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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由购买方还是出售方去办理

由软件开发方去办理技术合同认定,认定后的技术开发合同对税收有减免政策。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由购买方还是出售方去办理

2,技术合同登记 在开发票日期后 但是在报税日期前 可以吗

应该不能吧。
正常是不可以的 你的技术合同登记 在开发票日期后了打个比如你 你发票开没有开出怎么报税啊

技术合同登记 在开发票日期后 但是在报税日期前 可以吗

3,公司有个132万的合同想要办理技术合同登记但不是规范合同格式

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式行为,任何部门在受理时均应认可企业的这种行为,在办理技术合同登记时,是不是规范合同、格式对不对不是重点,关键在于合同中是否据有关技术内容应该描述的情况,让技术合同登记部门能够判定技术的存在,以达到技术类合同登记的结果。
应该不是吧。

公司有个132万的合同想要办理技术合同登记但不是规范合同格式

4,技术合同登记手续费可以算做财务费用吗

技术合同登记手续费不能算做财务费用。======================================== 柳浪闻莺各位芝麻竭诚为您解答 您的采纳是我们坚持百度的动力=========================================
需要吧

5,技术合同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与技术或创新相关的技术活动均可申请技术合同登记。但也要看是什么样的团队来操作这个事。因为技术合同登记,如果是生手,对技术的内涵理解容易出现偏差,以及对技术合同登记办法的流程和时间节点把握不准,所以导致根本不知道自己属于哪种类别,也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实际的操作。以至于很多个人或企业,花了大量时间去操作申请,成功率不高的同时,还有可能错失或漏掉很多应得的利益。在技术合同登记这块,有任何疑难杂症的,欢迎随时交流!

6,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

朋友你好: 1、技术合同认定是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专门规定了的。 2、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 3、认定的作用: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4、所以,你说的情况是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的,认定之后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有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满意请采纳。
大哥,因为可以免增值税和所得税。1、经认定的技术开发合同,免征增值税(3%、6%);2、经认定的技术转让合同,1)免征增值税(3%、6%);2)技术转让所得额500万以内(含500万)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 技术合同认定是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专门规定了的。2.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3. 认定的作用: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4. 所以,你说的情况是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的,认定之后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但是,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的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合同尽管也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术,但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技术服务合同标的是指为完成特定技术问题所进行的科学技术服务活动;而经济合同的标的,是指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技术服务合同,根据其内容不同,可分为两大类:即辅助服务合同和传授、传递科技知识和情报的合同。辅助技术服务合同又分为:产品设计合同、工艺编制合同、测试分析合同、计算机程序编制合同、工程计算合同等。传授和传递科技知识和情报的合同又分为:技术培训合同、传递科技情报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等。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包括以下四个要点:  1.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符合上述四个要点的基础上,合同标的专业技术项目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的,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所谓项目有明确的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指非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以下十一项服务项目:  1.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2.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上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3.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4.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5.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6.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7.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8.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9.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10.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11.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把握技术服务合同要见是技术合同认定的关键,技术合同能否成功认定直接关系到相关收入是否列入企业免税所得额,列入免税所得额的免征营业税能大大的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因此,存在技术服务收入的纳税人应对该合同认定予以重视。

7,如何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一)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程序和所需材料1、申请单位需登录新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 http://jsjcknew.fwmys.mofcom.gov.cn/tecimpcorp/corplogin.html 进行网上合同信息录入。首次使用新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需先注册,待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借有效用户名和密码正常登录。原先办理过实体秘钥的企业,可继续凭老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注意区分大小写)。注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10-67870108。2、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受理窗口:(1)《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在本页下方“附件下载”中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可手填);(2)登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技术引进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情况)、技术合同主要内容、金额、有效期、申请单位担保所有报送材料真实有效等,加盖企业公章;(3)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2份、申请表1份或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2份、申请表1份(需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在表格指定位置加盖公章);(4)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或填写《技术进口外文合同中文摘要》、《技术出口外文合同中文摘要》。合同须有合同编号,并与《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或《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中所显示的合同编号一致;(5) 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中方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7)外方企业在其本国家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境外公司注册证明);(8)国有企业技术引进项目,如有上级批复,还应提供引进项目批复;(9)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应提供提成费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项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提成费计算明细表等;(10)中方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11)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注:外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外企业,中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内企业;3、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程序和所需材料对已登记的技术进出口合同因技术供方、受方或使用方变更或合同金额、支付方式等条款发生变化,申请单位须在合同有效期内就原合同条款中变化部分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申请单位合同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受理窗口:(1)合同变更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合同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加盖企业公章;(2)合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副本或复印件(外文合同需附中译本或填写《技术进口外文合同译本摘要》、《技术出口外文合同译本摘要》);(3)《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4)历次《技术进口/出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的原件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信息表》; (5)提成类合同变更合同金额须提供提成费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项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提成费计算明细表等;(6) 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4、办理时限企业报送全套材料后,审核人员审核材料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企业报送材料3个工作日后到受理窗口领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由于商务部登记网络故障或其他客观原因,有可能引起登记工作日超时)。注:如审核登记过程中发现“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录入错误、与合同不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我处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补送材料,领取证书时间应从最后一次补足材料起算3个工作日。5、合同实际执行金额填报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进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2010]1325号)的要求,为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完善技术进出口统计体系,满足对全国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商务部对技术进出口合同实际执行额进行统计分析。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技术进出口合同实际执行15天内,在系统中已完成登记的合同下相应逐笔填报合同实际执行额,执行一笔,填报一笔。
一、办理外资企业注册名称的核准1、外资公司名字一般由四部分组成,依次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例如:北京天地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天地兴为字号、国际贸易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2、外资投资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可以放在字号之后使用,如天地兴(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也可放在组织形式之前,如天地兴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3、外资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外资公司的英文名称在工商局注册登记时不做特别要求。4、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参考资料:北京华晨远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一)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程序和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登录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https://jsjckqy.fwmys.mofcom.gov.cn进行网上合同信息录入,提交成功后打印申请表一份和数据表三份。  首次使用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需先申领电子钥匙(电子钥匙申领、开通系统用户请登录http:www.scofcom.gov.cn/mfwjckxkzgl/14962.htm查询;证书安装以及系统网络等事宜,请拨打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10-58103599、010-67870108)。如果申请单位不申领电子钥匙,也可在下方“附件下载”中下载“技术进口合同信息预填表”或“技术出口合同信息预填表”,填写完整后打印并加盖公章(不可手填),带上合同副本及其他相关材料至受理窗口代为录入打印数据表、申请表。  2、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受理窗口:  (1)《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在本页下方“附件下载”中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可手填)。  (2)登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技术引进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情况)、技术合同主要内容、金额、有效期、申请单位担保所有报送材料真实有效等,加盖企业公章。 (3)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3份、申请表 1份或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3份、申请表 1份(在表格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4)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或填写《技术进口外文合同中文摘要》、《技术出口外文合同中文摘要》。合同须有合同编号,并与《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或《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中所显示的合同编号一致。  (5)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中方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外方企业在其本国家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境外公司注册证明)。  (8)国有企业技术引进项目,如有上级批复,还应提供引进项目批复。  (9)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应提供提成费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项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提成费计算明细表等。  (10)中方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11)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注:外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外企业,中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内企业。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程序和所需材料  对已登记的技术进出口合同因技术供方、受方或使用方变更或合同金额、支付方式等条款发生变化,申请单位须在合同有效期内就原合同条款中变化部分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申请单位合同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受理窗口:  1、合同变更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合同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加盖企业公章。  2、合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副本或复印件(外文合同需附中译本或填写《技术进口外文合同译本摘要》、《技术出口外文合同译本摘要》)。  3、《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  4、提成类合同变更合同金额须提供提成费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项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提成费计算明细表等。  5、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时限  企业报送全套材料后,审核人员审核材料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企业报送材料3个工作日后到受理窗口领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由于商务部登记网络故障或其他客观原因,有可能引起登记工作日超时)。  注:如审核登记过程中发现“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录入错误、与合同不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我处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补送材料,领取证书时间应从最后一次补足材料起算3个工作日。  (四)合同实际执行金额填报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进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2010]1325号)的要求,为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完善技术进出口统计体系,满足对全国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商务部对技术进出口合同实际执行额进行统计分析。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技术进出口合同实际执行15天内,逐笔填报合同实际执行额,执行一笔,填报一笔。  未申领CA证书、无法登陆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经营者,自2015年1月1日起按下列要求办理,原传真方式不再使用:  1、在技术进出口合同实际执行15天内,根据每笔收汇凭证如实填写“技术进出口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统计表”(市商务委官网办事指南页面下方“附件下载”中下载),所填数据核对无误后加盖企业公章。  2、以邮件形式提交有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执行金额按月申报,每月申报一次,例如,2014年11月申报2014年10月技术合同实际执行额,不可重复申报。  (2)将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技术进出口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统计表”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格式为:合同号+年份+月份,如:14USSHZYEZZ001201410),发送至邮箱:3061118390@qq.com。  (3)邮件名称格式为:公司名称+年份+月份+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申报。如:上海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10月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申报。  (4)同一合同下的执行金额统计表如有多页,须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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