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公司转让流程是什么怎么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按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载明修改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盖章);5、对应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一、公司内部应做的事情:1、召开股东会,出具关于股权转让的协议。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制作章程修正案。所有材料至少准备一式2份二、外部流程1、工商局递交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有的地区工商局需要全体股东到场,具体要看你所在工商局的规定)费用:100元时间:5个工作日2、税务局递交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工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此流程为本人经验之谈,如有出入详参各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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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建筑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公司转让如果这家公司带建筑资质,一般分为两大块儿操作,先是公司执照方面的变更包含了工商和税务方面,公司执照变更完成然后在向建委建设部提出做建筑资质方面的变更。如果这家公司没有建筑资质,直接做执照变更就行。
申请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名称的,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变更住所的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的,如果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营业期限的,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核准-打印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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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都建造师转出转入是如何操作的

一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程序及申报资料 受理时间:随时受理 一、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二、一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注册程序:(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 http://www.mohurd.gov.cn)或中国建造师网站( http://www.coc.gov.cn),登录"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变更,原聘用单位及新聘用单位网上点击同意后,由新聘用单位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且在网上上报(跨省变更需原聘用单位省级主管部门盖章并在网上点击同意)。 (二)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由企业直接报送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9楼66号),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西安市南新街28号德邻酒店三楼)打印证书、更换执业印章。注册证书上的变更注册等用印栏统一加盖“陕西省建设厅建造师注册管理专用章”。三、变更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注册系统打印)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系统电子文档;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有效期满的,还应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四、建造师变更分省内变更和省外变更流程:(一)、省内变更流程:1、建造师本人网上填写变更申请信息2、原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3、现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4、打印申请表5、带齐相关资料到省厅对外窗口办理变更(二)、省外变更流程:1、建造师本人网上填写变更申请信息2、原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3、现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4、打印申请表5、原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6、现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7、带齐相关资料到省厅对外窗口办理变更(省外变更流程前后顺序具体不详,只供参考,实际办理时最好先咨询注册中心 )
和我遇到的是相同的问题哈,要填变更注册表,然后原注册单位解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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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建工程怎么转让 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在建工程转让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变更登记手续、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的备案手续等。转让条件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扩展资料:在建工程转让同土地、房屋转让一样,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经备案或未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建工程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因此在在建工程转让中,不可忽视最后的手续问题。1、项目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的,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2、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更名手续,具体向规划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办理;4、其他根据有关政府部门要求需要办理更名或备案的手续。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房地产转让的法定条件。即: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在建项目整体转让要办什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路口东北角××大厦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京地出(合)字(2001)第2××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12,800平方米_,规划用途为_办公_,土地使用年限自2001年4月28日至2051年4月27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大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2001规建字16××号、2002规建字11××号、2002规建字15××号,施工许可证号为01(建)2002.1184、××(建)2002.2584、××(建)2003.04××。第二条 转让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大厦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双方约定由出卖人负责在2003年10月31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在空格内填写后,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续。第三条 ××大厦的转让方式 ××大厦的转让方式为整体转让,即按双方约定的建筑总面积和总价款,出卖人将××大厦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一并转让给买受人。第四条 ××大厦的基本情况 ××大厦的用途为办公, 属框架结构, 标准层高为3.9米, 建筑层数地上17层(局部10层),地下3层(部分5层)。 ××大厦的建筑总面积共127,15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6,8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295平方米。见附件一: ××大厦总平面图 见附件二: ××大厦按使用功能划分建筑面积表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大厦的整体转让总价款为241,588.8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亿壹仟伍佰捌拾捌万捌仟元整)。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面积为准。 ××大厦交付后,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 2、面积误差在500平方米以内的,视为没有误差;面积误差超出5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区别处理:如果少了,应退还买受人相应价款;如果多了,买受人可不予补交相应价款。产权登记面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处理。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双方同意根据××大厦工程建设的进度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亿元整); 2、结构封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亿元整); 3、外装修完成(除大门待装外)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亿元整); 4、主要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8,408.39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亿捌仟肆佰零捌万叁仟玖佰元整); 5、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3,180.41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捌拾万肆仟壹佰元整)。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九条 交付期限  买受人出卖人应当在2004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的××大厦交付买受人:  但如遇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30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第十条 ××大厦的室内初装修交付与买受人自行精装修的衔接、验收及交付等有关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第十一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的特殊情形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大厦交付买受人的,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三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出现特殊情形必须进行规划或设计变更的,应先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再报规划部门批准和通知设计单位。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大厦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处理。第十三条 交付的条件双方同意在××大厦的施工达到以下工程建设进度时即具备交付条件: 1.结构验收合格; 2.各种设备设施系统经综合调试后能正常运行; 3.××大厦经综合验收合格。第十四条 交接  ××大厦达到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并应签署××大厦交接单。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签署交接单,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拒绝接收达到约定交付条件的××大厦的或拒绝签署交接单的,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一周内视为已交付,并由买受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第十五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大厦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大厦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六条 出卖人关于初装修、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初装修标准见附件三、设备配置见附件四。 出卖人交付的××大厦的初装修和设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双倍的初装修、设备差价。第十七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道路:2004年10月1日; 2、上下水:2004年10月1日; 3、电力:2004年10月1日; 4、通讯:2004年10月1日; 5、有线电视:2004年10月1日; 6、燃气:2004年10月1日; 7、热力:2004年10月1日。 如果在约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第十一条逾期交房的约定处理。第十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双方进行产权登记所需的各种税费缴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大厦交付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由出卖人按已付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九条 保修责任  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保修期限及范围见附件五。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二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十六页,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二份,买受人二份,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备案一份。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 自出卖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出卖人向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____年____月_ 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 ××大厦总平面图附件二: ××大厦按使用功能划分建筑面积表附件三: ××大厦初装修标准附件四: ××大厦设备配置表附件五: ××大厦保修期限及范围附件内容省略 ××大厦买卖合同(草案)的说明 ××大厦买卖合同文本已拟出,现就以下几个特别之处作出说明。 一、关于本合同形式的说明 ××大厦买卖合同是以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新示范文本为基础,保留了示范文本的结构及必备条款。由于××大厦的转让采用整体转让的方式,而对整体转让,国家有关部门尚无特定的示范文本,故对示范文本相应条款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从而形成了目前的合同式样。 二、关于计价方式的说明 本合同是以“成本+利润”为基础,以市场价格和降低成本予以奖励为参考确定总价款,因此总价款由建设总费用、营业税、所得税、净利润四部分构成。××大厦总建筑面积为127,152平方米,总价款为241,588.80万元,单价为1.90万元/平方米,销售利润率为11.42%(总价款扣除营业税13,287.38万元;再扣除建设总费用187,133.54万元;余额为毛利润41,167.88万元,扣除所得税13,585.40万元,净利润总额为27,582.48万元)。 三、关于面积确认的说明 由中国房地产协会所属北京××××房地产工程测绘事务所,依据××大厦施工图测算的总建筑面积127,152平方米,是比较准确的,与今后实测面积误差不会太多,由此作为本合同中约定面积的依据。 四、关于预售许可证的说明 目前××大厦预售许可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预计可在10月31日前办妥。 五、关于尾款支付的说明 在本合同第七条中,最后一笔价款3,180.41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捌拾万肆仟壹佰元整),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建安费的5%计算出来的,作为对工程质量进行担保的质量保证金。
在建项目整体转让,对于转让方,需要取得相应的手续,并有一定的资金投入的要求,才能转让。在建项目的转让,相对的税费方面,缴纳的会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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