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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房屋租赁的问题请好高人帮忙解答

一般房租为经营费用,如一年一次付清,也是按12个月费用分摊;房屋租赁保证金按其他应收款入账;拆除行车补偿金是什么意思不太明白。我们上海租房没有这项费用。

有关房屋租赁的问题请好高人帮忙解答

2,住房租赁合同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住房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标的物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其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住房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住房租赁合同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3,国家对房屋租赁期限有何规定

房屋的租赁期限由租赁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不得超过二十年。 麻烦采纳,谢谢!
房屋的租赁期限由租赁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不得超过二十年。

国家对房屋租赁期限有何规定

4,房屋租赁的特点有哪些

房屋租赁具有以下特点:   1、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权人或其代理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2、房屋租赁的标的物是作为不动产的房屋,不同于其他财产,是特定物,不是种类物。   3、房屋租赁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出租人有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的义务,同时承租人也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4、租赁不发生产权的让渡和转移。房屋权人只是将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权在租赁期间内有偿地让渡给承租人,承租人并不取得房屋的产权。

5,房屋借用和房屋租赁的区别

房子借用是指没有租金的,而有缴纳租金使用房子的称租赁。从居住期间来区别:借用是没有约定期限的,租赁是有约定期限的。
借用,出事后房主无责。
房屋如果是租赁的话,您是需要支付租金的,如果房屋有损坏,房主负责修理。借用的房子就不适用这个约定,您如果要入住的话,要和房主签订协议,写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免得到时候说不清楚。
租房子,有什么问题你可以找房东,看房子,有什么你就要自己解决,不过都市口说无凭,白纸黑字写清楚,确认是只让你看房子,看房子期间对你有什么要求,他要保证产权是他的,房子没有纠纷,不是转租行为,房屋设施具体的清单,出了问题谁负责,怎么追究?都写清楚。

6,住房租赁平台有哪些特点

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是推动本市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支撑。本市开展住房租赁平台建设,更加强调开放、共享的原则,更加注重住房租赁服务监管线上线下的同步推进,更加突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行业监管和市场监测的全面覆盖。线上:与相关管理部门业务系统、市场化网络住房租赁平台链接,规范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和应用,实现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评价等一站式服务功能。线下:成立市、区两级住房租赁服务中心,与线上平台融合互动,提供企业备案、入网认证、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一门式集中服务。同时,依托线上线下平台,归集管理部门、市场主体、租赁住房项目等各类信息,实现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存量改建、房源供应、网签备案等基础数据的全覆盖,强化住房租赁市场分析研判和租金监测,进一步提高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7,为何要加快住房租赁制度体系的建设

据报道,近段时间各地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动作频频,增加租赁供给、搭建官方租赁平台成为当前租赁市场新趋势,业内人士及专家表示,还需进一步调整供地结构,加快住房租赁制度体系建设。报道称,截至目前全国发布租赁新政策的城市已超50个,上海、广州深圳、杭州、郑州城市陆续开启“只租不售”卖地模式,绝大部分地块由国有企业“零溢价率”拍得,继今年9月杭州与阿里巴巴合作建立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上线后,广州、北京、武汉等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近期相继面世。随着楼市调控加码,热点城市二手房市场遇冷,一定程度上也促使不少业主暂时放弃置换或卖出房屋,由售转租,增加租赁房源供应,住在长租公寓里,不仅可以享有严格的安保系统、专职管家、保洁、家居维护、代收快递等服务,还有定期的休闲娱乐文化活动等。实际上,建设官方租赁平台,规范租赁市场,只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一步,促进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未来要在调整住房发展内涵和住房发展定位的基础上,推动住房法的制定和出台,推进住房政策的法制化。

8,如何进行房屋租赁操作房屋租赁的操作

您、房屋租赁双需要提供证件:   一、租   (一)房屋所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建设用使用证临建设工程规划许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二)居民身份证或单位资格证明;   (三)委托代管房屋由代管申请代管除提交述证件外应提交房屋产权委托其代管委托证明;   (四)共房屋租、除提交(一)、(二)款规定证件外应提交其共同意证明   二、承租   (一)承租提交居民身份证;   (二)承租境外员提交公安机关签发居留证件;承租境外单位提交家安全局批准关文件;   (三)承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组织提交关单位或组织效证件;   二、办理房屋租赁证具体操作程序:   (一)租或承担提供述关证件向房屋所区房产市场提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二)租赁双《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签定盖章送交申请单位;   (三)区房产市场派员租赁房屋进行实察看、评估;   (四)发给《房屋租赁证》;   (5)由租房、承租交纳0.5‰交易手续费 望采纳谢
1、对该房屋租赁合同的理解。这个合同本来是甲方(房主)与乙方(原房客)签订的,看落款处“已转让……2008年3月9日”“房租到2008年6月30日”,这表明自2008年3月9日,新房客已经接手租赁,而且附条件是租到2008年6月30日,也就是说房屋租赁期限由原来的3年变更为“到2008年6月30日止”,所以房主不应该受到原租赁期限3年的限制。 2、按照合同的约定到2008年6月30日,这个租赁合同就应该终止了,这时房主只承担一个义务即同等条件下乙方的优先租赁权。但实际的情况是,双方没有再续签新的合同继续履行原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人继续租赁的,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租赁。 3、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定期租赁甲乙双方不能在租赁期限内随意解除合同,而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的甲乙双方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思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预先通知对方。 4、所以结论就是,你完全有权利里通知对方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当给予对方一定的腾房时间,这个时间过后,如乙方仍不迁出,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对方解除合同。至于赔偿问题,解除合同是你的权利,你又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何来赔偿问题? 5、当然能协商解决,最好协商解决。诉讼也是需要耗费人力物力和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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