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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中心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人才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1.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2.学历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3.技术技能人才,包括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拓展资料: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

青岛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2,杭州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支持示范区内的企业、产业技术联盟按照规定申报国家或者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或者资金项目,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市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过程中,应当听取示范区内的企业、产业技术联盟的意见。杭州人才引进政策2021最新是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两院院士补助为100万元,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为30万,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为20万。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实业等方式也可以引进人才。本人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或经人才市场同意申请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中随迁配偶的应落家庭户。拓展资料: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才落户年龄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及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或经人才市场同意申请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中随迁配偶的应落家庭户。法律依据:《户口管理制度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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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硕士研究生人才引进条件

法律分析:1、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2、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重点学科带头人;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4、获部、省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集体科研项目前三人为主要贡献人),与我市产业结构有紧密关联,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专业人员;5、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属我市紧缺专业,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的专业人员;6、适应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承接“长珠闽”产业梯度转移所急需的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型、复合型人才;7、携带高新技术到本市创办、合办、租赁高新技术企业,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本市的企业、科研机构合作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有较好经济效益的;8、在国外取得学位的公派、自费留学回国创业人员;9、经市、县(市、区)人才工作机构认定的其他特殊专门人才;10、市委、市政府定期发布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学科需求的人才。法律依据:《赣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引进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2、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重点学科带头人;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4、获部、省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集体科研项目前三人为主要贡献人),与我市产业结构有紧密关联,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专业人员;5、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属我市紧缺专业,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的专业人员;6、适应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承接“长珠闽”产业梯度转移所急需的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型、复合型人才;7、携带高新技术到本市创办、合办、租赁高新技术企业,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本市的企业、科研机构合作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有较好经济效益的;8、在国外取得学位的公派、自费留学回国创业人员;9、经市、县(市、区)人才工作机构认定的其他特殊专门人才;10、市委、市政府定期发布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学科需求的人才。上述人员中,特别优秀和柔性引进的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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