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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契税交一半新政策

如果你现在办的话,两种情况: 1.卖家没有其他房产:你(下家)契税交合同价的1个点,上家免交营业税,免个人所得税. 2.卖家有房产:你(下家)契税交合同价的1个点,上家免交营业税,一个点的个人所得税. 这些到今年的12月31日前是这样交的. 到明年就变了.大概每一百万多交4万的税,现在国家要压制房价了.快点去办吧.

房产契税交一半新政策

2,国家新出台的房地产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不超过5年的房子交易要房子全额的5.5%,银行贷款利息开始要比本利息高.现在出台的新政策是打压穷人的,有钱人有什么政策都买的起,有钱人有几个贷款买房子的,只有穷人工薪族才贷款,出台的新策全是针对穷人的,既然征收全额营业税为什么要买方承担,为什么不收卖方的?
首套房首付30%以上,二套房首付50%以上,利息首套房按基准利率的70%计算,二套房按基准利率的110%计算。第三套房一律停止放贷。

国家新出台的房地产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3,2016房产契税新政策出台那已经缴税的能退还多交的部分吗

在契税法正式实施后,已经缴纳的税款就不能退了。只有在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才可以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1、2016房产契税新政策出台,已经缴税的不能退还多交的部分。2、2016年2月22日后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才可以享受新政。
根据财政部通知,新契税政策从2月22日起执行,新政策从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房产契税新政策出台,已经缴税的不能退还多交的部分。  参照过去契税调整的时间节点,通常是以新房鉴证日期、二手房送件日期为准,而此次不论房产的交易日期为何,只要纳税人是从2月22日起申报缴纳契税的,都能享受到这一优惠。  参考:《房产契税新政策2016最新消息:公布前“缴”的契税能返吗?》http://www.southmoney.com/touzilicai/qita/201602/506101_2.html

2016房产契税新政策出台那已经缴税的能退还多交的部分吗

4,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新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2017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如果你男朋友同意的话,将产权证变更为两个人的名字是最佳的选择。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你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你也有出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你们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2、如果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法条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5,楼市新政策实施后的购房税金有哪些

2015住房营业税新政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一、房产过户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1、契税:普通住宅:均价低于5000元/m2,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高于5000元/m2的,面积超过144m2的,用于其它用途的,评估价*3% .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规定是卖方交,可是如今很多都是买方啊)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五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五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五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包含以下: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看那个中介怎么要吧,一般几百块。
税费参考如下:  查档20元  公证费成交价*0.3%  营业税:成交价*5.6%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免征。  2、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额征收。  3、非普通住宅满5年,差额征收。  4、非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征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且为卖方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2、非住宅(无年限制)按成交价的1%征收。  3、转让受赠住房一律按差额的20%征收。  4、直系赠与,看老证,满5年免征。  契税:  1、成交价*1%,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若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2、成交价*1.5%,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3、成交价*3%,(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  土地收益金:  成交价*0.5%,房改房征收。  土地增值税:  1、成交价*1%,住宅免征。  2、非住宅,全征(无年限制)、 “增值额”*30%征收。  印花税:成交价*0.05%  1、住宅类,暂免。  2、赠与,非住宅,征收(双方各0.05%)。  转让手续费:  1、面积*2.5元/平方米,已购公房(房改房、直管公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  2、面...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1。  印花税、550元/、集资建房):成交价*0,看老证.5%。  3

6,最新房产税政策什么时候出台

房产税新政策:一、房产交易税新政策个人所得税: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
具体的日子没定下来 现在只是有的地方在试点 相信已经不远了
上海2011.1.27重庆2011.1.28都是暂行办法,已实施
房地产税与此前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有着本质的不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房地产税则涉及的税种包括了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等。而在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核心就提出将房产税改革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从措辞上变化不难看出,这是一个综合性改革。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2条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按镇人...房地产税与此前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有着本质的不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房地产税则涉及的税种包括了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等。而在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核心就提出将房产税改革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从措辞上变化不难看出,这是一个综合性改革。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2条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目前多数专家认为,房地产税开征后应该设计免征范围,只针对超出个人基本住房需求以上的部分才能征税。关于免征范围,目前市场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类观点支持免税标准按人均居住面积,比如上海试点房产税按照人均免税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另一类观点认为免税标准应按照房屋价值确定免征额,因为不同地区相同居住面积的价值可能相差很大,按照人均居住面积免税,就会有利于高价房主而不利于低价房主。

7,最近房地产政策怎样

2010年,最近国家关于房地产出台的新政策: 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扩至5年 2009年末优惠政策取消 开发商支付土地出让金的首付款比例提高至50%. 有关部门将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 2010年新政策,具体为: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内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产权登记时间或契税发票未满5年的,征收差额5.5%的营业税,满5年的免营业税,契税按1.5%征收;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和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产权登记时间或契税发票时间未满5年的,征收全额营业税5.5%,满5年的征收差额5.5%的营业税,契税按3%征收,其他税费不变。 政策的核心要义: 加强普通商品房供给规模,房地产价格上涨,实际上中国房地产市场格局从2005年已经发生变化了,2004年之前都是0.8、0.6的水平,2005年开始我们的供求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2005年竣工和销售面积比是1:1.2,2006年1:1.3,2007年达到1:1.4,2008年1:1.2,2009年1-11月份竣工商品房比销售商品房的面积达到1:2。 面对需求快速增加的现实必须要加快供给的速度,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条。如果我们这条政策能够实实在在的推进,就给很多购房者带来了机会,加大供给,又可以缓解极端不平衡的状况。再加上支持首套房信贷政策没有改变,这是应该得到考虑的。
一、营业税 个人销售房屋适用营业税税目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自2005年6月1日起,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房屋面积以产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 3、实际成交价格在同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含1.44倍) 二、个人所得税 1、计税依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税率:个人转让房产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税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三、土地增值税 1、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对纳税人转让旧房未进行评估的,根据苏地税发(1999)087号文规定:对纳税人转让旧房可按转让收入的50%至80%作为扣除项目计征土地增值税(我省执行80%),即按6%的附征率征收。 2、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百分之五十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五十;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六十。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4、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宅、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以合同所载金额依万分之五税率征收印花税。 五、城建税 1、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六、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 七、地方教育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征收。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分局 2005年6月1日 政策解读 个人转让房产征收20%所得税 其实20%的个人所得税在6月1日新政出台前,就需要征收,只是原来个人房屋买卖交易大多没有开发票,所以这部分税收实际上国家很少征到。6月1日后,由于开始对房屋买卖征收营业税并将房屋销售发票作为免税或者减税的要件之一,房屋交易将面临补开发票等问题,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也浮出水面。 根据规定,个人转让房产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比如市民以90万价格购进的房屋,转让时卖了120万,扣除90万财产原值和利息、中介费等合理费用(暂算1万),那么该市民将缴纳(120—90—1 )×20%=5.8(万)的个人所得税。 两种情况免征个税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有几种免征或者减征情况。根据该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证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妇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解释,对照这两种情况,其实很多卖房人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转让暂免土地增值税 政策规定土地增值税按6%的附征率征收。如果市民转让的是普通住宅,现阶段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城建税以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从规定里可以看出,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与前面几个税种计税依据不同,这三个税种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南京市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解释,实际上目前的房屋销售都没有增值税、消费税等,也就是说这三个税种依据的只有营业税。三个税种加起来为11%,乘以5%的营业税,实际上便是人们所说的5.55%的营业税。即人们所说的5.55%的营业税包含了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三个税收。 炒房成本再次增加 由于明确要求个人售房也要到地税部门开具发票,而由此带来的便是要缴不少税。根据新政,两年内转让房屋的,如果不符合个人所得税免征条件,转手房屋将被征收5.55%的营业税和卖出、买进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比如,房虫甲将手中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屋以110万转手出让,如果既符合营业税征收要求,又符合个人所得税征收要求,那么房虫甲将为该房子缴纳100×5.55%=5.55(万)的营业税和(110-100)×20%=2(万)的个人所得税。该房屋总缴纳税收为7.55万,有关人士认为房虫炒房的成本将明显增加,炒房者接近无利可图。 热点关注 “房改房不缴营业税”有误 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透露,由于此次没有针对房改房单独制定新的政策,实际上该须知仍然适用于房改房。也就是说,房改房如果是在两年内对外出售,同样将被征收5.55%的营业税。有关人士表示,此前关于“房改房第一次交易不征收营业税”的说法存有歧义。该人士进一步解释,所谓的“第一次”交易是指单位过户给个人,这一次交易不征收营业税,而个人取得房屋后如果在两年内转让同样将征收5.55%的营业税。 “低保户”拆迁可享优惠 根据契税部门昨日作出的相关解释,对于南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因政府实施拆迁而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其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费用的部分在进行契税抵扣减免后,其超出部分经本人申请,征收机关审批,仍可给予免征契税的照顾。 交易中心重新对外首日 南京发放产权证758件 受新政影响,暂停办证南京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昨日重新对外受理办证。昨日8点30分,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接待大厅的门一打开,早已在门外面等候的市民一拥而入,迅速奔向各个接待窗口。据登记中心统计,昨天华侨路等3个接待大厅共受理474件,其中商品房登记92件、鉴证125件;二手房过户登记99件。另外共发放产权证758件。这些数据表明,房产新政出台前那种排队登记、鉴证、交费、纳税的热闹场景不复存在。发证部门一位负责人说,这十多天,还会出现一个领证小高潮。 房产地税征收新流程 存量房交易地税征收工作流程: 1、买卖双方持相关登记材料到受理大厅办理交件手续,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开具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收据、交纳地税通知单。 2、买卖双方凭交纳地税通知单到发证窗口领取地税联系单后,到地税窗口办理纳税手续。窗口为卖房人开具完税证;为买房人开具购房发票。 3、买方持收件收据、交费收据、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及身份证到三楼发证窗口领证。 存量房交易地税征收工作流程:1.受理;2.审核、制证;3.收取规费、征收契税、征收地税;4.发证
一、契税政策从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止,日期认定: 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如下: 1、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2% 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税3% 3、144平方以上高档住房:契税:5.5% 二、出售普通住房的营业税、个税交纳方式: (日期认定:与之前执行的依据时间一样): 商品房以契税完税日期或证载时间为准; 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约或证载时间为准。 1、 未满五年的:营业税:差额的5.55%;或全额的5.55% 个 税:差额的30% 或全额的2% 2、 满五年的: 营业税:无;个税(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总额的3%或差额的40%个税 3、 满五年以上,且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无营业税、个税:总额的2%或差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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