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西安意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西安意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是2015-03-13在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西安市阎良区人民路中段(西安市阎良区祥凯宾馆一层)。西安意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1143337115649,企业法人魏冬,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西安意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汽车租赁;普通货物运输。(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代驾服务,车辆救援服务,车辆信息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在陕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66503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1000万和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384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西安意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西安意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2,西安尊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西安尊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是2015-02-03在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明德二路东仪福利区33号楼一层临街门面房。西安尊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11632232717XE,企业法人赵朋,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西安尊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车租赁服务;汽车美容;二手车信息咨询(不含旧机动车的鉴定、评估);婚庆礼仪服务;汽车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及安装;代办汽车挂牌、审验、过户手续;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咨询;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汽车销售、维修、装潢装饰;人才中介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设计;会议服务;汽车饰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及维修;货运代理;客运服务;汽车代驾服务。在陕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16787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282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西安尊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西安尊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3,西安市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2008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租赁业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租赁经营活动。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汽车租赁业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汽车租赁业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且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须有不少于租赁汽车价值5%的流动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  (四)有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法人资格。第六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七条 租赁经营人应使用统一的汽车租赁专用票据,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收费用。第八条 租赁汽车车主必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凡不是租赁经营人所有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业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均不得租赁。第九条 禁止在租赁汽车上喷印租赁营运字样和设置汽车租赁营运标志。第十条 汽车租赁应当由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车辆类型、数量、技术状况;  (二)计费标准;  (三)履行方式、履行期限;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它事项。第十一条 承租人租赁汽车,必须出具能够证明单位或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必要时须有可靠单位给予经济担保。第十二条 租赁经营人应按国家规定交纳各项税费,进行年度审验,报送营运情况统计报表。第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二)不得转包;  (三)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租赁经营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加强汽车租赁业管理,严格执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2008修正


文章TAG:西安汽车租赁西安  西安汽车  汽车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