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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的经济适用房有产权吗

我好像听说经济适用房有20%的产权属于国家,卖的时候先卖国家,如果国家不要,自己才可以买卖,卖房后还要交给国家20%的钱
有产权证,并在产权证附记栏盖有经济适用房的字样。

云南的经济适用房有产权吗

2,购买昆明经济适用房

昆明经济实用房已经停止买卖 如果是市房管一所三所政策相对松点 但也要关系相当好 一般买卖费用是960一平方
您的这种想法是行不通的!因为经济适用房是不可以买卖、转让的。这是房产政策中的高压线,最好别碰。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都是要实名登记的,要取得购买资格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的。也就是说购房凭证是谁的谁才有资格购买,购买后短时间内事不可以上市交易的。公证处也不会为此给你出具公证书的。你可以到公证处咨询一下。 qq:438026279

购买昆明经济适用房

3,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大概是多少一平米

经济适用房价格一般情况是商品房房价的一半,有产权证但是如果发生买卖行为是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按当地情况定。1、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2、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3、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4、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5、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大概是多少一平米

4,急关于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的问题

如果你有昆明的正式户口的话,你最需要提供的就是证明你是低收入但是又能负担得起经济适用房的费用,就是比较穷但又不是穷得一塌糊涂的,这个是报经济适用房的主要限制条件~~需要去户口所在辖区的便民中心领取各种材料来填,然后他们往上级部门报,等上级部门层层批复,就算手续下来了,也要看分给你的房子有没有盖好,没盖好的话还要等着他们盖@#¥…………我们家也正在昆明申请着经济适用房,还没批下来呢,总之效率是非常的低,时间是非常的漫长的
昆明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具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含呈贡新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昆明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已婚(含未满30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昆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近期,昆明市房管局公布了昆明主城四区低收入家庭的最新界定标准,即人均月收入低于402元,且人均居住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此标准将作为四城区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认定的依据。具体情况你可咨询市房管局,他们的电话是3133025。

5,经济适用房多少钱一平方

各地区和各单位逗不一样。我们在西昌。这几年修的经济适用房有3000多的。有1200的,你们那里就要看地方标准了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住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申请安排。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2)三级审批:有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盖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 (3)二次审核:办理购房资格确认单时进行资格审核;签定购房合同办理准购单时进行复核; (4)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户口和居住社区所在地同时公示。 一般的经济适用房位置都不是很好,一般在郊区.价格根据各地都不同,比一般商品房要低很多,在五年内只有部分产权,不能买卖.五年后有完全产权,可以出售,但由政府优先收回,或自己出售,但得补齐差价.并且买的人必须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5000左右
那个城市啊?
我上哪知道啊。。。
在哪座城市,各地规定不同。

6,昆明市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才能上市交易都等好几年了

2008年5月14日,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昆明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从去年11月5日起全市被暂停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上市交易有了新的规定。《规定》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将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上市交易的日期和购买时每平方米减免的费用。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应当提交说明困难的申请资料,由市住房保障局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满5年准予上市交易需同时符合自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满5年;已交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和有关税费;按照转让时同地段土地出让市场价格,交纳土地增值收益,同时补缴购买时每平方米减免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上注明的产权人(共有人)已签署书面同意出售意见等四个条件。申请办理时,需提交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书(有共有人的,提供共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含房屋共有权证载明的共有权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共有权人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证明等资料。另外,《规定》要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费用交纳主要是看你们双方签的约是谁交的,也可以自己协商谁交。 像契税交易费等缴费都是根据你现在房子的现值评估价来收的 5000左右。 每个地方的费用都是不一样的。契税交易费评估费测绘费登记费等

7,昆明购买经济适用房表格在哪里领取

可以到其房管局网站下载,或者去街道查询。1.服务项目及具体说明 对购买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最终确定,发放准购证;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对象审核;市级机关和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企业和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申报职工住房补贴审核;存量公有住房出售。 (1)廉租住房保障 申请条件: ①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②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 办理程序: ①申请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现住房证明(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证明的须同时提交)。无房户或者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由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住房证明交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和租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家庭成员户口薄和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申请人持有特困职工优惠证、革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等证明材料的,一并提交(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身份、家庭收入和住房等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辖区内公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 ③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确定申请人享受住房保障方式,予以公示。 对采取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租金核减保障方式的,由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书面告知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 ④申请人应当持房产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办理住房保障的相关手续。 1)准予实物配租的,由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先后顺序排队轮候分配廉租住房。承租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租赁协议约定,缴纳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申请人分配廉租住房的,应当与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实物配租情况书面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2)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协议,并核发补贴资金。 3)准予租金核减的,由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核减办理。 (2)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条件: ①具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含呈贡新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昆明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②已婚(含未满30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③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 ④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办理程序: ①申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以户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原件1份); 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原件1份); 4)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年度工资总收入证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原件1份)。 申请人如属低保对象,离休干部,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含士官),残疾人,劳模,烈属,需要提交相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计算。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管理局。 ③审核。区房产管理局接到受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受理部门送交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④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房产管理局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或在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住房面积等情况。 ⑤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产管理局针对所提异议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房产管理局登记。 ⑥轮候。按照“困难优先”的原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经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分后(具体评分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另行制定),按其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排队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 (3)单位集资自建住房 申请条件: 本企业未享受实物分房及未领取住房补贴的职工。(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工程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国家或单位给予了补贴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 办理程序: ①单位填写《昆明市职工家庭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资格审核表》; ②单位填写《昆明市职工家庭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情况备案表》; ③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价格表; ④竣工验收备案表; ⑤1:100分户平面图。 以上材料经审核后,向市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4)公有住房出售 申请条件: 四个主城区内于2000年12月31日前已购(建)竣工且产权明确的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夫妇双方均未享受过实物分房、未领取过住房补贴、购建房补贴和易地安置修建房补贴的本单位职工家庭。 办理程序: 售房单位报送《昆明市公有住房出售计划表》、《昆明市公有住房分幢售购审查表》、竣工验收证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公积金证明、房屋建筑平面图。 以上材料经审核后,携带审核批文,向市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职工个人房屋权属登记。 (5)住房补贴审核 申请条件: ①市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未参加实物分房或参加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离退休职工; ②市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2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未参加实物分房或参加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在职职工; ③市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200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工。 ④财政部分补助和无补助经费的事业单位可参照其标准;企业单位标准由企业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超过市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标准;效益较差企业,可暂缓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暂不实施住房补贴。 办理程序: ①市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1)按照“住房档案与住房补贴补贴信息软件”系统,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2)各单位填写《无房、住房不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并由本单位和配偶方单位签章; 3)各单位填写《昆明市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报市住房保障局审核; 4)审核后,进行公示。 ②企、事业单位 1)报送材料: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或补贴实施办法、《昆明市企事业单位实施住房补贴情况表》、无房住房不达标住房补贴申请表、银行出据的单位住房资金证明。以上资料报市住房保障局; 2)由南天网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安装住房补贴申报软件系统,带可移动磁盘到市房改办拷贝住房档案,将该档案导入软件系统后,可进行电脑申报工作; 3)申报单位输入职工基本情况,系统自动生成职工住房补贴表格,送市住房保障局审核; 4)各单位报送使用房改售房款报告或关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报告。 2.项目收费的标准及收费政策依据 存量公有住房出售根据省发改委[2003]第076247号许可证核定,各产权单位售房款在100万元以下的评估费按2.5‰,平均每套收费在10元左右。高于100万元的按费率递减原则。其它审核项目实行“零收费”。 3.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 所属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的,只要符合规定,所需材料齐全,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及时办结;对所需材料不齐全,要一次性告知补齐资料;不属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的,要热情接待,负责指引。 (2)业务受理时限 购买经济适用房:受理部门收到所需申请材料,及时签署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材料送交区房管局;区房管局自收到受理部门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人,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由市住房保障局发放准购证。选房时间、地点由市住房保障局提前20天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申请廉租房: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公示15天;县(市)区房产部门管理部门收到初审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以人为本、优质服务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思想,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细致。 (4)廉政从政 做到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不吃、拿、卡要,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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