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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住房登记意向平台官网

西安市商品房网上意向登记平台网址入口直达:http://zfyxdj.xa.gov.cn/zfrgdjpt/index.html西安市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名称已经变更为西安市商品住房销售公示平台,同时网址也有所变更,市民可以通过西安市住建局网址http://zjj.xa.gov.cn,首页右下角点击服务平台选择进入),进行购房登记,购房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购房登记平台自动生成一个登记流水号。登记时间期限截止后,不得撤销或变更购房登记信息。西安市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名称已经变更为西安市商品住房销售公示平台,同时网址也有所变更,市民可以通过西安市住建局网址http://zjj.xa.gov.cn,首页右下角点击服务平台选择进入),进行购房登记,购房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购房登记平台自动生成一个登记流水号。登记时间期限截止后,不得撤销或变更购房登记信息。

西安住房登记意向平台官网

2,西安购房登记流程

西安买房登记流程为登录西安市住建局——下拉页面,点击服务平台,选择西安市商品住房销售公示平台(原意向登记平台)。西安市房管部门应建立统一的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由意向购房人通过该平台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系统同步向意向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反馈意向登记信息。意向购房人在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登记信息后,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布的现场接受认购资料和信息核验时间期限内,凭意向登记信息及相关资料前往销售现场进行信息核验。一、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2.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5.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7.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8.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西安购房登记流程

3,西安住房登记意向平台怎么撤销

房屋状态分为三种状态:网签、登记和注销。想要撤销就需要本人拿身份证到房管局办理。6月25日起,意向购房人在西安购买商品房时,需通过房管部门住房意向登记平台进行登记。针对有同一申请人多次出现在一个项目的情况,西安市房管局解释,系登记人撤销、修改意向登记信息全部公示。__6月30日,有网友在“龙湖香醍漫步六期94-95#”、“就掌灯”等项目意向登记名单中发现,有同一申请人多次在名单中出现。__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登录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在《龙湖香醍漫步六期94-95# 意向登记结果公示》栏中,确实发现有“×_”信息出现在登记顺序编号4、12、22、29、38,登记的时间分别是6月26日、6月27日、6月28日;“××良”信息出现在登记顺序编号14、15、16,登记时间为6月27日;“×丹”信息出现在登记顺序编号为17、18,登记时间为6月27日。不过,在核验状态栏,这3个信息相同的名字,最后显示的核验状态都是“申请撤销”。__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外发布说明称,按照“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规则指引”的规定:核验时,发现填报有误的,意向登记人应在核验时间截止前登录购房登记平台更误。__按照上述规定,购房群众因意向登记信息填报错误或需选购其他项目,在认购信息核验前,均可撤销、修改意向登记信息。__为了确保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公开、公平、公正,该局将所有意向登记信息进行全面、完整、全过程地公示,每一个人的意向登记过程信息,包括更误时的撤销意向登记记录均会予以公示。__针对网友的质疑,该局己进行了核查,一是网友所发“龙湖香醍漫步六期94-95#”意向登记截图不完整,在完整的意向登记公示名单中,“×_”、“××良”、“×丹”3位申请人核验状态均为“申请撤销”,上述人员没有通过核验,并未出现在参与摇号家庭公示信息中。__二是网友所发“就掌灯”项目由于目前尚未结束购房意向登记核验工作,还未公示参与摇号家庭名单。同时再次提醒广大购房群众,请认真填报、核对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信息,以免给自己带来不便,影响购房。__进行购房意向登记需注意哪些事项__针对很多购房者对购房意向登记注意事项不清楚,而导致出现多次申请撤销的问题,昨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购房意向登记需注意事项进行解读。__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 以家庭为单位登记__意向购房人须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意向登记;每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登记,在该项目选房结束后,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意向登记;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进行购房意向登记,一经发现将在1年内不接受其意向登记。__购房登记完成后 现场接受信息核验__意向购房人登记信息后,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布的现场接受认购资料和信息核验时间期限内,凭意向登记信息及相关资料前往销售现场进行信息核验。__核验资料包括:(一)登记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或社保、个税缴纳明细;(二)登记购房人的婚姻状况及其购房意向登记时的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三)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因个人征信问题不能获得贷款的,登记购房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不能贷款购房后果);不得要求到指定的银行打印存款证明;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30%;(四)证明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其他必要材料;(五)如登记购房人委托他人提交相关核验资料的,应核验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西安住房登记意向平台怎么撤销

4,西安市商品住房登记意向平台登记错了怎么办 问一问

摘要 方法一、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所以,如果遭遇了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情形,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拿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方法二、申请异议登记 实际生活中,往往大部分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这就要用到第二招。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但请注意,异议登记后,利害关系人需要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异议登记的作用就是将不动产目前的登记状态暂时封存,以防止权利人转移或出卖该不动产。 方法三、提起民事诉讼 在实践中,大部分当事人对不动产的归属有异议,产生争议的根源在于对物权变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异议,当事人要求转移登记,应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从司法实践来看,大致包括两类案例: (1)进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如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致使登记的权利人和真实的权利归属人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2)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并办理了登记,真实权利人(包括共有人)和善意取得第三人同时主张权利而产生纠纷。上述案例中,登记对决定物权归属的作用是有限的,登记行为并不构成对民事诉讼的障碍。当事人应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物权的归属。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6 西安市商品住房登记意向平台登记错了怎么办 方法一、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所以,如果遭遇了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情形,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拿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方法二、申请异议登记 实际生活中,往往大部分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这就要用到第二招。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但请注意,异议登记后,利害关系人需要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异议登记的作用就是将不动产目前的登记状态暂时封存,以防止权利人转移或出卖该不动产。 方法三、提起民事诉讼 在实践中,大部分当事人对不动产的归属有异议,产生争议的根源在于对物权变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异议,当事人要求转移登记,应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从司法实践来看,大致包括两类案例: (1)进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如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致使登记的权利人和真实的权利归属人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2)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并办理了登记,真实权利人(包括共有人)和善意取得第三人同时主张权利而产生纠纷。上述案例中,登记对决定物权归属的作用是有限的,登记行为并不构成对民事诉讼的障碍。当事人应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物权的归属。 方法四、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认为登记机构未尽审查义务,违反登记程序致使不动产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的,应提起行政诉讼。但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能对登记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做出撤销登记或维持登记的判断,并不能最终解决当事人间的不动产权属争议。涉及物权变动原因行为的民事纠纷,应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既对物权归属存在争议,不动产登记行为合法性也存在疑义的,可以分别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诉讼的审理对象不同,可以同时进行。但这类案件往往由于案情较为复杂,可能出现一个审判需以另一审判结果为审理依据的情形,这时就需要中止一个诉讼程序。 最后提醒大家,房屋买卖、互换或者继承后应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并且在取得房产证时要核实留存于房屋登记部门的登记簿与房产证上记载的信息是否一致,在办理房屋登记簿手续时应如实客观申报登记产权人信息,以免出现房屋登记纠纷使个人的权益受损。如果登记发生错误导致纠纷,也应该走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更正错误登记。

5,西安市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规则内容一览

2018年6月,西安发布楼市调控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登记的意向购房人信息。 2018年6月,西安发布楼市 调控政策 《关于进一步规范 商品住房 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了: 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根据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登记的意向 购房 人信息,要求客户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户籍证明 、住房信息核查证明、满足 首付款 条件的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 房源 购房款的30%,不得指定银行出具)及贷款购房人的个人 征信报告 ,对意向购房人是否符合 限购 政策及 贷款条件 等情况进行核验。 房地产开发企业核验登记购房人相关材料后,应将所有核验材料保存备查,并将全部核验明细(含已通过核验人员名单、未参加核验人员名单、未通过核验人员名单及未通过原因)报房管部门备案。 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西安市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规则就十分必要了。 一、购房意向登记原则 购房意向登记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有序原则; (二)实名登记原则; (三)购房意向登记与摇号、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及身份证明)一致原则。 二、组织开展购房意向登记的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组织开展购房意向登记: (一)已办理商品住房 预售 许可或 现房 销售备案手续; (二)工作人员已通过专门培训并掌握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技能; (三)已开通西安市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平台(以下简称购房意向登记平台)信息端口,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 (四)已在房管部门网站、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站、销售现场公示以下内容,公示时间至 开盘 销售结束时止: 1.全部准售房源和 户型 ; 2.房源备案价格(与物价部门公示价格相同,含 装修 的,应公示装修标准); 3.网上办理意向登记期限(不少于3天),现场核验购房资格的起止时间(不少于3天)、地点及注意事项; 三、分类别进行购房意向登记 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 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 (一)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 产权 住房且自2017年1月1日起无住房转让记录; (三)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购房家庭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漏报、瞒报、错报。网上意向登记办理期限截止后,不得撤销或变更购房意向登记信息。购房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在该项目当期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登记时间为8:00-18:00。 四、核验购房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上意向登记开始后,必须依照网上登记流水号分批次分时段在销售现场收取购房家庭相关资料并对其购房资格进行初步核验(核验总时间不超过5日)。取得登记流水号且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其核验要求;未在网上办理意向登记的购房家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不接受其提交购房资料、核验购房资格的申请。核验时,发现填报有误的,意向登记人应在核验时间截止前登录购房登记平台更误,核验通过后或核验日期截止后,意向登记信息不得撤销、修改。 意向登记人提交的资料包括: (一)登记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或社保、个税缴纳明细; (二)登记购房人的婚姻状况及其购房意向登记时的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三)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因个人征信问题不能获得贷款的,登记购房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不能贷款购房后果);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30%; (四)证明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其他必要材料; (五)如登记购房人委托他人提交相关核验资料的,应核验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五、购房意向登记结果保存和证据保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已核验购房资格的登记信息(含登记号、登记购房人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发送给登记购房人,保存已核验的《意向登记购房名册》,并将相关核验材料汇总予以证据保全,将名册提 交房 管部门备案。核验后具备购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方可按规定参与相关销售活动。 六、购房意向登记保障 为确保购房意向登记现场资格核验工作顺利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保存登记购房人现场提交的购房资料,确保现场购房意向登记信息的及时、准确,保证登记购房人信息的私密性。 (二)登记购房人未提交或提交材料未通过购房资格初核的,视为无效登记;对无效登记的,应及时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登记购房人无效登记的原因。 (三)登记购房人办理信息核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设置下列不利于登记购房人的条件: 1.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职工; 2.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 中介 机构职工; 3.购房人符合住房 公积金贷款 条件但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4.购房人符合 银行贷款 条件但必须全款支付; 5.捆绑销售、搭售商品和服务或者附加的其他不合理条件; 6.交纳排号费、渠道费、诚意金或其他预订款性质费用; (四)加强内部教育和管控,严格规范工作人员和委托的营销推广机构、代理销售机构行为; (五)建立并落实核验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舆情关注并及时回应,维护好销售现场和市场秩序稳定; (六)其他保障购房意向登记顺利进行的工作。 七、监督处理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进行购房意向登记的,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1年内不受理其购房意向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坚决查处,房管部门将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列入我市房地产行业信用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予以扣分、公开曝光并依法处理: (一)提供或协助登记购房人出具虚假购房资格材料; (二)要求登记购房人到指定的银行打印存款证明或冻结资金证明; (三)要求登记购房人打印的银行存单或账户交易明细等数额高于意向房源首付款; (四)拒绝为已在意向登记平台登记的意向购房人办理信息核验; (五)未落实本指引其他有关规定;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市场秩序不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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