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标签说明有瑕疵的整改函怎么

不明白啊 = =!
规范整改文件,附上整改后的照片。提交局里

食品标签说明有瑕疵的整改函怎么写

2,食品标签印刷错误重庆的技术监督局对生产者已经罚款了上海的工商

亲,食品标签错误也就是产品不合格的一种表现形式。重庆质监局从监管的角度依法处罚,生产者需要进行改进标签,如不更改,在其他地区销售时,工商部门有权对流通中的食品进行监督管理,也可以对销售者进行再次罚款!

食品标签印刷错误重庆的技术监督局对生产者已经罚款了上海的工商

3,上海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怎么办理的什么要求

II类器械按照药监局要求是需要办理注册的,但医疗器械国内注册首先要求就是企业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大致的注册证办理流程可以参考如下:1. 编制产品技术要求 ;2. 编制产品风险分析报告;3. 编制临床评估报告;4. 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修订 ;5. 自测报告的编制,检查 ; 6. 说明书和标签的设计,修订;7. 注册检测标准的判定,实验室联络;8. 提交注册文件的预审查 ;9. 现场辅导(内审、管评、培训、现场、各过程记录);10. 陪审;11. 药监局审核不符合整改
ii类器械按照药监局要求是需要办理注册的,但医疗器械国内注册首先要求就是企业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大致的注册证办理流程可以参考如下:1. 编制产品技术要求 ;2. 编制产品风险分析报告;3. 编制临床评估报告;4. 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修订 ;5. 自测报告的编制,检查 ; 6. 说明书和标签的设计,修订;7. 注册检测标准的判定,实验室联络;8. 提交注册文件的预审查 ;9. 现场辅导(内审、管评、培训、现场、各过程记录);10. 陪审;11. 药监局审核不符合整改

上海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怎么办理的什么要求

4,寻求文件请在海市卫生局上班的朋友或相关人士帮忙 上海市卫生

  关于印发《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水质卫生检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卫监督〔2010〕046号  各有关检测机构,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建设项目中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的水质卫生检测要求进行了梳理,并组织专家对有关要求的科学性进行了论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水质卫生检测工作指导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水质卫生检测  工作指导意见  一、二次供水系统竣工验收卫生检测  (一)检测对象及采样  1、检测对象  申请二次供水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核时,申报项目中如蓄水池、水箱分为若干储水区且相通,以一个储水单位计;如相对独立,仅以管道相通,应分别计数。  蓄水池应全部进行检测;水箱应对不少于50%的水箱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剩余的水箱进行部分指标检测。  2、采样  检测采样点应设在蓄水池、水箱供水管道末梢最远端;并以申报项目为单位,采集一套市政水为对照。  样品由检测单位上门采样,委托单位应配合确定蓄水池、水箱供水管道末梢最远端。  (二)检测指标  1、申报项目中蓄水池应全部进行常规指标检测;水箱应对不少于50%的水箱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剩余的水箱进行部分指标检测。  常规指标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和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  2、部分指标指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浑浊度四项指标。  3、检测单位应根据二次供水系统采用的材质,确定增测指标。  (三)检验及评价依据  检验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评价依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卫生检测  (一)检测对象及采样  1、检测对象  申请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卫生审核时,应以一套水处理设备及其附属供水管道组成的系统为单位进行验收。  整套系统末梢用水端总数小于等于500个的应设置3~5个检测点,大于500个的每增加200个末梢用水端相应增加1个检测点。  2、采样  检测采样点应设在水处理设备出水端和末梢用水端,包括供水末梢最远端,并根据管道直饮水系统供应范围和管道系统的分布进行布设,兼顾区域和楼层平均分配。  样品由检测单位上门采样,委托单位应配合确定系统供水末梢最远端。  (二)检测指标  1、一般水质处理设备出水端检测指标按《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执行,并根据水处理设备采用的消毒方式选测相应的细菌学指标(余氯、臭氧、二氧化氯等)。  2、反渗透处理设备出水端检测指标按《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执行。  3、末梢用水端的检测指标为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八项指标;供水末梢最远端的检测指标与水处理设备出水端相同。  4、检测单位应根据管道直饮水系统采用的材质,确定增测指标。  (三)检验及评价依据  一般水质处理设备及其末梢用水端检测点的检验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评价依据为《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  反渗透处理设备及其末梢用水端检测点的检验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评价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  三、其他  二次供水系统和管道直饮水的检测和评价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如以上内容与国家卫生标准有冲突的,以国家卫生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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