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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属于法规吗

您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属于法规。谢谢阅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仍在征求意见阶段,下半年有望出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属于法规吗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之前不动产不登记吗

登记的,那是根据物权法和相关部门法规就产权明析进行的报备登记,具有物权属性与行政备案、许可的属性。现在的不动登记是基于产权所有人的财产状态状况登记,两者并不影响,前者的产权登记继续有效,后者并不对抗于前者。
有效的,没有废止就继续有效,但是一般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准,后面还有一个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之前不动产不登记吗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登报公告后补证的是否需要再公告

按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登报公告后补证不需要再公告,之后办理补办的需要公告、如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也许是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登报公告后补证的是否需要再公告

4,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从啥时候

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实施日期: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1】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起实施。【请采纳为满意回答,谢谢!】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后其他各部门的登记办法还有效吗

按照新法规来办就没错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 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 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 宅基地使用权;   (七) 海域使用权;   (八) 地役权;   (九) 抵押权;   (十)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哪些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草案第四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1、《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是法律的原则规定,是不动产登记的依据。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为实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规定了更为详细的流程,使不动产登记落实的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是否适用二手房买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第十二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由此看来是适用二手房买卖的。
暂时没有明确的相关要求。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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