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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怎么托管

灵活就业人员档案办理退休,如何存放 00:00 / 03:18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档案怎么托管

2,档案托管是什么意思

1、毕业后,你的档案肯定要从学校调转出去。因为学校最多只能帮你们再保管2年。2、学校建议你们把档案存放在学校当地人才市场进行档案托管,而不是调回到户籍地。基本就是考虑你们以后返回老家的可能性比较低。因为年轻人基本最后都在外地落脚了,很少有返回老家的。3、有利的方面:如果你们学校在一、二线城市,那么后期入职国企、考公务员、考教师资格证等机会比较大,还有你们后期可能在此落户。这些都将涉及到政审,也就是要查阅你们的档案。如果档案在你们工作的同一个城市,相对而言就比较方便些。4、不利的方面:如果你们后期不在这个城市发展,辗转多个城市,或者这个机构和其他机构合并了,时间久远就有可能造成你后期需要档案资料的时候,查找起来很麻烦。而档案返回户籍地,相对而言,你们对自己的户籍地比较熟悉,人脉也多。及时发生该存放机构后期和哪个机构合并了,你们查找起来也是方便很多。希望能帮到您——易美迅档案托管服务(易老师)

档案托管是什么意思

3,档案托管需要些什么手续

一、档案托管需要些什么手续1、档案托管手续如下:(1)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本人需要直接带上身份证原件、档案代管协议书等资料到当地劳动保障相关部进行申请办理的。;(2)对于档案托管手续办理,是要求该单位先到劳动部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可以办理的,若该单位已经有备案公民可以直接带身份证以及相关协议书前往办理登记, 若单位没有备案就需要先单位办理备案以后个人才可以申请托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二、档案托管有什么用档案托管主要作用如下:1、降低企业档案管理成本,提高档案利用效率;2、减少重复投入现象,降低企业管理风险;3、有利于促进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4、有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档案托管需要些什么手续

4,档案托管是什么意思

档案托管是档案管理的一种方式。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一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人事档案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二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三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5,档案托管手续如何办理

档案托管手续办理如下:1、申请托管所需资料有,单位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档案;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代理,需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一寸免冠照片、本人档案;3、办理程序有单位代理,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工作人员审查无误后,单位填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合同;5、然后受理方打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手册;6、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代理,代理人员提出个人的书面申请材料;7、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即可由代理人员填写就业认定登记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合同书;8、工作人员打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手册;9、代理人员凭灵活就业人员增加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金。档案是一种历史依据,对个人或者单位都很重要,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随着社会的转轨,档案的重要性虽有减弱,但千万不要否认档案的作用,避免在工作或生活中,因档案丢失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要想管理好档案,最好的方法是托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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