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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森林防火戒严令2019

一、戒严期限:2019年3月21日至5月31日。二、戒严区域:全市所有国有林区、集体林地、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它有林地。三、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祭祀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山狩猎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四、违反本戒严令造成森林火灾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防火责任,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从严管控野外火源,加强巡查巡护,监管特殊人群,备足灭火设备,完善扑火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班,科学组织灭火,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市民发现森林火情,应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并报告当地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3183119)。市长:李智远2019年3月20日

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森林防火戒严令2019

2,铜川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划

铜川市现辖3区1县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22个镇、6个乡、13个街道办事处、543个村委会、57个居民委员会,面积3882平方公里。市委、市政协驻地朝阳路9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驻地正阳路9号。王益区现辖1个镇、1个乡、5个街道办事处、39个村委会、20个居委会,面积162.2平方公里。区政府驻地红旗街。印台区现辖7镇、3个街道办事处,107个村委会、387村民小组、23个居委会,面积629.54平方公里。区政府驻地城关街道同官路。耀州区现辖7个镇、2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178个行政村、12个居委会,面积1545.75平方公里。区政府驻地永安路街道办事处西大街。宜君县现辖6个镇、3个乡、178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面积1531平方公里。县政府驻地城关镇。经济技术开发区现辖1个镇政府、2个街道办事处、41个行政村,面积71.2平方公里。管委会驻地金谟路。全市总计:3区 1县 1经济技术开发区22镇 6乡 13个街道办事处王益区(1个镇 1个乡 5个街道办事处)黄堡镇 王益乡 王家河街道办事处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桃园街道办事处 七一路街道办事处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印台区(7个镇 3个街道办事处)金锁关镇 红土镇 阿庄镇 广阳镇陈炉镇 印台镇 高楼河镇城关街道办事处 三里洞街道办事处 王石凹街道办事处耀州区(7个镇 2个乡 3个街道办事处)董家河镇 孙塬镇 关庄镇 庙湾镇 小丘镇 瑶曲镇 照金镇演池乡 石柱乡 永安路街道办事处 天宝路街道办事处 锦阳路街道办事处宜君县(6个镇 3个乡)城关镇 彭 镇 太安镇 棋盘镇 尧生镇 五里镇哭泉乡 西村乡 云梦乡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坡头镇 正阳路街道办事处 咸丰路街道办事处

铜川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划

3,铜川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保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铜川市地方立法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规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事项应符合《铜川市地方立法条例》有关规定。  市人民政府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政府规章。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和政府规章制定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并具体负责草案审查、组织起草或直接起草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的具体工作。第六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类别名称可以称条例、规定、办法、规则。政府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第七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活动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第二章 立 项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按照立、改、废并举的原则,编制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向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等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必要时,可以广泛征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立法项目建议。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应于每年11月底前书面报市人民政府,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立项报告;  (二)立项说明(包括立法目的、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必要性和可行性,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事项,前期调研论证及征求意见情况、起草进展情况等);  (三)主要依据及其他参考资料;  (四)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政府规章草案建议稿。  区县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建议的,应当对其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起草主体等作出说明。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立法项目建议的研究论证,提出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符合条件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第十一条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拟列入市人民政府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地方立法权限;  (二)立法目的明确、依据充分,确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三)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和行政管理的需要。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公布后不得擅自调整。  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实施中确需调整规章项目的,起草单位应当提交书面说明,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论证后,提出书面报告。第三章 起 草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由申请立项的部门负责起草。  涉及多个部门或者重大、复杂项目,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由其中一个部门组织起草或者多个部门共同组织起草,必要时,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起草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起草,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第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内容一般包括: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调整对象、主管部门、行为规范、法律责任、实施日期等。第十六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与同等效力的其他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相协调、衔接;  (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的内容,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三)依法设定行政处罚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  (四)依法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五)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责任相统一;  (六)符合本市实际,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  (七)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结构严谨、文字简洁、用语准确、明确具体;  (八)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铜川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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