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本核算办法

成本核算方法中的 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算叫加权平均法 按每笔计算交移动加权平均法 通常现在的商业都采用加权平均法来计算成本!

成本核算办法

2,我是土地储备中心的一名会计请问土地储备成本在那一个会计科目百度知

如果你们是事业单位,支出土地储备成本,不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储备成本支出将不会带来如后收益,建议计入“事业支出”。如果土地储备成本支出将来会预期带来收益,建议计入“经营支出”。如果土地储备成本将取得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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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储备中心事业单位会计报表请问土地储备成本在年终如何

土地储备中心(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土地储备成本在年终结转时,已经出让的土地成本可以结转到事业支出中,未出让的土地成本,余额继续结转到次年。供参考。
你好!结转至土地储备资金科目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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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有序实施城市规划,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是指市、区(县)政府委托土地储备机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对依法征用、收回、收购或者围垦的土地,先通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或者必要的基础性建设等予以存储,再按照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批准本市土地储备计划,协调解决土地储备中的重大问题。  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负责本市土地储备计划的组织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储备计划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投资、规划、土地、建设等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土地储备项目的相关审批职责。第五条(储备机构)  市土地储备中心是市政府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在本市区域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负责储备地块的前期开发,承办储备地块按计划供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各区(县)政府设立一个土地储备机构,在本区(县)区域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  经市政府批准,其他的专门机构可以在特定区域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第六条(储备范围)  下列土地应当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滩涂围垦成陆并经验收合格的土地;  (二)拟转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原国有农用地;  (三)拟调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原划拨国有土地;  (四)拟依法征用后实行出让的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五)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的闲置国有土地;  (六)市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储备的其他国有土地。第七条(储备分工)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六)项所列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储备;其他各项所列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所在地的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联合储备。  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门机构,在相关批准文件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第八条(储备计划)  本市的土地储备计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明后年的土地供应计划相衔接。  市房地资源局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编制下年度的土地储备计划,经市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分解下达。第九条(储备地块的立项、规划和用地手续)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在土地储备计划范围内确定地块实施储备,并可以向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储备地块的前期开发立项手续。  储备地块的前期开发立项批准后,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向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其中,储备地块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按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手续后,发给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应当载明储备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面积等事项。第十条(储备地块的补偿安置)  土地储备涉及房屋拆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屋拆迁许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方式和程序实施补偿安置。  土地储备机构对原划拨给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实施收购储备的,应当按照本市的基准地价并结合土地市场行情,与该单位进行协商,确定补偿价格,签订收购储备协议。第十一条(储备地块的基础性建设)  储备地块有经批准的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在完成该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拆除,并经投资、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基础性建设。  储备地块的前期开发立项批准前,已有经批准的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投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批准前期开发立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一并审批储备地块的基础性建设。

5,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成本包括:收储资金、融资费用、前期开发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土地平整费用、房屋拆迁费用等这里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啊,这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我还是找不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到处问哪里有的话告诉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网址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挺难找的,我现在真的需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谁要是可以找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就告诉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网址吧,谢谢告诉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找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挺不容易的啊,这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啊,这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我还是找不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到处问哪里有的话告诉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网址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挺难找的,我现在真的需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谁要是可以找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就告诉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网址吧,谢谢告诉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找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挺不容易的啊,谢谢啊

6,土地分批投入建设如何核算成本

①一般的开发项目,以每一独立编制的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所列单项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即贵公司两批《规划许可证》可以确定为两个成本核算对象,但这是基本的成本核算单位,在每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下还需要按照具体的项目性质例如住宅、地商、独立商铺等设置具体的成本核算对象进行项目分类核算。  ②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项目,开、竣工时间相近且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可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③对于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和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发项目开工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相互混淆。  另外,成本对象不一定有独立的成本预算,《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将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归纳为可否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区分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权益区分原则六原则,应当说更具有可操作性,当然企业有选择以什么原则或方式合理地确定计税成本对象的权利,但是应当在项目开工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贵公司的第二个问题是共同成本分摊问题。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例如贵公司的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  (一)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直接成本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预算造价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条规定,企业下列成本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一)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  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  (二)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三)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  (四)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据此可以确定,贵公司的土地成本投入应当按照两个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进行分配,借款费用利息按直接成本法或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在两个成本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两个成本对象之间一次分配后,每个成本项目汇总金额还需要在各自的具体成本核算单位例如各楼号、住宅、商铺等之间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搜一下:土地分批投入建设如何核算成本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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