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节能设计备案地点,想知道 成都市 四川成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哪里 在哪
来源:整理 编辑:成都生活 2022-11-30 08: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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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知道 成都市 四川成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哪里 在哪
朋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一个属称。俗指建设行业的政府主管职能部门,一般是各级建设行局,有些称建设局,有些地方则称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有些则称建设办公室。如从事建设行业的单位,如建筑公司、工程监理公司等,他们的主管单位是建设局。如管道燃气公司要进行道路开挖行为,则要到建设局进行备案。因此,所谓四川成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指成都建设局或建委。成都建委具体地址:成都市 锦江区 佳宏北路 邮编:610066 成都建委人员组成:黄 平:党组书记、主任 负责市建委全面工作。 袁 辉: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村镇处、人事处,负责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作。 伍 勇: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办公室、勘设处,信息中心、后勤中心,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李初元: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城建处、计划处,城建科研院、浣花办,负责市重大办工作。 陶 勇: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法规处、公建配套处、纪检监察处,市建设监察大队。 陈先龙: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建管处、质安处、审批处,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造价站、市散水办、市建设项目交易中心。 孙 明:副主任 分管财务处、开发处、景观处,负责停工办工作。 王锋君: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分管科技处,市墙材节能办、市建筑设计院,负责重大项目建设开工统筹、“两轴四片”建设、“扩大开放”等工作。 钟先进: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对口扶贫工作,协助分管村镇建设工作。 补学东:助理巡视员 协助分管勘设处、安全生产工作。希望这些对你有所帮助!!
2,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20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控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总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术语含义) 本规定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的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扩)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实施前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应当逐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第四条 (管理部门) 市住建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市管项目范围的建筑节能工作。 区(市)县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市管项目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经信、规划和自然资源、机关事务、科技、市场监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节能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宣传规划)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逐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市住建部门应当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六条 (发展导向) 本市鼓励开展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设备,重点发展下列绿色低碳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一)具有节能保温、隔热性能的墙体、楼地面与屋面等围护结构; (二)门窗、幕墙节能技术; (三)节能空调技术与产品; (四)高效节能的供配电技术与产品;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六)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七)集中供冷、供暖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八)建筑节能智能控制与分项计量技术与装置; (九)建筑能耗监测、检测评估技术与产品; (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与产品; (十一)绿色建材技术与产品; (十二)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第七条 (资金保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推进建筑节能的科研、推广和应用,具体办法由住建部门会同财政、发改、经信、科技、金融、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建筑碳排放权交易等项目提供支持。第八条 (设计、施工标准) 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等国家、行业或者省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筑设计中装配率、绿色建材的使用比例应当达到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相关要求;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建筑应当设计安装分类分项能耗计量装置,并与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具体办法由市住建部门制定。 市住建部门应当依法组织编制适用于本市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评规定。第九条 (工程要求) 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产品、设备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以及相关建筑节能规范的要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技术。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应当实行标识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住建部门会同经信、市场监管等市级部门制定。 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产品、设备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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