, 三合一店面违反消防法吗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定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定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安全消防中的三合一是什么?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定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定有效的防火分隔。 这类大多可燃物多,住宿场所和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没有严格的防火分隔,消防设施不健全,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相当大的危害。 消防三合一2017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定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地方性消防法规 地方性消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省级 *** 所在市、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的、依靠国家强制力执行的,规定着有关消防部门、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有关消防的权利和义务的法规的总和。 我书里就这么写的! 危化品相关消防法规 首先,消防安全合格证件的办理依据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所以可以先参考一下《消防法》的相关内容: :baike.baidu./view/855314.htm 其次,你开加油站需要办理消防局验收合格证,可以到当地的消防局或消防大队具体咨询一下。 最后,是否安装报警(注意,不是警报)装置,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只是规定有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有报警的义务。所以,关于是否安装、如何安装报警装置,也可以与当地消防大队和派出所等商议来确定。 消防法规定,破坏消防设施属于什么行为 新消防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稽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稽核或者稽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档案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档案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定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定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定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定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菸、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档案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档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 *** 依法决定。本级人民 *** 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档案、建设工程、场所准予稽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稽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使用者、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谁有消防法规类的档案? 这个有很多的,公安部108,119,120,122,129和143法规档案都是消防法规。

5,日前上海市A公司以B公司上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

D 试题分析:A选项观点错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是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排除。B选项观点与题意不符,题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度承担责任,故排除。C选项观点与题意不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是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排除。D选项观点正确且符合题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度承担责任,故排除。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6,查封保人资产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案中,由于债务人已经逃跑,导致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威胁,因此虽然此时借条未到期,但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查封保证人的财产,以保证借条到期时借款能得到清偿。
如果有恶意转移或者诈骗的嫌疑的话,可以要求提前还款,但也要定性后才能申请查封担保人财产。这种纯信用的贷款好难提前保全。事候可以通过恶意转移财产来追偿。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封存保管的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处理: (三)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对依法不移送的,应当随案移送证据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并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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