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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外来人员照片扫描专用表哪里下载的到

http://www.12333sh.gov.cn/wll/index.shtml页面左边的下载表格里面。有关外来综合保险的表格都可以从这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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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社保招工备案登记和退工备案登记

顺序是1,信息采集中心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好后。2,去网上办理新进人员就OK,就可正常缴纳社保。3,要退工的话,先去社保中心办理退工备案登记。4,然后在网上办理人员退工转出就OK,就可以退出缴纳社保。

上海市社保招工备案登记和退工备案登记

3,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三险五险退工可以填一张表吗

不可以!三险退保是三险的窗口办理,五险是五险的窗口办理!三险直接在外劳力退工备用退出就可以,五险退好后需要到社保中心办理退工!另外现在都可以网上操作办理退工备案和社保退出业务了也非常方便的,你可以咨询相关单位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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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单位办理用工登记需要哪些资料去哪里办理

◆办事项目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和退工登记◆办理机构全市各区县外来从业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事依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34号令)◆申办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申请材料无需申请材料◆办事程序用人单位若新招用外来从业人员或为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办理退工手续时,应当及时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所在区县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或退工手续。◆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可网上下载《用工(综合保险)登记名册》、《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照片扫描专用表》、《退工(综合保险注销)名册》◆办事项目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和退工登记 ◆办理机构全市各区县外来从业人员就业管理机构 ◆办事依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34号令) ◆申办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申请材料无需申请材料 ◆办事程序用人单位若新招用外来从业人员或为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办理退工手续时,应当及时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所在区县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或退工手续。

5,外地人上海办理劳动手册

外地户口在哪里可办里劳动手册?来沪就业人员也有劳动手册,单位为来沪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同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时,由外来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正常办理《劳动手册》的流程如下:办理机构: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办条件: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符合办理《劳动手册》的本市常住户籍劳动者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2.户口簿3.本人一寸证件照两张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办事程序:审核通过:由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办妥。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
1、外地人缴纳综合保险后也有劳动手册,是淡绿色的,跟上海户籍的深绿色劳动手册不一样,是很简易的那种。不过外地人的劳动手册用处不大,一般单位聘用外地人不会要求提供劳动手册。 2、外地人在沪第一次办理外劳力综合保险后,劳动手册会和综合保险卡一起寄达用工单位。如果你在到这个单位工作之前在其他单位工作并缴纳过外劳力综合保险,那么,你的劳动手册应该是在上家单位。如果劳动手册丢失,可以由你个人向外劳所申请挂失并重新办理。也就是你写个情况说明,自己签字,单位盖章送过去。一般1~2个月可拿到新的。 3、办理居住证之后可以给你上城保,跟上海户籍的一样对待,不办理劳动手册。 4、劳动手册跟保险、公积金等没有直接关系。对于上海户籍的人来说,这是一个用工历史的证明。 不知道这样够不够详细了?

6,上海长期居住证续签条件

目前只有上海实行居住证自动签注服务,这项服务是指通过信息比对,居住地、就业、缴金等信息无误后,居住证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一、居住证自动签注流程:(1) 到期前 30 天民警上门走访核实具体居住地址是否发生变动,若未变动,信息系统后台进入自动比对(2) 信息系统二次比对比对持证人的缴金、就业、婚姻等状态是否也未曾发生变化二、是否自动签注成功的短信通知(1) 通过以上两项可自动注签,短信通知已完成注签(2) 不符合以上条件,短信提醒告知持证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资讯办理(3) 持证人在居住证有效期前未收到短信通知,需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及时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三、居住证件状态查询关于居住证的受理时间、签发时间、有效期限、受理状态、审核状态、审核为通过原因、制证状态、领证状态等信息,请拨打 021- 962222 服务热线电话,或在“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网址:http://www.962222.net )”查询参考资料:上海市公安局推出居住证办理便民措施 居住证可自动续签修订《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相关政策解读
2013年上海实行新的居住证管理办法,你可以登录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查询相关资料。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申领 2010-09-01 来源: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一、依据 “关于印发《境内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公发[2013]122号)(2013年6月24日)。 二、申领对象 居住在本街道、镇(乡)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境内人员。 三、申领地点 来沪人员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 四、申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五、申领手续 1、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来沪人员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来沪人员,待来沪人员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 3、来沪人员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拍照、缴费、领证。 六、收费 根据“关于印发《境内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付《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押金25元。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申领 2010-09-01 来源: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一、依据 “关于印发《境内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公发[2013]122号)(2013年6月24日)。 二、申领对象 居住在本街道、镇(乡)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境内人员。 三、申领地点 来沪人员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 四、申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五、申领手续 1、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来沪人员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来沪人员,待来沪人员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 3、来沪人员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拍照、缴费、领证。 六、收费 根据“关于印发《境内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付《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押金25元。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申领 2010-09-01 来源: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一、依据 “关于印发《境内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公发[2013]122号)(2013年6月24日)。 二、申领对象 居住在本街道、镇(乡)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境内人员。 三、申领地点 来沪人员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 四、申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五、申领手续 1、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来沪人员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来沪人员,待来沪人员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 3、来沪人员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拍照、缴费、领证。 六、收费 根据“关于印发《境内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付《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押金25元。 三、申领地点 来沪人员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 四、申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五、申领手续 1、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来沪人员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来沪人员,待来沪人员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 3、来沪人员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拍照、缴费、领证。

7,外地人在上海办理护照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 《上海外地户籍护照办理办法》外地人在上海办理护照需要以下材料: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海外省市户籍人员办理护照办法》原文如下:一、办理条件:1、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2、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4、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5、年满六十周岁且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6、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仅可申请换发、补发,不含首次申请)。二、程序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3、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4、提交与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1)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交验有效的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如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未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则须交验主关系人有效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申请人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原持《上海市居住证》(引进人才类),现持新版《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且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外省市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可参照办事条件第1条办理:交验主关系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其积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的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的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和复印件。(2)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①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提交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首发日距申请日必须超过6个月(含)以上。②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须交验主关系人的身份证以及和主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①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②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提交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首发日距申请日必须超过6个月(含)以上。③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须交验主关系人的身份证以及和主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4)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①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②非本市户籍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须交验和本市户籍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5)年满六十周岁且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办理护照。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申请换发、补发护照(不含首次申请)所需材料: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提交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首发日距申请日必须超过6个月(含)以上。5、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7、符合办事条件第1条的外省市人员,如系本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他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三、注意事项1、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监护人为户主的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或被委托人应当签署同意申请人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2、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3、七周岁以上申请人须当场采集个人签名。4、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换发证件:(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变更的;(4)申请人已在户政部门变更人口照片的;(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5、申请换发护照,须提交原护照资料页、签发页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如果申请人原先申办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须提交该失效护照(失效护照遗失的,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申请损坏补发,须提交损坏护照原件由受理民警审核(需有资料页或护照号码)。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签署《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无需《出入境证件报失证明》。如另有加注信息,请一并提供相应证明。6、户口为家庭户的,应提交1996年开始启用的户口簿首页与本人资料页;户口为集体户的,应提交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本人资料页和户口簿首页。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户籍证明。7、“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是指申请人自申请日开始往前推算,在本市由单位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不短于12个月,补缴、未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8、本市高等院校名单可在上海市教委网站查询,《在读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外省市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商务签注除外)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出入境证件手续,请注意以下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的条件和手续(一)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商务签注除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1)贴有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2)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人才类《上海居住证》及“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的原件和复印件(4)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办理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提供引进人才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5)如系本市登记备案的外省市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6)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二)、下列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除商务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1、在沪就业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1)贴有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4)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2、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1)贴有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4)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5)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三)、下列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1、本市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1)贴有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2)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本市居民的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本市居民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出生证等);(5)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2、符合第二款规定的就业就学人员的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及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1)贴有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2)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符合第二款规定的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学人员的在学证明;(4)申请人的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5)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就业就学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出生证等);(6)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3、年满六十岁且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1)贴有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2)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的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4)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四)、在本市暂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外省市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单独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1)贴有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2)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的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换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单独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的,需提交原持有的普通护照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5)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上述人员(除第一款中系本市登记备案的外省市人员外)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二、注意事项1、“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是指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算,须已经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补缴、未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申请时,受理民警将对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予以核查,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2、申请人须本人前往出入境部门办理。不满7周岁的儿童申请普通护照,不满16周岁儿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可以由父母代办,须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人照片2张、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公证书等)、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父母无法代办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父母双方签署的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公证书等),以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七十周岁以上老人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可以代办,并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人照片2张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办结时限公安部授权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代申请人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地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四、受理时间和地点1、周一—周六 上午9:00-下午5:00(国定假日除外)本部受理点: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2、本市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均可直接受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仅限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仅限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接待时间和地点详见《分县局出入境一览表》)五、收费标准详见相关证件收费标准。六、咨询电话:28951900 七、监督电话:6854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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