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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迁移政策

如果你的丈夫和孩子的户口都是农业户口,农迁农,是符合户籍迁移政策,可以迁移的。但需要迁入地村里的同意,才可以办迁移手续。

户迁移政策

2,关于户口转移

农转非有多种政策,看你能靠哪一种?如: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征地;升学;政府奖励;建房等等。
可以到公安局户籍科咨询办理

关于户口转移

3,户口迁移要求

你得先到原籍的公安机关去开一张《准迁证》;持《准迁证》到在连户口所在区公安机关去办理《迁移证》;再持《迁移证》到原籍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关键在于回原籍去开这一张《准迁证》可能会有一定的难度,你得先找好理由和政策依据。否则就不好办了。

户口迁移要求

4,关于户口迁移

我听说去外省市读书,户口只是暂时的迁去读书的地方,毕业后就回到本地了
我们同学他姐就把户口转到学校,等毕业迁回去只到了镇里,你要回去就迁到乡里,是城镇户口。而且迁出好迁迁回麻烦。 把分给我!
是,即使迁回去也是非农业户口。

5,中国户口政策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具体可以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关于城镇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这个属于户限,也就是为了限制户口迁移硬性规定没有办法的

6,大学生户口迁移政策

武汉大学生落户新政今日(7月1日)起实施,该政策被称为“全国省会城市最宽松落户政策”,细则显示,从2014年7月1日起,凡毕业超过2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的,只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40周岁以内),只需提供1年社保缴纳证明及住所证明,就可直接到入户地所在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者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落户。市人社局联合公安部门,出台具体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各个办理窗口的地址和服务电话。落户政策虽然比较宽松,但申请落户的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个条件:(一)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二)在武汉有合法固定住所。(三)在武汉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就业”指在武汉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五险齐全,由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不包括在流动人员窗口缴纳的人员。“创业”指自主创业本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不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函授大学、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指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第二个条件:须有“合法固定住所”:(一)本人自有房屋。(二)亲友房屋(三)租住房屋(四)单位集体宿舍。第三个条件:实际居住在本人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落户;在亲友家中或租住房屋的,经房主书面同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确在居住的可以在房主户口中登记为户成员,不能单独立户。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可申请在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就业单位集体户中落户。如果你符合以上要求,那么就可以申请落户啦!办理流程:(一)由本人持所需申报材料到入户地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者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民警受理初审材料齐全的,填写受理单,收存材料,将受理单回执交申请人;材料不全一次说清。(二)审核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网上审核申请人户籍信息、公安管理信息、学历信息、缴纳社会保险信息、房屋租赁信息、就业创业单位信息,材料真实有效的可以办理。(三)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开具《批准入户通知单》或《准予迁入证明》。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开具《户口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打印户口簿;市内迁移的,申请人持《批准入户通知单》,到入户地派出所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并退回申请人申请材料。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函调查时间不计算在内)。申请人需提供资料(一)本人书面申请。填报“毕业超过2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入户申请表”(在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各分局户籍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或者在互联网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网上服务大厅、平安武汉微博、武汉治安微信平台、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毕业生就业网等网站下载)。(二)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经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认证书。(三)在汉就业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证明及负责人签名和联系方式、在汉连续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包括“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查询单”、“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查询单”。(社保证明由本人持身份证到所在的社保局办理)本人在汉创业企业工商(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缴税证明。(四)本人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居住证或流动人口登记证明。(五)本人、亲友或房屋出租户业主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六)租住房屋的,提供签订1年以上有效租房协议、房屋出租户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登记备案证明、出租屋业主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复印件、房主书面同意书、联系方式、户口簿、身份证;在亲友家居住的,提供户主书面同意书、联系方式、户口簿、身份证;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证明。
户口迁回去当然有同等待遇了。。
珠海好啊!在珠海工作,以后用公积金买个房,沿海什么都比内地正规.优惠也多,做事也方便
在重庆,我迁移的时候问了派出所,迁回原籍为非农户口也就不能享有农村时同等待遇 。在学校听说可以转成农村户口,但要钱。可以在确定一下

7,关于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而且由于落户地的不同,具体办理程序也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公民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  (1994年7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实施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制度,对于保障国家户口迁移政策的顺利实施,有效地调控城镇人口机械增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完善户口登记管理的制度等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伪造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以下简称“户口迁移证件”)情况突出,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户籍管理工作。为了严密和加强户籍管理,堵塞漏洞,促进管理手段现代化,保障户口迁移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安部决定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证的使用范围是:凡常住人口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系指户口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区)的,均应使用户口迁移证,其中大中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是否使用户口迁移证,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决定。  户口准迁证的使用范围是:凡跨市(系指市区,下同)、县范围的户口迁移;同一市、县范围内,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地区;由农村迁往城镇;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一律使用户口准迁证。对高等院校录取和分配学生,军人复员、转业,出境人员回国,劳改人员被翻放和劳动人员被解除劳动教养等仍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二、对需要办理准迁手续的户口迁移,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只使用户口迁移证的户口迁移,如发现问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与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沟通有关情况。  三、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  四、户口迁移证件的式样和技术标准由公安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印制。  民族自治地区的户口迁移证件如果加印少数民族文字,证件式样应当抄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五、户口迁移证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为单位统一编号,并根据所属市、县年度户口迁移数量,将户口迁移证件按照编号划段分配使用。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用简称加8位阿拉伯数码组成,空位补“0”。如广东省户口迁移证编号范围为“粤迁字第00000001号”至“粤迁字第99999999号”;广东省户口准迁证编号范围为“粤准字第00000001号”至“粤准字第99999999号”。  六、户口迁移证件保存期限为5年。  七、公民申领户口迁移证件,应当交纳证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1〕价费字240号)的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工本费核算办法制定。  八、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户口迁移证件的运输、保管、使用、销毁等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清理,严防丢失、被盗。  凡过去有关户口迁移证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户口迁移证式样(略)  二、户口迁移证填写和使用说明(略)  三、户口准迁证式样(略)  四、户口准迁证填写和使用说明(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4年07月11日 实施日期:1994年07月11日 (中央法规)  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干部、工人  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199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人事、劳动厅、局:  近几年伪造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以下简称“户口迁移证件”)情况十分突出,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加之原有的户口迁移证件已不适应计算机管理的需要,影响了户籍管理工作。为严密和加强户籍管理,规范办理程序,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堵塞漏洞,保障户口迁移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戾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1995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县、市以上(包括县、市)人事、劳动部门按照干部、工人的管理权限在批准干部、工人调动工作,录用干部、招收工人,办理离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期满后分配工作时的随迁家属等工作时,如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将人事、劳动部门的批准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式样见附件)抄送迁入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凭上述材料并根据公安部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签发户口准迁证,供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及随迁家属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使用。  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附件: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填写说明(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日  发布部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1994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1994年12月10日 (中央法规)  公安部 商业部  关于被收养子女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问题的通知  (1992年5月16日 公通字〔199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粮食(商业)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称《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被收养子女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问题作如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在本市、县范围内收养一名同类户粮关系子女的,收养人凭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二、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跨市、县范围收养一名同类户粮关系子女的,收养人凭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报市、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收养人凭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报市、县公安机关批准,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四、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城镇居民从农村收养一名不满14周岁子女的,收养人凭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收养公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县公安机关审核,报地、市公安机关按照“农转非”有关规定办理。  五、粮食部门凭收养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凭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的入户证明,依照粮食供应关系申办或转移的有关规定办理粮食供应关系手续。  六、对不满14周岁的被收养人,经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凭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将被收养人的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至送养人户口所在地,恢复原户粮关系性质。  七、各级公安、粮食部门在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广泛宣传《收养法》和户籍管理、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加工作透明度,简化手续,方便群众,防止不正之风。  八、各级公安、粮食部门在办理被收养子女户口、粮食供应关系迁移工作中,应当依法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的,除依据有关法律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外,还应当将被收养人户口、粮食供应关系迁回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恢复原户粮关系性质。  发布部门:公安部/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2年05月16日 实施日期:1992年05月16日 (中央法规)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  (录取通知书)用章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2000年4月13日 教学〔2000〕9号)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用章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必须盖学校公章,不再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新生持录取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学校所在地办理新生集体户口落户手续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盖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公安局。  1991年原国家教委、公安部和原商业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用章等手续的通知》(教学〔1991〕20号)即行废止。
办理了户口迁移,不等于您在学校的户口迁走了,您在另一个新地方落户之后,才宣告您的户口已经迁移出来了。 您想把户口迁回原籍,只要持户口迁移证回学校着当地公安机关改签一下即可,毕业生回原籍(生源地)属于正常迁移,一般比较容易。
据介绍,相传中国古时候有一种叫“年”的怪兽,头长触角,凶猛异常。“年”长年深居海底,每到除夕才爬上岸,吞食牲畜伤害人命。因此,每到除夕这天,村村寨寨的人们扶老携幼逃往深山,以躲避“年”兽的伤害。 这年除夕,桃花村的人们正扶老携幼上山避难,从村外来了个乞讨的老人,只见他手拄拐杖,臂搭袋囊,银须飘逸,目若朗星。乡亲们有的封窗锁门,有的收拾行装,有的牵牛赶羊,到处人喊马嘶,一片匆忙恐慌景象。这时,谁还有心关照这位乞讨的老人。只有村东头一位老婆婆给了老人些食物,并劝他快上山躲避 “年”兽,那老人捋髯笑道:婆婆若让我在家呆一夜,我一定把“年”兽撵走。老婆婆惊目细看,见他鹤发童颜、精神矍铄,气宇不凡。可她仍然继续劝说,乞讨老人笑而不语。婆婆无奈,只好撇下家,上山避难去了。 半夜时分,“年”兽闯进村。它发现村里气氛与往年不同:村东头老婆婆家,门贴大红纸,屋内烛火通明。“年”兽浑身一抖,怪叫了一声。“年”朝婆婆家怒视片刻,随即狂叫着扑过去。将近门口时,院内突然传来“砰砰啪啪”的炸响声,“年”浑身战栗,再不敢往前凑了。原来,“年”最怕红色、火光和炸响。这时,婆婆的家门大开,只见院内一位身披红袍的老人在哈哈大笑。“年”大惊失色,狼狈逃蹿了。 第二天是正月初一,避难回来的人们见村里安然无恙十分惊奇。这时,老婆婆才恍然大悟,赶忙向乡亲们述说了乞讨老人的许诺。乡亲们一齐拥向老婆婆家,只见婆婆家门上贴着红纸,院里一堆未燃尽的竹子仍在“啪啪”炸响,屋内几根红腊烛还发着余光……欣喜若狂的乡亲们为庆贺吉祥的来临,纷纷换新衣戴新帽,到亲友家道喜问好。这件事很快在周围村里传开了,人们都知道了驱赶“年”兽的办法。 从此每年除夕,家家贴红对联、燃放爆竹;户户烛火通明、守更待岁。初一一大早,还要走亲串友道喜问好。这风俗越传越广,成了中国民间最隆重的传统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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