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权力清单,闵行区华漕镇教委有权管理辖区内的华漕中学吗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6-04 10:08:54
1,闵行区华漕镇教委有权管理辖区内的华漕中学吗
名义上是有监督权,但实际上是有名无实,直接受闵行区教委管辖。
2,上海教育考试院的管辖范围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管招生 成立于1995年,主要承担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教育考试的科研和开发;深化教育考试制度的改革;组织实施教育考试与招生工作方案;促进与境外考试机构的合作交流,开拓多层次、多规格的考试项目。 [编辑本段]职责权限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作为一个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承担着统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2、承担教育考试制度改革的研究,开展教育考试的科研和开发。 3、根据市教委确认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和招生改革意见,负责制订各级各类教育考试与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为: (1)组织、协调上海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升学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2)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受教育部委托,承担港澳台学生报考高等院校的考试与招生工作; (3)组织实施高等教育(含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和国家学历文凭考试;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委托,承担各类证书考试和资格考试。 4、对上海市各区、县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5、开发考试招生信息资源,为上级和各用人单位提供决策咨询和考试信息服务。 6、发展与境外考试机构的考试合作交流与研究开发、开拓多层次、多规格的考试项目。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时设有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分别为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对外行使国务院和教育部所规定的工作职责。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统筹协调和管理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高校;承担市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市成人教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审核或审批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机构的设置、撤销、变更;审批高等院校专业设置;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办学政策;负责高等教育机构涉外办学的审批和管理。 (五)参与教育预算编制,管理使用有关专项经费;归口管理国外对本市教育的援助和教育贷款。 (六)制定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组织编写、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制定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和配套标准;承担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七)统筹管理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负责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工作;统筹协调社区教育工作;规划并协调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规划、管理高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和推广,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协调校办产业发展。 (十)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建设工作;宏观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协调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负责全市性教育系统出国(境)留学生、来沪留学生、外援教师、来沪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及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工作;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费出国留学生咨询服务中介机构。 (十二)规划、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和后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的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十三)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市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上海市教育局下属部门有那些
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负责拟订教委工作的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度、年度工作总结;综合协调教委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教委重要会务、接待的组织安排;负责信息管理、简报编辑、文秘、文书档案、机要、人大代表书面意见与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上海教育”网站管理;负责督查、催办工作;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团体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及有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制定本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并协调各类高等学校、中等学校招生指导计划;统筹协调高、中等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调整及设点布局工作;负责审核或审批市属各类高校、中专校的设置、撤销、变更工作;审批社会力量办学;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审核市属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市属学校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指导各区、县学校校舍的建设、管理工作。 宏观管理和指导人事工作;制定本市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协调人事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人事调配、工资福利、编制管理、劳动力管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学校师资队伍、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建设和评优奖励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协助市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编制、工资福利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本系统人才交流及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和教育费附加使用计划;统计和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统筹管理市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费附加;制定学校公用经费定额,协助制定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的情况;负责市属学校、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财务管理;管理国外教育援助、国内赞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宏观管理和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制定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重大问题;指导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和中小学的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指导基础教育教学管理、现代教学技术应用,图书及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审定和归口管理基础教育的各类竞赛、向中小学生发行的各类教材、参考书籍和电子读物;制定基础教育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制定和指导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学籍管理等有关政策;统筹协调中小学生的社区教育工作。 宏观管理和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与中等成人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各类成人培训,指导扫盲工作;制定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协调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标准、专业目录,负责课程教材建设;指导图书、仪器、实训基地建设;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制定、指导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入学、升学、考试等有关政策,参与协调毕业生调配与就业指导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终身教育和建设学习化社会的社区教育工作。 宏观管理和指导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制定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解决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各类非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指导扫盲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企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等工作。 综合管理市属各类高校,指导、协调中央部委在沪高校工作;制定本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和指导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批高校专业设置,指导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仪器、实验设备及图书馆建设;协调“211工程”建设工作;承担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研究生的管理和硕士点的设置工作。 负责本市高校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奖惩、助学金和贷学金工作;负责高校学生假期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研究高校招生改革、参与招生工作;负责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工作。 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学生卫生保健、艺术教育和科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民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红十字会工作;指导市级学生艺术团体,协调各类学校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艺术交流和科普活动;监督学校饮食卫生。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教育系统港、澳、台事务;管理教育系统出国留学、进修、考察及援外工作;指导学校对外籍专家、教师和境外来沪留学、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外事活动的接待工作;受理审核境外人员或机构合作办学;负责境外捐赠审核及办理有关免税申请;负责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审核和管理出国留学人员咨询服务中介机构。 负责指导学校后勤管理,负责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拟定学校后勤管理规范和办法,监督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学校和直属单位的治安保卫和系统的综合治理与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制定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助处理学校突发事件;协助管理学校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校园绿化、防汛、防台、防火和环境卫生工作。 负责拟订上海教育立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本市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协调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及组织承办市教委主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委机关涉及法律问题的指导和协调;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 负责本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培训工作;指导文字规范化建设。 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有关制度;培训教育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负责对市属学校、单位进行审计工作。 综合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制订有关加强德育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德育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实践;指导学校“两课”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队伍的建设;指导学校开展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负责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协调社会各方创造良好教育环境,综合治理,预防、控制青少年犯罪工作。
5,上海市教育局负责主导上海各地方学校吗
是的,一般的就是某地的教育局负责所在地区的学校的。上海市的教育局主导上海市各地的学校的工作的。xx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归市教育局直接管理,xx市xx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归区教育局管理,待遇方面要看具体岗位,就像在区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做科长和在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做科员这样没有可比性,至于编制,应该都属雇员
6,新生和插班生的区别
新生包函二层意,一是首次上学;二是从其他学校转来的插班生。插班生只指从其他学校转入的新同学。上海市教委本着培养创新人才、鼓励优等学生成才以及在大学本科新生中引入适当竞争机制的目的,自2000年起先后允许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大学、东华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13所重点高校招收插班生。凡上海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在读生,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在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并且成绩全部合格,都可以参加插班生考试。招生的报名条件、招生名额、考核办法、录取方式等由试点高校向社会公布。被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将新生名单上报市教委,经审核办理转学手续。插班新生将按录取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录取的新生仍留在原高校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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