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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户口迁入手续

1.有亲戚? 要符合条件,直系的子女父母.夫妻迁移是可以的。其他亲属就不一定。 2.户籍地派出所去咨询一下。是否符合迁入的条件。 3. 市外婚迁迁入A:上户分三步:Ⅰ、要迁入的户口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Ⅱ、要迁入人员原户口地办理准迁证件。Ⅲ、要迁入的户口地派出所 办理上户手续,原有身份证已经收缴,重新办理身份证和照相。 要迁入的人员以下简称:女方。 婚迁办理准迁证要的东西:五样(女方户籍证明附带无犯罪行为说明 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村接受证明 女方父母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主要是身份证号 。 B:迁走 的要迁走人 本人来,核查户口簙,身份证。
你可以到你的户籍地派出所去咨询一下,毕竟每个地方的迁户是不一样的
你好,迁户口,首先要在你原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出具一份户籍证明,然后持户籍证明、你所要迁移户口所在的居委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你迁移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然后持准迁证回你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移户口所在的派出所上户口就行了。大概流程就是这样,具体你可以到派出所详细咨询。 希望能帮到你

上海户口迁入手续

2,父母户口怎样随子女迁入上海

上海接收外地户籍的人通过结婚投靠和居住证积分办理落户上,但是随迁的户口只能是结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的户籍不能跟随迁入上海。
上海接收外地户籍的人通过结婚投靠和居住证积分办理落户上,但是随迁的户口只能是结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的户籍不能跟随迁入上海。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1.关于子女投靠,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2.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3.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4.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老人投靠本市子女需符合如下条件:1、老人已符合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证;(两位老人需同时申请)2、老人所有子女户口均在北京(其他子女户口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同时父母的户口不与其他子女的户口在一起的,也可以申请);3、老人或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如果符合以上条件,请前往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县局户政大厅申请。 需携带以下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的退休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无单位的由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4、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5、住房证明;6、子女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7、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8、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父母户口怎样随子女迁入上海

3,上海户口迁移程序

带好你普陀的房产证、身份证和原先的户口本;去普陀 的派出所直接可以办理。不需要去浦东办理。60岁以上老人迁移户口需征得本人同意。
你好! 你没有说清楚“并将她的户口落到我父母(农业户口)家”这句话中“她”指的是谁?是孩子还是你爱人?你父母也是在你老家吗?就是孩子要上学的地方吗? 以上疑点我就当“她”是指的孩子吧!我理解为你要将你孩子的户口落到孩子的爷爷场场摆渡肢盗扮醛堡互奶奶那里,然后在爷爷奶奶那里上学,是吗?如果是这样,我告诉你户口迁移程序: 1、持你们的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户口迁入申请书到老家你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证》 2、持《户口准迁证》及以上证件到现在孩子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随后到你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注:这里面办理准迁证有点难度,如果有人的话最好找一下人,会顺利很多,祝你好运!
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三章 户口迁移 第十四条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第十五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购买、交换或分配住房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第十六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第三十九条 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第四十条 持证人遗失《户口迁移证》的,应当及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报失并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第四十一条 《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而未报入户口的,持证人应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申请换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重新开具。 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 被代理人 等 人,因故无法由本人前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特委托 代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被代理人的户口自*** 迁移至*** 。 被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盖章) 公民身份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 一、申请迁移人员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外,均需签字或盖章。 二、办理户口迁移委托时,必须携带申请迁移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上海户口迁移程序

4,夫妻一方是上海本地户口如何迁户口

现在的政策是结婚证的时间满4年.双方都是农业户口,外地一方要办上海的长期居住证,临时的不行.听说以后是以长期居住证的日期为准.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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