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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都包括哪些

问:失业保险待遇都包括什么项目? 答:失业保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失业保险待遇支出项目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抚恤补助金、执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和其他费用。
我们去上班,每个月都会交社保,里面的失业保险,就是让我们失业时用的,没收入时可以领几个月的补贴。失业金的月发标准,一般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90%

失业保险都包括哪些

2,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保险。失业保险是社保的一种,不同于养老险与医疗险,无法像灵活就业人员那样单独缴纳参保失业险,只能以在职员工的形式。同时缴费额度不高,一般为个人工资基数的 0.5%-1%。其特点为普遍性、强制性和互济性。

什么是失业保险

3,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按台州市玉环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计算,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10*80%=1048元;如果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已满7年,你可以领16.5个月失业保险金,合计总共可以1048*16.5=17292元。同时,失业金领取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你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失业期满后,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参加了失业保险的话,按规定,缴费满1年以上,再失业的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由领取失业保险金改为领取养老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4,昆明的失业保险怎么办在哪里办

昆明失业证需要到失业者户籍所在地所属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以昆明市盘龙区劳动就业局服务大厅办理程序为例:一、申请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口证明(原件);(二)《单位职工失业申请登记证明书》(原件);(三)本人近期小一寸照片6张(彩色、黑白即可)。二、办理程序申请人递交材料—昆明市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窗口审查材料—核发《昆明市失业保险手册》。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三、办理机关昆明市盘龙区劳动就业局服务大厅办理。参考资料: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失业保险怎么领

一、失业保险怎么领1、失业保险领取方式如下:1、到当地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二、失业保险金申请的条件是什么1、原工作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2、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6,昆明五华区买了失业保险有什么用

失业保险,是有工作单位,个人与单位共同承但,按月交,个人承担月工资的0.5%,单位是1%,在你失业的期间,可以去领失业救济金,期限是工作满1年领两个月,满两年领4个月,最高不超不定期25个月,金额按相关标准和你交的金额发放,2009年最低数好像是550左右。但失业必须非由于自己原因而造成的,如果是离职,就领不着了。1、失业期间,住院有相关补助。2、失业期间生小孩,也有相关补贴。2、失业后有失业证,相关培训可以优惠,优惠金额不超过800。如学驾照。你说的花300元买这个,我到是没听说个人能自己买。这就是我所了解,具体去问一下失业保险局。
同一市区内属于同一统筹区,不需要转

7,失业保险是什么意思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两大体系的结合点,既要完成社会保障的任务,维持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要完成劳动就业任务,为劳动者再就业提供帮助,所以失业保险具有双重的功能。一是普遍性。它是为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劳动者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面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统一调剂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8,我己交失业保险五年多请问在昆明我每月可领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就你所述,劳动局的做法没错,这一次您无法拿到失业金,因为你是主动辞职的,按国家规定,失业金只能由被动失业的劳动者领取。 如果想领取失业金,您只能再找份工作,同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丙为你缴纳社保,这样的话满一年后,如果您再次被动失业的话,您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同时以前的缴费年限是累计的,但做多不超多24个月。 希望能帮到你。如满意望采纳。

9,失业保险的定义和特点是什么

  失业 保险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的定义和特点是什么,欢迎阅读!   失业保险的定义: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五大项目中的一个。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的特点   1.普遍性。   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2.强制性。   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 渠道 ,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   1、接收档案   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其次将接收档案信息(如:姓名、性别、参加工作时间、失业时间、原单位名称等)录入微机。   2、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   失业人员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本人携带解除合同的文件及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超期的,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   《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回原单位加盖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农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张、农民合同制转城镇合同制的需要五张)交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待遇审核   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进行审核,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中注明。失业人员登记表一份存入失业人员档案,一份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整理存档。   5、失业证办理及发放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失业人员登记表”后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失业人员定期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证》和职业指导 通知书 ,按时参加职业指导,填报培训专业,并在《失业证》上进行登记。

10,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在劳动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由于非自愿原因失去工作的人员所给予的社会保障。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荃加福禄寿探案:讲述开侦探社的汪明荃收留了三个傻孤儿福禄寿一起查案。 故事发生在六十年代,侦探社长荃因丈夫弃它而去,乏人查案,便招聘了福、禄、寿三名失业汉帮忙。福禄寿三人互补不足,辅助面精心懵的荃,挑战各式荒诞案件,笑料百出! 时而扮成风水师在遗产案中与疑犯斗种生机;时而在盗宝案中,为打探线索,易服打扮。荃更在明星签名会谋杀案中,一身影迷公主装扮出动,查案真是从未如此好玩有趣

11,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怎么领

  什么是失业保险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无法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具有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   二、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参加失业保险?   我省辖区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都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城镇私营企业;港、奥、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自筹经费,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三、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法规和文件政策将缴费分为三个阶段:   (一)2015年3月1日前,按照《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必须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2015年3月1日起,按照黑龙江省人社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49号)文件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的1%调整为0.5%。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58号)文件的规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调整为1%,个人缴费费率应为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符合哪些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按照下位法必须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原则,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省失业保险待遇期限计算办法规定如下:   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6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第10年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11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六、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求职登记表》及《培训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各2张)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张;   ④近期免冠照片一寸3张;   ⑤提供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2张;   ⑥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系方式;   (4)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之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七、失业保险待遇还包括哪些项目?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三)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一次性发给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金。   八、失业人员有哪些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无正当理由每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两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职业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7)经办机构在审核中发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予以保留。   九、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一)职工、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应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参保地。原参保地以下称为转出地,新参保地以下称为转入地。转移手续如下:   1、职工、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转出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手续,并填写《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审批表》和领取《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职工、失业人员向转入地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失业保险关系,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2、转入地经办机构审核并受理申请,审核无异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人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并发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   4、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通知申请人。   (二)领取失业待遇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其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转移,手续如下:   1、失业人员应持以下资料向转出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异地转移审批表》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申请,对符合条件人员核定在本地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领取期限,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2、失业人员应持以下资料向转入地所在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业人员本人免冠照片一张;   (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申请书》;   (5)用于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信息;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劳动合同》原件及《档案》原件。   转入地所在经办机构审核并受理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定申请人应转移的失业保险相关待遇金额,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4、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和转迁待遇金额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将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自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计算。

12,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选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然后在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金。  个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分为两种类别:  一是在职职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这类情况需要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具体内容包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单位及起止时间,以及未在当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证明。  凭此证可以作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待在户口所在地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时,将失业保险费年限与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是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这类情况需要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职业培训费、职业介绍费,以及应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转移至户口所在地,由户口所在地发放失业保险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3,什么是失业和失业保险

第一,失业,广义的理解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暂时无法得到工作的人员,狭义的理解,就是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仍然有就业愿望的原来用人单位职工。  第二,失业保险,是在职职工根据社会保险法缴纳的一种保险,用于职工处于失业状态,依法领取失业金,解决暂时生活困难的一种政策,当企业和职工解除合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1、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现在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例如,6月3日申领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论哪一天操作)暂停后,领取期间即修改为6月3日至7月2日。从7月3日起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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