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婚介所需要办哪些手续

海个人开婚介所的门槛还是很高的,除了10万元以上的资金要求以外,对经营者各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开一个婚介所, 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还需要电脑等配套办公设备。 婚介机构法人需具有大专学历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没有犯罪记录。 此外,婚介机构中还要有四五个红娘,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法人必须经过协会培训,熟悉婚姻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拥有市民政局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才可持证上岗。 个人如果符合条件,就选择开婚介所的区域,并向所属区域的民政局进行申请,经民政局审核合格后会发批文同意开办,再到社团局领表格,申请署名,并将验质报告一并送上批准登记。同时需要到物价局进行收费标准核价,随后申请加入婚介管理协会,交付3万元的保证金,一切手续齐备即可进行开业。 特别提醒初出茅庐的创业者,在申请工商执照的时候看一下条件,也许可以依法申请减免税收,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开婚介所需要办哪些手续

2,现在的城市离婚率是多少

调查显示,我国大中城市离婚率约为20%,一些沿海城市离婚率达30%,北京2004年离婚率刷新全国记录,高达50%。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离婚程序简单、方便了,整个离婚过程只需15分钟。从2003年10月开始,中国的离婚率急剧攀升。今年1月份,市民政局公布了2005年郑州的婚姻登记统计数字:去年本市结婚总数48269对,离婚总数10280对,即平均每天至少有28对夫妻“分道扬镳”,这还不包括诉讼离婚的人数。市民政局初步统计,郑州目前离婚率约为20%。2003年,郑州人结婚离婚比例约为10∶1;2005年,这个比例就成了5∶1。 另据记者调查,上周,金水区结婚256对,离婚44对;管城区结婚140对,离婚17对;中原区结婚118对,离婚43对。 面对高离婚率,不少新人对婚姻产生恐惧
30%吧
39.75%
现在的人结婚就是因为不能凑合所以才离婚的,两个人结婚后一担发生矛盾就会离婚,因为他们不肯凑合过,即使有了孩子也一样要离婚,这都是80后的年轻人
50%

现在的城市离婚率是多少

3,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请7种不诚信立即出局

继廉租房申请户纳入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后,近日启动的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请,其申报者也将纳入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的范畴。记者19日获悉,上海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出台《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明确界定了核对终止的7种“不诚信”。 根据《实施细则》,核对终止的七种“不诚信”状况包括: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财产超过准入限额;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与申请材料填写的不相符合,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人均财产与申请材料填写的不相符合,价值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或拥有机动车辆、非居住类房屋未申报;银行账户数多于申请材料填写的账户数;证券账户数多于申请材料填写的账户数;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申请材料填写的情况不相符合;申报期间有转移财产嫌疑,以及需要重新确认的其他状况。 记者从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了解到,即使在发现申请家庭申报和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差异时,受理中心也不会简单认定申请家庭虚假申报,而是向申请人提供重新确认的机会,并同时向申请人重申相关诚信规定以及违反的后果。为此,专门设置了不超过60个工作日的“延期核对期限”。 据介绍,市民政局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试运行中已为房管部门出具9197份核对报告,作为审批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请依据,其中发现3226户家庭申报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科学核对,已为公共财政节省资金约2400余万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整个核对系统不是“有错推论”,而是建立在社会保障项目申请人“诚信认同”的基础上。核对系统作为一个记录个人信用的重要载体,申请人(包括单位)提供的有关证明应真实可靠,并做出信用承诺。因此,核对程序的全过程,其实是不断强化诚信意识的过程。

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请7种不诚信立即出局

4,上海经济适用房 申请

  自己核对一下条件吧   年满25岁的女性是可以单独申请的   2013上海经适房最新申请标准政策原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8日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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