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例是法律吗

通常所说的法律法规,分三个层级:一是法律,二是条例,三是规范性操作制度(规范性文件)。由于它们的产生的过程与颁发实施的机关不同,所以法理地位和效力也就不同。但司法行政中有一类法规,二类法规,三类法规之说法,但都是司法和行政的有效依据。
条例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制定的是属于法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
看是哪一级的条例,人大常委会的条例就是法律,国务院的条例就是行政法规,虽然不是真正意义的法律,也属于二级法律。
是法律的一种。条例是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制定的是属于法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

条例是法律吗

2,上海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法律分析:《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本市逐步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该制度创新了上海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模式,是提升分类质量的关键一招,上海将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同时,未来政府部门会进一步强化对基层的指导,通过精细化服务取得市民的全面理解和支持。法律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市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上海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3,上海垃圾分类如何监管

《上海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进入倒计时,日前,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以及裁量基准。 城管可对10类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处罚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对10类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 (二)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 (三)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的; (四)管理责任人未分类驳运的; (五)擅自从事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以及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的; (六)收集、运输单位未使用专用车辆、船舶,未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未实行密闭运输或者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 (七)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或者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的; (八)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场所的; (九)处置单位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置的 (十)处置单位未按照要求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

上海垃圾分类如何监管

4,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第三条 本市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第四条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置的政策,协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市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查处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行为的指导和监督。  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商务、财政、规划、经济信息化、教育、民政、农业农村、科技、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市场监管、邮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  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区发展改革、房屋管理、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驳运以及相关的分类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八条 本市实行区域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制度。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要求,结合各区人口规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各区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计划。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区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计划,落实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措施。第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第十条 本市支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用科技手段,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管理运行的智能化水平。  本市支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就地处置、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

5,核桃壳在垃圾分类里属于哪一类

是湿垃圾。《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扩展资料: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如下:1、减少占地生活垃圾中有些物质不易降解,使土地受到严重侵蚀。垃圾分类,去掉可以回收的、不易降解的物质,减少垃圾数量达60%以上。2、减少污染目前我国的垃圾处理多采用卫生填埋甚至简易填埋的方式,占用上万亩土地;并且虫蝇乱飞,污水四溢,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土壤中的废塑料会导致农作物减产;抛弃的废塑料被动物误食,导致动物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回收利用还可以减少危害。3、变废为宝中国每年使用塑料快餐盒达40亿个,方便面碗5~7亿个,一次性筷子数十亿双,这些占生活垃圾的8~15%。1吨废塑料可回炼600公斤的柴油。回收1500吨废纸,可免于砍伐用于生产1200吨纸的林木。一吨易拉罐熔化后能结成一吨很好的铝块,可少采20吨铝矿。生活垃圾中有30%~40%可以回收利用,应珍惜这个小本大利的资源。 大家也可以利用易拉罐制作笔盒,既环保,又节约资源。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肯定是属于不可回收物
属于不可回收类。在我国,现在的垃圾分类还没有具体化,只是大致上规定可以直接回炉再造的属于可回收类,其余的属于不可回收类。所以核桃壳属于不可回收类。
壳是干垃圾,仁是湿垃圾
可在利用垃圾

6,垃圾分类谁提出的

北京1957年,北京市率先提出“城区将分类收集垃圾”的构想,开创了中国垃圾分类的先河,也为世界贡献了垃圾分类的理念。垃圾分类是什么?垃圾分类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垃圾分类是谁提出来的?日本和德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垃圾分类做得很好的国家,但事实上,最早提出垃圾分类的是咱们大北京。1957年7月12日,一篇名为《垃圾要分类收集》的文章出现在《北京日报》的头版头条。当时的北京,废报纸、旧衣服、水果皮、火材盒、牙膏皮等按照要求被分类回收,送至废品站换钱,惹得不少外国人前来取经,可谓风光一时。到2000年6月,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8个城市开启垃圾分类收集试点。这一试就是17年,效果却不尽人意。对此,很多人疑惑不解,明明中国最先提出垃圾分类,为何现在却在垃圾分类道路上步履维艰?不难理解,1957年时的中国,刚刚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向社会主义工业化迈进,但彼时的人民生活水平与当今不可同日而语。那时的垃圾分类,折射的更多的是当时民众的节约节俭意识,还没上升至环保意识。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物质文明极大发展,节约节俭意识退潮,垃圾分类很难乃至无法获得传承与发扬。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经济突飞猛进,成为世界奇迹。但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却日益严峻,使得国家开始高度关注生态环保,同时也促成了民众环保意识的逐步觉醒。“垃圾围城”步步紧逼,垃圾分类成为打破该问题的重要利器。2000年启动试点,这个时间不算晚,但中国却在垃圾分类上结结实实吃了个败仗。其实,这一仗,输的并不亏,甚至可以说,发人深省。兵法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那么,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发展水平标准之一的垃圾分类,想要得到真正推广,需要哪些不可或缺的要素?第一,社会各阶层垃圾分类的意识与知识;第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保障;第三,强大的经济支撑;第四,必要的垃圾分类技术与管理水平;第五,整个分类处理系统的良好协作。相应的,反观国内现实:第一,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匮乏,普及度不高,民众的认知程度不高,仅有少数人具备垃圾分类的意识与知识。第二,国家层面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缺失,地方层面的相关规定因配套不完善而流于形式。第三,“谁污染谁付费”没有得到真正贯彻,外加财政支持较弱,使得垃圾分类遭遇“钱荒”。第四,垃圾分类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无法真正保证垃圾获得分类无害化处理或回收利用。第五,政府投入收效甚微,居民配合度低,垃圾收运处理部门简单粗放,使得垃圾分类多数停留在书面、口头中。2019年,真正的垃圾分类时代来了!2019年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上海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不止是上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46个城市将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2025年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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