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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公积金中心可以使用第一代身份证办理公积金贷款

居民身份证法草案规定,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所有现在还是可以用的。

四川省公积金中心可以使用第一代身份证办理公积金贷款

2,四川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四川省省级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成都市顺城大街广电大厦6楼 邮政编号:610015 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官方网站:http://www.scsj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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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省公积金中心贷款周期

是的,省公积金的速度一般都是要比市公积金要慢,各地都差不多,2个多月都很正常,你的情况申请应该没有问题,就是时间没有那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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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都公积金中心在哪里

法律分析:成都市的公积金中心在城中服务大厅(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交易大厦3、4楼)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城中服务大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交易大厦3、4楼电话:028一8627927城南服务大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孵化园8号楼德商国际成都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查询成都公积金查询中心。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现的,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随便提取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依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只有当职工需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或离休、退休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出境定居的;或需提取同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职工需要提取公积金时,单位需要予以核实,并且为职工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拿到提取证明后才可向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满足条件被准予提取后,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5,在四川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办贷款业务需要什么费用

如果要房屋抵押,有一个房屋评估费,贷款有一个担保费。
恭喜你,答对了。这个又多方面的原因,说的简单点就是利益链的问题。公积金中心,只和成都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所以必须是由他们来进行担保。不光是公积金,整个成都的商业贷款的业务,也几乎全是由成都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来做担保(不敢说的太绝对,我们公司再彭州有项目,彭州所有楼盘,不管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是这家公司做担保,其他郊县也是,成都市区不完全)你要想买房,就认了吧,反正各家费用基本一致的。希望能够帮到您!回答来自:百度房产交流团,敬请关注!

6,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3-4层。联系电话:(028)86279513扩展资料成都市从1992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2年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2004年8月成立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主任为胡旭光。12月底,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在邛崃、蒲江、金堂、大邑、新津、郫县、崇州、龙泉驿、彭州、都江堰、新都、青白江、温江、双流十四个区(市)、县设立了垂直管理办事机构。各区(市)、县管理部的主要职责由基本职责和授权职责两部分组成。一、基本职责:履行职责范围:本区(市)、县所属行政区域1、归集支取管理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受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受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转移、封存、托管等申请;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受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催缴。2、委托贷款管理受理及初审公积金委托贷款合作项目的申请;受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回收、催收等贷后管理。3、会计核算管理核算本部门管理费用;核算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和职工个人明细账;核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明细账;办理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的账务核对;为职工提供账户查询。核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委托业务手续。4、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本息回收;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利息支付;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业务档案管理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业务档案;管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档案及贷款合作项目档案。管理会计档案。二、授权职责中心法人授权各管理部负责人,在履行基本职责的前提下,依据本协议在所属地区行使下列管理权限:1、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2、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转移、封存、托管等申请;3、审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4、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5、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申请;6、审批办理本区域内的跨行资金(200万元以内)转账手续。参考资料: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百度百科-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四川省公积金中心是否可以在还房贷不足一年的情况下申请支取购房合

你是哪个城市的呢?每个城市购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不同的。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 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4)经受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有关凭证返还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质人)
你好:你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但必须贷款一年后办理,具体的办理方法请参照以下要求:  (一) 提取证明材料  ① 购房合同;  ② 住房贷(借)款合同;  ③ 住房抵。押合同;  ④ 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贷明细;  ⑤ 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二)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  (四)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五)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六)提取次数  借款人及其配偶自贷款发放一年以后,在贷款合同实际履行期间,可按年提取或累计提取,每次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累计提取时间从2007年10月1日起计算。  (七)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八)相关提示  ①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住房消费行为,中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②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③无房屋所有权的共同还贷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④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⑤无联名卡职工需出具单位签字盖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中心网站下载),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九)住房公积金划转  ①联名卡职工(含网上营业厅单位的非联名卡职工):  职工办理审批手续后,将审批表的第三联交回单位,中心在审核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联名卡或职工个人储蓄账户内;  ②非联名卡职工(非网厅缴存单位):  职工办理审批手续后,应及时将审批表(共三联)交回单位并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职工(或单位经办人)持中心审批表(共三联)、转账支票到汇缴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  (十)说明  ①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②材料不全,中心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全部材料;  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④未尽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为准。
这一点应该是相同的,你需要打印还款凭证并加盖银行印鉴。凭此印鉴到公i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办理提取,不区分备案前后,都是你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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