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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保障房

必须是本地户口,有低保就能申请

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保障房

2,户口不在昆明的外地务工人员申请昆明保障房需要什么条件去哪里申

必须有在昆明进续暂住5年的证明,到办暂住证的派出所打,到所辖区的办事处或便民服务中心,带身份证,暂住证,证明,工作单位证明。
带本人身份证,工作地址详细,去房产管理局看看。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具体的我也不大清楚,打114问一下,或者去你所在区县的民政局问一下
不好意思,因我也不是昆明的,来昆明不久所以也不熟悉。而且现在己离开昆明了,很抱歉帮不上忙。见谅!

户口不在昆明的外地务工人员申请昆明保障房需要什么条件去哪里申

3,保障性住房申请有什么要求需要居住证才可以申请吗

保障性住房,简称保障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以上四类住房也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房申请条件中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或是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凭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且家庭财产总额或是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规定的租凭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这些都均为保障房申请条件。

保障性住房申请有什么要求需要居住证才可以申请吗

4,申请保障房要满足哪些条件

以当地政府部门的文件为准,以下供参考:(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5,深户如何申请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6,昭通市昭阳区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

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申请配租廉住房    第一步 申请 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第二步 初审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对低保人口、时间、住房情况进行初审。    第三步 复核 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人口、住房状况进行审核    第四步 公示 区(县)房管局公示    第五步 核准 市国土房管局核准    第六步 缴款或订房屋代管谢意、拆迁家庭 区按每建筑平方米400元负担补贴资金。申请人将拆迁补偿安置费储存到指定账户,非拆迁家庭:申请人或其近亲属为现房产权人或承担人,在配租前申请家庭或同意共同配租的近亲家属与区房管局部门签订房屋贷款协议。   第七步 排序选房 区房管局在公证机构监督下,摇号、排序选房。    第八步 公布结果 区房管局开具配租通知书,并公布配租结果。    第九步 签约入住 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配租协议,确认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承担人公约办理入住。    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第一步 申请 申请家庭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    第二步 受理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并对人口、收入、住房进行初审。    第三步 审核 区(县)房管局、民政局对人数、住房、收入状况进行审核。    第四步 公示 区(县)房管局公示。    第五步 发证 区(县)房管局开具资格证明。   第六步 租房 申请人到市场租房,并办理房租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步 发帖 市住保办向申请人开具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并开立银行储蓄存折。    第八步 申领补贴 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领取补贴。    申请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    第一步 申请 申请人到拆迁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步 审核 区管房局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三步 公示 对核查符合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将其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四步 发证 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区房管局开县《享受补贴资格证明》    第五步 租房 申请人到市场租房,并办理房屋租赁记备案手续。  第六步 发帖 租赁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租房补贴。
网上有专门的格式,一般是去当地的保障房中心提供材料写申请就行了
去保障中心找有关部门填写相关资料!

7,怎么申请保障性住房

  不知您问的是不是公租房,如果是,请看下面的介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由住房保障机构接受申请。申请主城区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主城区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的复审工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的资格将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可参照“两级审核,一次公示”的原则执行。   第五章 配租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轮候配租。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到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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