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社保落户条件2022新规则
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具体为: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的人员,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部门认定的;
(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2. 成都市人才落户政策2021年新政
提高领军人才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为我市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军人才或团队,给予的项目支持资金额度由1000万元至5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至1亿元。提高博士租房购房补贴标准。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自到我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月享受的房租补助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调整“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支持标准。
深化实施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在3年支持期内,每年给予的专项资助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加大高技能人才或团队支持力度。对新创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50万元支持,对新评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支持。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获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支持。
3. 成都社保落户政策2021最新
在18年时已经取消了,购房落户的政策了,只能走其他落户,例如积分落户,学历落户,技能人才落户等都可以。
4. 成都2021落户新政策
为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全市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包括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提升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等多项内容,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全市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通知》自2021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9日。
01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居民在城镇落户时应按照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租赁房屋或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顺序进行。
申请落户房屋状况规划用途应为居住、住宅、宿舍,房屋状况规划用途为公寓、商住两用且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单套商品房。居住地证明包括:合法住所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合同、购房合同、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证明或单位居住证明、承租公房证明(规定不能迁入户口的住房除外)、部队分房证明等。
此外,《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含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组织所辖社区(村居)协助当地公安派出所健全完善社区集体户,及时为既不能登记家庭户又不能登记单位集体户的人员落户提供便利。户口登记在单位(社区)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居民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02
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经常居住”是户口登记基本原则
《通知》明确了“经常居住”是户口登记的基本原则。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对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准落户。
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一年以上且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可在该居住地落户;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可在所在单位或社区集体户落户。其中,对就业创业时间较长且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可由县市区政府合理确定落户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可按照政策规定自愿选择在城镇落户或回原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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