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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申请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容易批准一点 需要先期缴纳押金吗

这个东西应该是每个省、市都不一样的。申请前都有硬性标准,比如:户口性质、人均收入、人均建筑面积等等。当你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时候,一般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有专门负责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主任,她会详尽的告诉你。可能中间要跑很多手续,一定要弄清楚了,免得有冤枉路。希望对你有帮助。
个东西应该是每个省:户口性质、人均收入、市都不一样的。申请前都有硬性标准,比如、人均建筑面积等等。当你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时候。希望对你有帮助,一般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有专门负责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主任,她会详尽的告诉你。可能中间要跑很多手续,一定要弄清楚了,免得有冤枉路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不需要押金。条件符合就可以申请。没有容易与不容易一说,只有符合与不符合一说,就好比考试,到60就是及格,不到就不及格一样。

请问申请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容易批准一点 需要先期缴纳押金吗

2,怎样才能申请到经济适应住房

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为防止购房人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进行牟利,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怎样才能申请到经济适应住房

3,您好能否详细说一下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流程越详细越好谢谢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开发商处领取、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购表》;2、购买人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住房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向区建委提出申请(有单位的由单位对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并签章;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初审并签章);3、区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4、符合条件的,由单位、街道(镇)负责在申请人社区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单位、街道(镇)签署公示反馈意见;5、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真实的,区建委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建委备案;6、符合条件者,凭区建委开具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与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还有限价房,要求申请人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或滨海新区的常驻非农业户口,申请人要求为2人或以上的家庭为单位,如果未婚要求年龄超过25岁,以自己作为大龄未婚青年以单人为家庭申请,要求申请家庭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60平米,家庭年收入不超过9万,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去申请了,申请时,带好申请人(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所有人户口所在地的房产证(或拆迁证)到所属房管局进行登记申请。
应该不能吧。

您好能否详细说一下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流程越详细越好谢谢

4,经济适用房具体申请事宜及申请的前提条件

1、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二)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三)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外来人员(重庆市非主城区户口务工人员、外省市来渝人员等)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二)必须在主城区工作三年以上。 2、申请流程: ①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XX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② 申请人填表并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  ③ 申请人将需要提供的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④ 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  ⑤ 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XX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⑥ XX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公示 ,公示10天后可等候通知参加选房。  ⑦ 选好房后,办理XX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5,经济适用房申请怎么写合适

写:1.家庭人口,收入水平  2.人均居住面积  3.生活现状(几人在职,几人无职,)  4.为何要买经适房  范文: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  我是北京市公司的一名普通公民,于XXXX年XX月出生,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由于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北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希望之火。这是党中央的政策好,是樟树市的政策好。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的福利房、关心房。看到最近发布的樟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我非常的高兴,正好我完全符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2人,我和我女儿。我的工资收入每月为---元。……(根据你自己情况写)  。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北京市XX路XX街XX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户口也在这里,居委会已经给我们开出的证明,根据我的情况,是完全符合条件的。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一个十分需要住房的人 : XX  XX 年XX 月XX 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 公司和职工 ,工作多年,由于收入低,一直没有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北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希望之火。这是中央的政策好,是北京市的政策好。 看到最近发布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我非常的高兴,正好我完全符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 人,我、妻子、一个8岁的孩子。我的工资收入每月为1000元,我妻子的每月工资收入800元 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 街 号居住,住房是 的临时房屋,户口也在这,居委会已经给我们开出的证明,根据我的情况,是完全符合条件的。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一个十分需要住房的人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6,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购房资格   一、家庭成员的核定: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及其单身子女构成,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已转让的住房应合并计算。无房户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三、年收入的核定:年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奖金及临时性补贴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其他所得。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收入审查的年度标准调整日期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之日为准。   政策链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销售和购买程序   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我市面向低收入家庭销售,享受政府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面向普通拆迁家庭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分散平房拆迁建设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其他面向非拆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等。   第三条 市国土房管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上市交易主管部门,市建委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规划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规划主管部门,市物价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主管部门,市民政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四条 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六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7,申请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目前北京市的规定为:(一)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二)没有住房或者是住房面积未达标的住房困难家庭的; (三)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或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省市来京人员.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目前北京市的规定为:(一)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二)没有住房或者是住房面积未达标的住房困难家庭的; (三)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或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省市来京人员.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五)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六)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七)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八)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九)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十)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十一)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第十三条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四条 受理申请后,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初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审核材料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完成对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情况的审核,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二)入户调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入户调查小组,对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实际居住人口、家庭资产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由入户人员填写调查情况。(三)组织评议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及资产情况进行评议,由经办人记录评议情况。(四)公示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家庭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工作。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出初步配售意见,将申请家庭的资料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售方案。在区(县)政府网站和指定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工作单位、住房、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及配售方案等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复审备案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市、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因申请家庭提供的要件不全需补交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第十八条 经审核通过并备案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期,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摇号配售。第十九条 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布房源信息,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工期、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供应对象范围、认购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内容。第二十条 有购房意向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地点登记。登记情况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第二十一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对登记居民排序,按照一定比例选出入围家庭公开摇号。入围家庭名单通过媒体公布。第二十二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排序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监督。摇号排序过程应当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摇号排序结果通过相关媒体公布。第二十三条 摇号结果公布后,摇中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持身份证明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选房排序单。第二十四条 申请家庭需在规定期限内持户口本、身份证明及选房排序单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购房合同,视同放弃购房资格,但可重新参加摇号排序。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购房机会,之后须重新提出申请。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申请家庭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的,按全额配售面积标准配售;不腾退原房的,按差额面积配售。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及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对无房家庭原则上二人及二人以下户配售一套一居室,三人户最大配售一套两居室,四人及四人以上户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标准的面积需在产权证上注记。腾退原房的,按无房户标准配售。重残家庭、重大疾病人员家庭人口不足2人的,配售面积按2人计算。
只有共同实际居住人才能共同申请,现在审核比较严格,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都会调查走访的。除非你把妹妹接回来养着,不然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你已经年满30,只要年薪低于2万2,就可以作为单独申请人申请,不需要带上妹妹。按目前政策,2人含一下,配给面积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你自己申请和带你妹妹一起申请到的房子是一样大的。不过如果你把妹妹接回来,你这就属于有重大残疾家庭成员,属于优先配给范围。在排队时会有一定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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