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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上海的户籍制度是什么样的

现在上海买房是没有户口的,要想在沪有户口的话,按照现在的政策只能是人才引进或者是嫁到上海来

现在上海的户籍制度是什么样的

2,蓝印户口算上海生源吗

上海生源的概念是上海本地高校毕业的学生,如果同时拥有上海的蓝印户口的话,也可以算是上海生源,否则可以先直接取得就读学校的集体户口的。

蓝印户口算上海生源吗

3,上海申请户口的表为啥叫蓝表

因为非上海的人士申请留沪的表格是蓝色的,所以称为蓝表
因为上海的户口称作蓝印户口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上海申请户口的表为啥叫蓝表

4,上海蓝印户口取消是什么时候

从2002年4月1日起停止受理申办蓝印户口。据了解,上海市对外来常住人口的蓝印户口政策从1994年2月起试行,1998年进行了修订。近3年来,这一政策对繁荣上海房地产市场以及招商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蓝印户口的申办条件已显得不相适应。同时,由于申办蓝印户口的人员增长过快,超过申办控制总量而积压待办的数量过多,给上海人口的综合调控造成较大压力。为此,上海市作出了停止受理申办蓝印户口的决定。
差不多98年已经初步就取消了!
2002年4月1日

5,什么是蓝印户口和红印户口有什么区别

以上海的政策为例:蓝印户口是指对在本市投资、购买商品住宅或者被本市单位聘用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后加盖蓝色印章表示户籍关系的户口凭证。蓝印户口不适用于境外人士。持蓝印户口者,在入托、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申领营业执照、安装煤气和电话等方面享受本市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蓝印户口不是常住户口,取得蓝印户口者,每年须进行年检,不符合年检的,公安局给予注销。而蓝印户口在转为常住户口前,原所在地常住户口并不注销。
蓝印户口是指某人因投资,买房或者被所在城市单位聘请的非本地人员,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经过公安部门认定加盖兰色印章,成为该城市合法居民,叫蓝印户口 蓝印户口和红印户口没有待遇上的区别,只不过蓝印户口标定该人员为非长住户口,需要每年年检,当年年检不符合规定者或不参加年检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注销该户口,蓝印户口最早兴起为当地政府刺激楼市等经济行为实施的一种办法,一般3年可转成正式红印户口

6,如何获得蓝印户口有房产证能不能在上海上高中

蓝印户口,就是以前上海为了促进外地的人到上海来买了房子(不是二手的),买了房子就能申请到一个上海户口,不过是兰颜色的,过了五年后,就能换成居民户口了 但现在,已经没有这个政策了,原来的蓝印户口都已经全部转为上海户口了 现在很难获得上海户口了,不够转入上海户口的条件就只能办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制度所取代的是“蓝印户口”制度。 从1994年2月起,外来人口在上海投资、购买商品住宅或者被上海单位聘用,具备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就会在他的户口凭证上批准登记并加盖蓝色印章。“蓝印户口”政策曾对上海的招商引资、引进人才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后来,外来人口申办“蓝印户口”的增长速度过快,积压待办过多,给上海的人口综合调控带来过大压力。另外,蓝印户口中绝大多数是购房、投资入户,只有2%属于各类紧缺人才,以引进人才为主的初衷没有实现,故取消了也就是说暂时不能够办理了
拿着你的身份证,购房合同,房款交款凭证,契税完税凭证,开发商提供的测绘房屋登记表和房地产平面图就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户口,需要拿着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去当地派出所办理 总体上就是需要这些,如果还有其他需要提交的零散东西,再咨询下当地相关部门
我网上查到“有居住证的孩子可以参加上海的高考,但是不能被上海的直属部委学校录取。不过一本的,向复旦、同济是可以的。

7,上海市买房送蓝印户口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和购房入户新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1998]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的通知》(沪府发[1998]4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2月10日就购买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以下简称购房入户)执行中的有关口径和操作规程发出通知如下: 一、购房入户新标准   购买商品住宅(指新建商品住宅,下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申请1个蓝印户口: (一)面积标准   本市(除浦东新区外)一套商品住宅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达到70平方米,或者浦东新区一套商品住宅面积达到65平方米的。 (二)价格标准   1、市中心区(包括黄浦区、静安区、南市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闸北区、普陀区、杨浦区)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35万元(人民币,下同),或者浦东新区小陆家嘴地区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32万元。   2、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18万元,或者浦东新区小陆嘴地区以外、内环线以内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16万元的。   3、金山区、松江区、南汇县、奉贤县、青浦县、崇明县和浦东新区内环线以外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10万元的。   外销商品住宅以成交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交易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 二、购房入户的范围 根据《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可申请蓝印户口的有:   (一)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包括港、澳、台同胞、华侨、海外华人购买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下同)达到入户标准的,境外购房者的外省市配偶或者购房者夫妻双方的外省市直系亲属以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二)外省市单位(包括内资企业、“三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他组织,下同)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购房单位的外省市职工。   (三)外省市个人(包括原居住在境内,现在境外留学或工作未取得长期居住权的中国公民,下同)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购房者本人(境外留学或工作未取得长期居住权的中国公民除外)或其外省市的配偶或者购房者夫妻双方的外省市直系亲属。 三、限制购房入户的规定   (一)购房者采取抵押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房的,需还清全部贷款或付清全部房价款后方可申报蓝印户口。还清贷款或付清全部房款后,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为其出具《购买内销商品住宅达到申报蓝印户口标准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   (二)凡有二个以上购房者共同购房的,不能按规定申报蓝印户口。   (三)境外人士购买预售转让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预售转让商品住宅的,不能按规定申报蓝印户口。 四、累计购房申报蓝印户口的规定   (一)境外人士购买本市同一区县(浦东新区同一购房入户价格标准范围内,下同)的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本市同一区县的商品住宅,其购房面积和价款可以按累计数折合规定的入户标准申请蓝印户口。凡增加购买的商品住宅超过并符合入户标准的,可相应增加申报蓝印户口数。   以累计购房的面积和价款申报蓝印户口的,购买或预购多套商品住宅转让过户或合同登记的受理日期间隔应在6个月内。   (二)购买商品住宅后,购房者应向商品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的,向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下同)申请办理交易审核和转让过户手续。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为其出具《确认表》。   (三)购买商品住宅未到入户标准的,但购房者表示6个月内购买同一区县的他处商品住宅,并以本处商品住宅的面积和价款与他处商品住宅的面积和价款累加,以累计购房面积和价款申报蓝印户口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出具《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6个月内购房者预购同一区县的他处商品住宅,经预购商品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注记后,可予延长。   (四)购买同一区县的他处商品住宅后,购房者将《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交该商品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将购房者在同一区县购买的多套商品住宅面积和价款累加,以累计数为基数,达到入户标准(面积标准或价格标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为其开具《确认表》,并注明购买的各处商品住宅地址、建筑面积、价款及按累计面积或价款可以申报蓝印户口的人数。   (五)购房已申报蓝印户口或累计购房已申报蓝印户口,但面积或价款按规定标准有余,所余的面积和或价款不得再申报蓝印户口或与他处商品住宅面积和价款累加申报蓝印户口。   (六)累计购房申报蓝印户口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3年人将其累计申报蓝印户口的商品住宅全部或部分转让和出租的,根据《上海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销其原申报的蓝印户口。 五、购房入户的程序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过户申请后,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给予答复。符合过户条件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1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按规定缴纳契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税费,并将资料移转,办理变更登记。   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或持有效的《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且购房累计达到入户标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应购房者的请求,为其出具《确认表》。   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未达到入户标准,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可应购房者的要求,按规定开具《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   商品住宅转让过户后15日内,房地产交易中心发放房地产权证。   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确认表》和房地产权证后,购房单位的职工、购房者夫妻双方及其直系亲属、境外人士的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确认表》和房地产权证以及《上海市蓝印户口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向商品住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派出所(警署)受理后,填报《占报蓝印户口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区、县公安局审批。经批准同意的,由审批单位签发《准予登记蓝印户口通知》,公安派出所(警署)据此给予办理蓝印户口登记手续,并在蓝印户口薄内注记累计申报蓝印户口的各处商品住宅的地址、面积和房地产权证号。   购房入户后3年内,原购房者不得将申报蓝印户口的商品住宅再转让或出租。3年内,原购房者不能提供蓝印户口薄内注记的房地产权证的,或公安机关发现蓝印户口薄内注记的房屋已出租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按《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注销其蓝印户口。 六、购房入户新标准的执行日期   凡1998年5月25日前,购买或预购商品住宅了蓝印户口,仍按《搞活本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若干规定》(沪府发[1996]30号)规定执行。   1998年5月26日至1998年10月25日期间,购房入户的标准为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本市各区县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70平方米或者房屋总价达3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一蓝印户口。购房入户的规定和手续按《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若干规定》附件一(《上海市购买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执行。已达到标准而尚未申报蓝印户口的,原受理商品住宅转让过户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事人申请,可为其补开《购买内销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资格认证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自1998年10月26日起,境外人士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统一按《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原采取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购房的,按购房时的标准执行。   凡1998年10月26日后购买的商品住宅,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审核表》,尚未向公安机关申报蓝印户口的,购房者可凭原《审核表》向开具审核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换取《确认表》;已申报蓝印户口的,经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在原《审核表》背书同意后,购房者凭已背书的《审核表》向交易中心换取《确认表》。   购房日期以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与购房收款凭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其中日期较早的为购房日期。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我局以前颁发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悖,以本通知为准。
早就没有了,在2002年就已经停止了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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