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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涉及到各种收入,成本,扣除项目等,这个建议你看税法14,15章,应纳税所得有11种情况,更不是这里可以三言两语说情的,你可以参照税法16章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外籍人员4800元,其他的都是1600
你是说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吧? 应纳税所得额=4550x6%=273 应纳所得税额=273x25%=68.25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2,12会计中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当中有什么 加或减 计入利润表

应纳税所得额,简称应税所得,是自然人或法人在一定期间内,由于劳动、经营或投资而获得的继续性收入,扣除为取得收入所需费用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加减项目的确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简称应税所得,是自然人或法人在一定期间内,由于劳动、经营或投资而获得的继续性收入,扣除为取得收入所需费用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所得税的征收和规定,可以单独出一本书岂是三言两语说得清的啊

12会计中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当中有什么 加或减 计入利润表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10000+2500+8000-5000滞纳金不能税前列支,超支招待费不能税前列支,所以要加回,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所以要减去。
对不起,你的求助我看不懂, 因为,你提供的资料完整,没法计算: 1、有收入没成本? 2、营业税金及附加:即有增值税又有营业税? 增值税有没有进项抵扣? 营业税的应税收入呢? 3、教育费附加一般费率为3%,你公司所在地是2%。 4、----------------费用呢?
滞纳金2500元不得扣除,国债收入免税,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10000+8000-5000-2500(新制度规定,仅税收滞纳金可税前列支)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单位代缴个所税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应付工资薪金总额减按当地规定标准计算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再减除固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2、查找税率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找到相应税率后 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当级的速算扣除数 就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了3、有多处工薪所得收入的应自行合并汇总申报 只能扣减一次费用扣除标准2000/月4、 企业发放年终奖的计算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的适用税率是指:用奖金/12 即平摊到12个月后的数字在表中所对应的级别的税率全年只能认定1次这样的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 其他奖金则应合并工薪所得一起计算 不再平摊12月找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个人工资-200)*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付工资总额-应扣除的四金等-2000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和抵免税额 (1)抵免税额 ①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抵免方法——限额抵免 抵免限额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境外所得×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所得税税率

6,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33000-19800-1650-4000-150-400=7000应纳所得税额=7000*25%=1750 借:所得税 175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1750 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1750 贷:所得税 1750(2)净利润=7000-1750=525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250*10%=525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25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525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25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25(3)借:本年利润 52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250利润非配-未分配利润余额=5250-525=4725
1、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在企业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计算出来的。其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2、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3、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应纳税所得额=33000-26000=7000元应纳所得税额=7000*25%=1750元借:本年利润 1750 贷:所得税 1750税后净利润=7000-1750=5250元应计提法定盈余公积=5250*10%=525元未分配利润余额=5250-525=4725元
1.本年利润为33000-26000=7000 应纳所得税=7000*25%=1750 借所得税175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750 并借本年利润1750贷所得税1750 另借本年利润52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2502.净利润525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525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25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525并借利润分配525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25该企业“未分配利润”的余额为4725

7,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税法实施细则分别按制造业、商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列举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公式。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制造业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商业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销货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 -(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进货退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服务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业务收入净额=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制造业、商业、服务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参照以上公式计算。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纳税人经营下列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计算,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照交货开出发票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当付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实现;(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产品时即为取得收入,其收入额应当按照卖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者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 货币形式的收入——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豁免的债务 非货币形式的收入——货币形式以外的收入,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 对于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收入总额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2、可扣除项目 (1)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有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其他耗费 (2)费用,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包括计入成本的费用 (3)税金,实际发生的、除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4)损失,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固定资产、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坏账损失;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 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有关规定扣除。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 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 应计入当期收入 3、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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