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假算在产假里面吗,产假应按实际生产日计算还是医院计算的预产期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2022-10-19 17: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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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应按实际生产日计算还是医院计算的预产期
2,产前假算在产假里面吗
法律分析: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是包含在产假里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现行有效》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产假是怎么算的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24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晚育增加产假20天。如果产假在寒暑假内,可以顺延产假。法定产假是顺产4个月,剖腹4个半月,如果想请假的话到医院让医生开假条写妊娠反应就行了,我们单位的同事都是这么开的。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增加15天。晚婚的再增加天数各地从10天到30天不等,具体要看是哪地方了。
4,产前假算产假里面的吗
产前假算在产假里面,产前假在法定概念里只有15天,本身就包含在法定产假90天里面。【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5,请病假保胎提前生产产假可以从批准的病假之后算吗
病假的话如果在刚刚怀孕的话,可以一直开到生,产假目前规定是三个月,三个月后如果再想休假就是开病假条了,理由是产后恢复不好,或者是腰肌劳损,还有开抑郁的。这些是比较常规的开法。产假98天,可以在产前请产假15天,包含在98天内。
另外,怀孕7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两个半月产前假。
如果不是以上两种情况的,按病假处理。
产假期间没有工资,因为后续会去领取生育津贴。
产前假工资打8折。
病假的话就要按工作年限计算工资了。
6,产前休假15天包含在产假里面吗
产前假是算在女性职工产假里面的。女职工怀孕生产可以直接请产假,其中就包含产前假十五天,在员工请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辞退请产假的女性职工,并且生育员工享有带薪产假的权利。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7,请问姐妹们孕晚期提早休假在家还会问单位拿产检假吗
产检假我们有。正常产检的都算上班的。不扣工资奖金的[:em25:] [:em25:] [:em25:] [:em25:] [:em25:] [:em25:] [:em25:] [:em25:] [:em25:] [:em25:] [:em25:] [:em25:] [:em25:] [:em25:] [:em25:]
8,产前假算在产假里面吗
产前假和产假的区别:产前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需要指出的是,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综上,产前假属于劳动期间需要根据单位章程正常办理请假手续,产假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应该享有的假,所以产前假不算在产假里。 法律依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9,女职工产前检查的假期如何计算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看看劳动法,应该没有产前假这一说,就是产假,至于你决定什么时候休假,根据你自己的身体状况决定。<p>你可以浏览这个网站: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enku.baidu.com%2fview%2fb64658d5360cba1aa811da32.html" target="_blank">http://wenku.baidu.com/view/b64658d5360cba1aa811da32.html</a></p>
10,带薪休假里的产假怎么算
根据劳动法规定,休产假3个月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并且是在休完产假回来上班半年内要发放完毕会发的,为使避免日后公司不肯认帐,但请留证据:1:能证明从何时起休产假(证明、批条之类的)2:职辞时请保留《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的回执3:确认自休产假起与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间隔是否够3个月以上纯属个人建议,标准做法,请咨询劳保部门产假98天,晚育的另按各地规定增加产假,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晚育的,另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产假。 产假按自然日历数计算,遇法定假日和休息日不顺延。 按《女知道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11,四个月产假也必须预产期前半个月才能休产假吗
如果是按着法律来说,产前可以休假15天,也就是说只能在预产期前15天休产假。但如果上班的地方比较好请假,应该也是可以提前一个月休产假的,所以,能不能提前一个月要看用人单位充不充假,但产前休息15天,是法律规定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产假包含春节,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假期,除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年休假不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外,其余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均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不因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顺延。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粤劳薪〔1997〕115号) 九、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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