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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能评定伤残等级吗

您好。是不可以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只鉴定劳动能力的丧失情况,不鉴定伤残等级。伤残等级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能评定伤残等级吗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法律分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三部分人员组成: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鉴定是技术性工作,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第二条 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鉴定是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判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程度的技术性工作,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劳动鉴定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干涉。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什么地方

河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那里有个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地址:在维明街与兴凯路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即到。维明街上。
0311-6689243

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什么地方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属于哪个机构 还有工伤评残又去哪里呢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属于市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专门负责做工伤伤残评级的,,如果你想工伤伤残鉴定,就需要去市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2.有什么疑问,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社保局。

5,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属于哪个部门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市级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局的下属机构之一。
现在一般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0-88221000

6,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址

到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去做鉴定,地址应该是在镜湖曲屯路368号,由他们来做伤残鉴定绍兴律师郝小青为你解答,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追问
到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去做鉴定,地址应该是在镜湖曲屯路368号,由他们来做伤残鉴定绍兴律师郝小青为你解答,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追问
胜利西路上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章局里面四楼

7,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什么地方

西安的工伤伤残鉴定在应当在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8,云南省工伤鉴定最长需要多长时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既一样又不一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既一样又不一样。他们执行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一样,但是负责的鉴定不一样,组成的人员不一样,鉴定结论效力不一样。  市级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都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遵守《工伤保险条例》和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 的程序。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可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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