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医疗救助

救助政策只针对当地户口人员,不包括外地户口的人

上海市医疗救助

2,上海市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是怎么回事

我只知道大病医疗救助基金 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主要由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共同缴费归集。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应参加大病医疗救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不单独办理大病医疗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在职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缴费,由所在单位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可由劳动(人事)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收代缴;退休人员的缴费由退休养老金发放单位每月代扣代缴。 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患大病、重症,且一个年度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因此,凡参保人员患大病、重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支付规定的,均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上19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和支付规定的,由大病救助基金按比例支付。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比例分段确定、累加计算,4万元—10万元部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85%;10万元—19万元部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90%。连续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5年以上的,救助基金支付的比例分别提高到90%和95%。参保人员中断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的,缴费年限重新起算,中断前后的年限不合并计算。 望采纳~!!!好人长命!
任务占坑

上海市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是怎么回事

3,怎样向医保申请大病救助

大病救助受理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大病救助申请材料:  1.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低保救助通知书复印件;  3. 书面申请书;  4. 已支付大病重病的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  5. 医疗费用发生期间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6. 所属单位或上级部门帮助的证明材料;  7. 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给予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减负证明;  8. 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9. 总工会举办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10. 市红字会举办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11. 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12. 医保综合减负清单及个人历史帐户信息查询表;  13. 劳动保障部门医疗补助(包括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情况证明;  14. 其他材料证明。  大病救助办理程序:  1. 咨询;  2. 对象提供相关材料至救助管理所核查并提出初步意见;  3. 报街道办事处初审;  4. 报区民政局审批;  5. 救助所告知当事人同意或不同意救助。
政府也有大病救助,具体要求和程序你可以想你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询问

怎样向医保申请大病救助

4,上海市职工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劳动者病假期间虽然没有为企业提供劳动,但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依法取得病假工资。由于员工在病假期间往往不能提供正常的劳动,因此,病假工资往往在正常的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打个法定的折扣。现行法律也正是通过对病假工资基数和系数计算标准的界定将病假工资打了两次折扣,使其低于正常工资待遇。虽然全国范围内有关于病假工资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各地在此基础上多作了具体规定,在病假工资的支付方式和计算方法上略有不同。本文只以上海为例说明职工病假工资如何计算。一、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当月计薪日: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二、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四、病假天数的确定: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五、病假工资的上下限:1、病假工资的上限(非强制):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2、病假工资的下限(强制):每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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