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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程序

在同一经办机构内转移,直接由转出单位出具转移单,到所属经办机构专管员处办理就可以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程序

2,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通过支付宝提取。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打开支付宝app,点击市民中心;2、然后找到陕西省,点击打开;3、之后在页面里点击住房公积金;4、最后登录公积金账户,点击公积金提取即可。具体的提取范围为:一、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3、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4、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二、非住房消费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6、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7、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8、非西安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3,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从哪年开始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 在同一个省市内 应该缴纳比例是不一样的吧,我记得我哥哥和我弟弟的就不一样,至于具体的,你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为好,他们给你解释的更清楚
1992年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从哪年开始缴纳的

4,陕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陕西省公积金就是缴存基数*18,基本普通百姓待不了多少的。
根据现行政策,住房公积金只是针对于地方性的福利正常,跨市、跨省市不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但你可以凭借在异地的购房合同将公积金余额提取出来!同时在异地采用商业贷款的形式贷款!

5,之前工作单位交的是陕西公积金这两者冲突

不冲突。如果已经在西安市公积金参保了,那就申请将陕西省直公积金的余额转移合并到市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因此职工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单位缴纳的部分也可以提取。

6,陕西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7,西安住房公积金交多少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职工长期缴存的住房储备金,也就是说个人是不能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只能通过单位缴纳。一般单位每月为职工缴存70%到80%,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西安市的规定是: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不超过20%
西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条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还款己满一年的。程序:申请人到中心或管理部领取《西安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也可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下载;填表后,交由所在单位核实盖预留印鉴章;将支取所需所有材料及己盖章的《西安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交中心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贷款:己盖章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款额;只能提取己结息部分(结息时间6月30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总额。

8,西安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具体位置在哪

西安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是在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西安市振兴路137号。自2015年10月13日起,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整体搬迁至振兴路137号院落,10月26日起新址对外正式办理业务。10月19日至23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项业务暂停办理。??经市政府同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办公场所及办事大厅自2015年10月13日起整体搬迁至振兴路137号院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中心机关新办公场所及办事大厅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邮政编码:710068。中心所属各分中心、区(县)管理部办公地址不变。??二、10月19日至23日,中心(含分中心、管理部)暂停对外办理各项业务,各受委托银行暂停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中心网站及相关系统暂停使用。??三、10月26日起,中心新址正式对外办理各项业务,各受委托银行及中心所属各分中心、管理部恢复办理公积金业务。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处、信贷管理处、信息管理处、法规与审计稽核处、归集与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处、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管理处11个机构,下设省直分中心、西铁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3个分支机构和新城区管理部、碑林区管理部、莲湖区管理部、雁塔区管理部、灞桥区管理部、未央区管理部、阎良区管理部、临潼区管理部、长安区管理部、蓝田县管理部、周至县管理部、户县管理部、高陵县管理部13个派出机构及西安市公租房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起草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  (八)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九)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与安全。  (十一)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十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十三)公租房公司主要承担市政府下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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