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 想咨询在特许经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二、特 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第三、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因此,您可以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比照上述三个条件,以确认您是否可以成为特许人,与他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第三个方面的法律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需要提醒的是,您的直营店要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便于其他经营者从直营店的经营中较为直观地了解特许人的品牌、经营模式、经营状况等,从而放心与您的企业合作加盟。
因为近来事情繁忙,所以许多朋友的问题没能及时回答,请原谅!

您好 想咨询在特许经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2,特许者发展特许经营应具备哪些条件

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因此需要具体以下条件:1、有经营资源,如商标等2、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即两店一年3、规范的加盟管理,包括合同、操作手册等4、及时备案
特许者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1) 拥有一个良好信誉的注册商标和商号,或者拥有专利、独有的产品技术等经营资源;  2) 有成功的单店管理经验并容易被复制;  3) 产品和经营模式有良好的获利能力;  4) 有稳定的、品质保证的物品供应有尽有系统;  5) 有确保特许经营体系正常运转的管理及支持系统;http://www.texu1.com/a/jichuzhishi/20131115/1054.html

特许者发展特许经营应具备哪些条件

3,申请特许经营备案提交的材料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

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时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   (七)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八)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九)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十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十二)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自身加强规范对连锁企业本身还是加盟商都是一种保障。详细事宜可咨询当地的商务部门。上海特许备案办理窗口: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审批窗口:海市商务委

申请特许经营备案提交的材料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

4,上海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大致分为以下两部分,仅供参考(最下方是样本):一、申请条件: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大专学历以上质量管理人员两个。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二)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三)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四)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制度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等;(五)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二、办理程序:1、开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向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材料登记表》;(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原件);(4)拟办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6)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能;(7)拟办企业注册地、仓库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附租赁房屋产权证明,下同)复印件;(8)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奋受理分局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受理申请资料后,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申请经营范围为“各类医疗器械”企业,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企业经营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审批,日常监管由该分局负责。3、企业分立、合并或者跨原管辖地迁移,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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