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院长的名字

马建华 谢谢采纳
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沈志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院长的名字

2,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的不服上诉二中院许要多长时间才能交诉讼费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在提交上诉状之后根据法院缴费通知规定的时间缴纳,一般性在提交上诉状后两周内会有通知。
应持缴费回单到中院财务室开具诉讼费发票。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的不服上诉二中院许要多长时间才能交诉讼费

3,被害人家属是如何回应的

受害人的母亲首度开口:“我不是不说,是一开口就想骂人! 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 8月23日,备受关注的“杀妻藏尸冰柜案”将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受害人杨某父母将旁听此次审判。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陪同受害人家属前往法院,受害人的母亲首度开口:“我不是不说,是一开口就想骂人! “如果结果不满意,明天再做打算”上午7时40分许,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陪同受害人杨某父母来到上海市二中院。此时,法院旁听接待处还未开门,已经有数十位市民、记者在此等待。受害人父亲老杨也在门口等候着。距离开庭的时间越来越近,老杨也将最新的情况发上自己的微博。老杨的手机不停地收到消息通知,他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才发了几分钟阅读数就已经1.6万了,“感谢全国网友的关注,我今天就不细看和回复了。”在老杨等待时,有记者提问,如果今天的审判结果并不如预期,被害者家属将如何打算?老杨表示,“目前只考虑今天的事,如果结果不满意,那么明天、后天再做打算。”他强调,相信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是不说,是一开口就想骂人”受害者杨某的高中、大学同学王小姐也前来法院排队,希望能到庭旁听。排队时,她不住流泪并拥抱了受害者杨某的母亲,“今天终于要宣判了,想来看看结果。”杨某的母亲面对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今日也首度发声:“我不是不说,是一开口就想骂人”东方网·纵相新闻将全程跟进此次案件的审判全过程,敬请关注。案情回顾:杀妻藏尸案2016年10月18日,朱晓东在家中和妻子杨俪萍发生争吵,朱晓东用双手扼住杨俪萍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之后,朱晓东将妻子的尸体藏在冰柜中。杨俪萍死后的三个多月内,朱晓东冒充杨俪萍,用她的手机来和杨家人联系,佯装杨俪萍还在世。这期间,他还用妻子的身份证和别的女子开房,四处旅游,把杨俪萍的信用卡透支了十多万元。(

被害人家属是如何回应的

4,有关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案例分析内容详细一点

被告:史先生、达女士(本所委托人)  承办律师:牛公庆、张由  争议焦点:物业公司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案情简介:  史先生、达女士夫妇系上海市杏山路某弄某号902、901室的户主。901室与902室为同单元相邻的两套房子,为了把两套房子合成一套使用,在两套房子门外的走廊处安装了一道防盗门。上海S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认为史先生、达女士夫妇的行为构成非法占有,造成公共妨碍,将两夫妇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双方主要观点:  原告方认为:  史先生、达女士开始装修购置的房屋时,与原告签订了一份《二次装修管理协议书》,按协议约定,两被告不得在公用部位安装防盗门。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且造成了公共妨碍。  我方认为:  一、依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于业主违法物业使用规定,影响到相邻关系,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不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没有起诉权。  二、被告安装的防盗门并非公共走廊,而是901、902两套房子之间的共用走廊,由于901、902两套房子是一户人家购买,走廊也实际上是由一户人家使用,对大楼内其它业主没有任何影响。此观点也已得到大楼内的其他业主书面同意,并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  三、被告与原告签订的《二次装修管理协议书》是一份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条例,委托合同随时可以解除。被告当庭向原告出具了《解除合同通知书》。  诉讼结果:  对于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样一个明显的事实,一审案件的承办法官以“办过三百多个案子,都是这样判的”为理由,不予采信,判决原告胜诉。我所律师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上诉,二中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上诉。我方即向二中院申请再审。再审中,法官认为一审二审对于原告具有主体资格的确认是错误的,但是为了维护法院的名誉,建议我方撤诉,并亲自至委托人家中通知,可以安装防盗门。后上海市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了物业公司在业主违法物业使用规定产生的纠纷中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法律意义:  在上海市高院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前,我所律师通过正确理解《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精神,通过不懈努力,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法权利。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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