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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必须两证合一吗

以房屋作抵押的贷歌不必两证合一的,有的商务公寓也可贷款,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的咨询公司。
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最早是《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1996年3月1日起实施,实行房屋、土地两证合一,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 2008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了两证合一, 统称为《房地产权证》。

贷款必须两证合一吗

2,公司名称变更产权证名称也直接变更吗

公司名称变更,产权证名称应当变更,但不是自动变更,仍须产权人申请。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 经登记的房地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权利人应当在事实发生后申请变更登记:(一)房地产用途发生变化的;(二)房地产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土地、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土地、房屋分割或者合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您所说的情况属于第二种。另外,公司名称变更并未导致法人主体变更,因此不属于过户行为,不产生额外的税务负担。
公司名称变更,不属于房屋产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变更,不用交纳交易税金,只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即可,请携带公司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就行了。

公司名称变更产权证名称也直接变更吗

3,2015年后是不是买房只有房产证就可以了土地证不要都可以

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最早是《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1996年3月1日起实施,实行房屋、土地两证合一,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  2008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了两证合一, 统称为《房地产权证》。  “两证合一”是一个形象的称呼,总体意思是成为房地产权指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证。它是城乡房屋产权证明的一次大统一。在现行的房产发证制度下,从城市到农村,共有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等8 种证书。  在上海、深圳等地,一套房子只有一张证已经实施多年。以上海为例,大多数房屋只有一张绿色的“房地产权证”,这张证上载有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所有权、年限、土地的宗地图、土地性质等,包含有其他城市房产证和土地证里的内容,市民在办证时只要跑一趟房产部门就能搞定。
以后就一个叫不动产证
呵呵,没事的,这说明你的那个地方好。不过一般是住宅用地,年限是70年不过也有50年的,实际就是你那的开发商少交了点钱。你50年后还可以住,不过你那时候要给国家交土地使用费。土地是没有年限的,因为土地都是国家的,只不过那50年或70年你不用交土地使用金吧了
新规定,两证合一。

2015年后是不是买房只有房产证就可以了土地证不要都可以

4,商品房的一般交易程序

你好!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商品房预售。  一、订立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照市房地局制定购房示范文本,与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  二、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预购人应当在预售合同生效后,将其送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将预售合同移交房地产登记机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应当在房地产交易机构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移交预售合同之日起5日内完成,并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书面通知当事人领取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  三、预售款的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商品房建设工程的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但预售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应当专项用于所预售的商品房建设。  四、办理预售的商品房过户手续。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依法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后,与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  在预售期间,转让当事人就预售合同约定的事项有变更的,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应当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预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应当一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供

5,徐汇区房产交易中心双休日营业时间

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双休日营业吗
静安区房产交易中心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403号 电话: 021-62554188 62554925 简介: 上海市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设有咨询预检处、登记受理大厅、“二手房”网上交易服务受理处、房地产交易洽谈场所等,整个交易大厅明亮整洁,舒适方便。自动叫号系统的设置令大厅受理秩序井然有序,滚动大屏幕的安置令客户能第一时间知道房源信息。受理窗口去除原有的玻璃设置,实行敞开式受理服务,令客户倍感亲切。 中心员工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口号,统一着装、按时到岗、文明礼貌,遵守行业行为规范,明确岗位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的服务理念。交易中心严格执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及配套实施细则,要求员工认真领会掌握各项房地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各项登记进行内部流程再造,切实贯彻“规范”的服务原则。为提高客户交易效率,避免客户往返奔波,中心配合区局“一门式”服务,协调财政、税务、公证、银行、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房地产评估等配套进驻机构,共同为客户办实事,办好事,积极践行“高效”的服务宗旨。中心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实现政策、程序、收费“三公开”,并在大厅醒目位置放置意见簿和意见箱,定期投放意见征询单,公布投诉电话。网上登记处还为广大客户提供房地产挂牌交易、资金监管、信息查询、登记公示和缴纳税费 “一条龙”服务,安全高效。 服务项目: 商品房登记备案服务 二手房交易服务 网址: www.eastmv.com/jafc/index.htm 交通: 36,113,148,506,738,138路。具体时间楼主可打电话询问下。一般工作时间为9点或9:30上班,到希望4点或4:30下班。

6,房产产权是什么意思

房产权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一个词汇,房产权是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房产权应是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其中土地使用权最长年限为七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房屋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土地房屋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才有《房地产权证》,就是你说的房产产权

7,商品房预售的概念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只适用于城市商品房.并在预售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商品房预售。   一、订立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照市房地局制定购房示范文本,与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   二、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预购人应当在预售合同生效后,将其送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将预售合同移交房地产登记机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应当在房地产交易机构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移交预售合同之日起5日内完成,并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书面通知当事人领取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   三、预售款的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商品房建设工程的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但预售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应当专项用于所预售的商品房建设。   四、办理预售的商品房过户手续。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依法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后,与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   在预售期间,转让当事人就预售合同约定的事项有变更的,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应当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预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应当一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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