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医保卡咨询

可能是你里面钱不够了 需要下个月缴费后才能使用~

深圳医保卡咨询

2,深圳医保卡怎么办理流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办理医保卡需要的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照相馆出具的办理市民社保的照相回执单(户口不在本地的,户口在本地的只需身份证即可)。去四大国有银行办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下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其他银行一样。一般进入企业或单位,都会给每位员工办理社保,如果单位给你缴纳了社保,单位会为你一并办理社保卡,当然,个人去银行办理也可以。在此分本地和异地2种。像大学毕业生,进入一家单位,有的档案和户口都一并迁移过来;有的是档案迁过来了,户口还在自己的家里;还有的是2个都未迁过来。本地户口的只需要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地的,就近去一家照相馆,可以出具相片回执单,只要说是办理社保就可以了。以工商银行为例,周六下午4点之前还是正常上班的,周末银行不工作。带着个人身份证和办理社保的相片回执单,填写办理业务单和社保卡办理申请单,都有模板的,不会填或不懂得可以问大堂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一个月之后就可以去办理点取回来,到时候也会有手机短信通知,让你去银行取回社保卡,取卡的时候,工作人员要求你设置2个密码,一个是你的医保卡密码,就是你去药店买药刷卡,或医院报销需输入密码,里面是有钱的。另一个密码就相当于银行卡,可以存取钱,里面含有养老金退休金的。在平常的时候注意保管和使用,如果忘记密码或输入错误密码被锁时,就需要带着本人身份证去银行重置密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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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急急不是深圳户口没有工作的外地人在深圳可以办理医保卡吗

可以的,慢性病申请,去当地的医保中心。
可以的,慢性病申请,去当地的医保中心。回答满意,麻烦给分。
举例: 如果单位真为你缴纳了社保的话,一般缴纳社保后三个月内卡是一定会下来的。 如果卡下来的话会通知单位去领卡的。你在本市建立养老账户,医保卡只有一张并且初次为你办理缴纳社保的时候发放卡的。你拨打12333电话人工服务详情咨询一下,让他们帮你查一下,看是不是初次为你缴纳社保的单位没按时给你发卡?还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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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医保卡怎么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你如果要迁回原籍的话,就不用麻烦办理补办了。直接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回原籍,办理完毕转移手续,带着你在原籍的转入成功证明,到深圳办理社保卡的个人账户金额提取就可以了。 也可以选择可以异地补办。补办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也可以自己去社保局办理。具体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丢失后,应立即拨打医保自助语音电话12333对医保卡进行挂失处理.。2、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就近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第三十九条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地、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应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条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第四十一条 转出地县社保机构接到《接收函》和相关材料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应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进行结息处理,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按照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于次月通过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将《审批表》寄送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第四十二条 转入地县社保机构收到《审批表》,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及时进行实收处理,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为转入人员建立、记录个人账户,并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居)委会告知转入人员。已经在转出地完成当年度缴费的人员,在转入地不再缴纳当年保费。 第四十三条 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工作由户籍迁入地社保机构协助完成。

5,请问有问深圳医保卡的问题

不知道您的公司有没有给您的投保生育险呢? 如果有的话。那您生宝宝的费用就可以报。在深圳大部分的公司是不会给自己的员工的投保生育险。只要一些好一点的公司或者是外企公司才会投保的。 所以您先问您的公司有没有给您投保生育险。 温馨提醒:如果是拿社保卡去刷的话,那是不聪明的做法,因为社保的能体现的出来的钱,也就是您自己的养老钱,也都是您自己事先交的那部分的养老金。跟您口袋里的钱都是一样的,只是一个从右口袋掏,一个是从左口袋掏,最终都是自己的买的单。 还有任何疑问,欢迎您随时联系, 以探讨更多保险相关问题。
医保卡是生病的时候用,省小孩属于生育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卡里面的范围。深圳的社保卡和医保卡不是同一个概念,如果参加社保,并且保了生育险,在有效交费期间是可以报销的,只要有这方面的保险,医院会告诉你怎么去做的。

6,入深户后如何办医保卡

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是一个保险购买决策平台,提供意外险、健康险、医疗险、人寿险、重疾险评测、攻略、百科、问答知识,帮助用户科学购买合适的保险。学保险知识,选择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问:入深户后如何办医保卡答:能否使用医保卡,不在于你的户口是否深户,只要你的医保卡所属深圳就可以,非深圳医保卡不能在深圳使用。
深圳作为我国的一线城市,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无论是政治、文化,还是经济都得到了发展。因此深圳的就业几率也比较大,对于很多居住在内陆地区的人们,都会选择“下海”,来到深圳寻找机遇,甚至是成为深圳的一份子。那么,随迁入深户老年人想要参加社会医保有哪些规定呢?保险同城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随迁入深户的老年人允许参加社会医保人群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户口随迁入深圳且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外地老人,可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二、随迁入深户的老年人参加社会医保的缴费规定按申请参保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之后不再缴纳任何医疗保险费。即缴费总额=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12×18。三、随迁入深户的老年人参加社会医保需要提供的资料随迁老人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户口薄以及银行存折(限工、中、农、建四大银行)的原件和复印件;制作社会保障卡的数码照相回执原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身份证数码照相馆);随迁前原户籍属城镇户籍的,还需提供原户籍城市社保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当地养老保险或退休待遇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情况的证明(或其被随迁人的人事档案);原户籍属非城镇户籍的,还需提供迁户前的户口本及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7,深圳市医保卡怎么领取

只要没有登记办理没地领取。先咨询单位领导社保卡给你办理了没有,如果办理了,你就耐心等待。如果没有办理,经领导同意,你可以带着身份证,到当地五大国有银行任何一个营业网点登记办理。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8〕11号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称参保人)患门诊大病的医疗待遇,规范管理,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及《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44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门诊大病如下:第一类包括:高血压病(ⅱ期及ⅲ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第二类包括: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肾脏、心脏瓣膜、角膜、骨、皮肤、血管及骨髓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心脏和肝脏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适用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收支等情况分期分批增加门诊大病病种。第三条 本办法第一类门诊大病的相关规定适用于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本办法第二类门诊大病的相关规定适用于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第四条 参保人患门诊大病,应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诊断医院(详细名单见附件一)按以下程序办理确诊审核手续:(一)专科主诊医师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经相应专科诊断小组2名医师审核签名(其中一名为该诊断小组组长),医保办确认盖章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将《证明书》内容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传递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确认,《证明书》原件及相关疾病证明材料复印件由诊断医院按月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建档保管。参保人既往已确诊患有门诊大病、且近1个月继续用药治疗者,应向诊断医院的主诊医师提供近期门诊就诊记录及原确诊该疾病的相关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再按以上程序办理。诊断医院应当按照门诊大病的准入标准为参保人提供《证明书》。(二)符合条件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应当由本市诊断医院或本人在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的当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书》,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确认。诊断医院应将门诊大病相关的专科诊断小组及医生名单报市社会保险机构,诊断小组组长及成员应为具有本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诊断小组有人员变动时,诊断医院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市社会保险机构。第五条 参保人患门诊大病、经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确认后,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和《证明书》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未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不支付其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以下情形除外:(一)发生急诊抢救的;(二)在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下同)其他地区长期居住,在居住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门诊大病(第一类)的医疗机构,并已经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三)长期派驻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下同)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在工作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门诊大病(第一类)的医疗机构,并已经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的。参保人因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需要进行门诊血液透析的,应在我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二)进行血液透析。参保人就医时应使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并妥善保管病历及辅助检查结果备查。参保人同时患多种门诊大病的,在确认第二种门诊大病时,不再领取《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可在市社会保险机构或本市诊断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证明书》领取,更换时应提供旧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备查。参保人遗失《证明书》或《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的,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原诊断医院医保办或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补办(领)。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参保人更换的病历统一交社保机构存档。第六条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患门诊大病(第一类)、经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确认后,享受以下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患门诊大病(第一类)在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诊疗项目目录内的诊疗项目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其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属于门诊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范围内的,按70%分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不列入本条规定的记账范围。第七条 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因门诊大病(第二类),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第八条 参保人发生的门诊大病(第一类)医疗费按医疗保险年度进行审核报销,逐步实行记账。第九条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因门诊大病(第一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专科医疗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因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个人所付现金也应记账。参保人因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在门诊进行血液透析的透析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由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第十条 参保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审核报销:(一)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因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进行门诊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的;(二)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三种情形。第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将门诊大病的费用情况每月汇总后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第十二条 参保人被认定患门诊大病(第一类),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门诊大病(第一类)待遇的有效期为两年,如所患疾病仍未治愈、需继续门诊治疗的,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重新办理认定手续。第十三条 在门诊大病的认定过程中,诊断医院、参保人弄虚作假的,其所做的认定无效,参保人应重新进行门诊大病的认定。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实行。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权益,规范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就医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出示其本人社会保障卡,将其作为参保人就医记账、报销的凭证,同时持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门诊病历本》就诊,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就诊时的病情、检查治疗和用药等情况应在《门诊病历本》上做详细记载。第四条 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应按以下规定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并在选定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一)住院医疗保险在职参保人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由用人单位到就近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申请选定;(二)农村城市化人员以村或股份公司为单位参保的,由村或股份公司到就近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申请选定;(三)其他人员由本人根据住所地,到就近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申请选定。第五条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目录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办法》规定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属于本办法附件一所列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偿付。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就医时发生的属于本办法附件二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第六条 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一)持门诊病历本、本人社会保障卡就诊;(二)患门诊大病的参保人就医时应持本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本;(三)参保人门诊就医时不得将本人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使用,不得要求超量开药、非治疗性的药品、修改病历,不得以药换药、以药换物、套取现金。第七条 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一)办理入院手续时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在入院证明书上由本人或其家属签名并按指纹;(二)办理入院手续时不能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应在办理入院手续之日起三日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其住院医疗费用不予记账;(三)住院治疗期间,应配合医生积极治疗;(四)不得挂床、冒名住院,不得轻病入院;(五)符合出院条件的,不得延迟出院;(六)出院时不得超量带药、带诊疗项目,参保人出院后所做检查、化验的费用不得记入住院账目内;(七)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在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住院治疗;(八)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应由原结算医院出具转诊证明逐级转诊,或转诊到市内同级或上一级有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九)参保人不得违反医疗原则,提出其他不合理的医疗、用药要求;第八条 参保人办理市外转诊就医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一)所患疾病本市能诊治的,不得要求市外转诊;(二)市外转诊时应按所转诊的项目治疗,若再转诊的需再开具转诊证明;(三)转诊证明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介绍信不得多次使用;(四)转诊证明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介绍信一个疗程有效;需回原收诊医疗机构住院复诊的,不用办理转院手续,但应在复诊前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复诊备案手续;需再次转诊市外就医的,需重新办理转诊审批手续;(五)转出医院应为当地非盈利性的、三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第九条 长期派驻在国内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户籍参保人或者退休后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在当地就诊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一)参保人选择三家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当地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二)参保人在当地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按《办法》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备案之前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自行市外就医处理;(三)参保人参返回本市工作或定居的,应及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取消备案。第十条 长期派驻在国内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户籍参保人或者退休后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在当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一)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一式三份);(二)选择三家当地镇(乡)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经该医疗机构盖章后,报当地社保机构审核盖章;(三)由参保单位或本人持盖章后的登记表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备案;(四)符合当地就医备案条件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备案凭证。第十一条 经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确定为门诊大病的参保人就医的,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进行围产期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不含婴儿费用)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一)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出具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病历本、结婚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明);(二)程序在内地人员的就医(二)( ((( (9 在国内其他城市进行围产期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和计划生育手术(不含婴儿费用)的,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三条 参保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可进行调查,参保人应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一)月普通门诊就诊次数累计15次以上的;(每四小时人次)(二)连续三个月内普通门诊就诊次数累计30次以上的;(每四小时人次)(三)月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6000元以上的;(四)同一医保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20000元以上的。(五)住院保险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门诊费用总额超过800元。(六)肿瘤放、化疗等月门诊费用大于1万元的;(七)尿毒症透析月门诊费用大于1.5万元的;(八)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月门诊费用大于1.5万元的;(九)弄虚作假参保的;(十)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使用的,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十一)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存放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的;(十二)经举报有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十三)其他违规情形。第十四条 参保人有本办法第十三条情形的,社会保险机构可通知参保人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病历本、医疗费用收费收据等资料,到社会保险机构说明情况。参保人逾期不说明情况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社会保险机构可立案调查,并自立案调查之日起暂停其社会医疗保险记账,并书面通知参保人。暂停社会医疗保险记账的参保人仍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改为现金结算,其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报销。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在暂停社会医疗保险记账之日起90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于10个工作日内送达。第十五条 调查核实后,市社会保险机构将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未违反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自核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社会医疗保险记账;(二)有违反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办法》相关规定查处;(三)参保人有犯罪嫌疑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六条 离休人员及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就医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原《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深社保发〔2003〕82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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